2008-09-27

[情報]12月18-21日《我的那一聲再見》

「線索、證據、判斷! 人性思維持續不斷的心理遊戲,如果我們的生命被掌握在這樣的遊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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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非戲弄】第肆號原創作品《我的那一聲再見》
「我不會睡在這裡,我醒在黎明!」

拼湊思考,生命悲歌
非生非死痛苦下的死刑犯;充滿怨恨不平的女子。2006年起我國停止執行死刑;1974年至今老舊不換的空軍戰機。「線索」與「判斷」的衝突,故事與故事的結合,靈魂的唯一救贖?【絕非戲弄】睽違兩年六個月,繼《去過的過去》後又一齣人性省思筆觸深深的作品。

「如果生命是可貴的,那麼每個人都該有追求希望的勇氣與能耐!」

‧演出日期:2008年12月18日(四)pm07:30
      2008年12月19日(五)pm07:30
      2008年12月20日(六)pm02:30
      2008年12月20日(六)pm07:30
      2008年12月21日(日)pm02:30
‧演出地點:牯嶺街小劇場 (台北市牯嶺街5巷2號)
‧演出票價:350元/自由入座
‧售票系統:兩廳院售票系統(02-3393-9888)
‧折扣優惠:兩廳院之友與台新游藝卡友及團購10張9折、弄戲之友與團購20張85折、學生95折

編劇、導演、演出:林胤瑋
製作人:李尋歡 / 計畫執行製作:洪凱婷 / 演出執行製作:廖怡君
舞台暨錄像製作:莎窪潞‧拉瓦告 / 音樂:David.L
燈光舞台技術:梁育嘉 / 錄像演出:朱柏菲

主辦單位:絕非戲弄 www.ntat.org
演出贊助: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演出官方宣傳網站:www.ntat.org/twoi
演出官方附屬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ntat
特別聲明:本演出不適合未滿十六歲以下之孩童觀賞。

2008-09-24

挖鼻孔又怎樣

最近跟朋友聊到我大一時的一段經驗
現在想起來還是覺得很後悔 為什麼當時會那麼孬 說不定因此害死了一個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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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某天 跟同學從南港坐公車要去五分埔
公車上並沒有很多人 但是大部分的位子都有人坐 乘客有上班族,媽媽們,還有幾個學生(就我跟我同學)

我們坐在公車後半部
看到在最靠近公車後門的雙人座位上 坐了一個年輕媽媽帶兩個小孩 一男一女 大約3,4歲

突然,不知何故,那個年輕媽媽對小女孩一整個暴怒,一巴掌揮過去
那小女孩就從椅子上被打飛 撞上他們座位前的擋板 然後跌到地上開始狂哭

(這時我已經有點被驚傻了...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

這時媽媽更加生氣了 左手抓起小女孩的衣服領子 把她整個人提離地面
右手不斷的來回甩這小女孩巴掌 大罵"你還敢哭還敢哭"
小女孩已經哭到在抽氣 比她媽媽的手還小的臉被打的整個脹紅

(車上本來有些人在聊天談話 但現在車上只聽到甩巴掌聲,跟這個年輕媽媽的罵聲
坐在公車前頭的人卻沒有一個回過頭來看 沒有人說話)

那年輕媽媽就坐在我的右前方 就只隔著一個走廊
我在心裡大叫:"天阿!!你在幹麻!!!這也太誇張了吧.小女生那麼小,你想把她打死阿!!"
一整個很氣又很急 但是又不知道該怎麼辦
車上有一堆上班族 媽媽級的人 也都沒有一個人對這個情況說一句話或是做什麼事
好像這件事情沒有發生在他們旁邊

過了一會兒 不知道是這個媽媽打累了還是怎麼樣
終於鬆手停手 小女孩的領子被放開就滑到地上
小女孩脹著被打紅打腫的臉嗚噎抽泣 試圖要爬上媽媽的腳邊
被媽媽不耐的拒絕

我終於說話了,但竟然不是為了這個暴力事件為這個小女孩伸張正義
而是說了個很鳥的話....
"小姐 請你叫小孩不要站在椅子上 這樣很危險"

因媽媽身旁的小男孩那時正站在椅子上 東看西看
他們離公車後門那麼近 公車又晃來晃去的 小孩站到椅子上很容易重心不穩受傷
但年輕媽媽也沒說什麼 好像還在對小女孩生氣

(我小時候也站在公車椅子上 被司機罵過)
她X的竟然不鳥我 當作沒聽到
.............一分鐘過去...................
她用很平淡的口氣叫小男生坐好

我並沒有忍受這台坐滿對無力反抗暴力的小孩默不關心乘客的公車太久
過了五分鐘以後 我跟同學的站到了

積壓了一路上的氣憤跟不可置信
一下車 我就一整個爆發
不敢相信只有我(大概是全車除了兩個小孩以外年紀最小的人)對這麼誇張的事情有說話
而且還是這麼鳥的話

我同學說:"你知道為什那個媽媽要打那個那個小女生嗎?"
我:"不知道. 為什麼??"
我同學:"我一開始有看到..因為那個小女生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又怎樣....我長到現在20幾歲還是很愛挖阿...
(所以看來我爸媽在我小時候應該沒有因此打過我 造成我對挖鼻孔的陰霾)

那天去五分埔逛街並沒有逛的很愉快 晚上回到家也總覺得心裡很有疙瘩
我那時候怎麼可以只講了那麼鳥的話 我可以阻止那個小孩被傷害的
那個媽媽連在公共場合 都可以對小孩又打飛又甩巴掌
(說不定那小孩會因此顱內出血 頭骨骨折什麼的)
那在 大眾看不到的地方呢??


會不會她已經因為家暴致死而出現在社會版過了??
對不起阿 我當時太孬了....
衷心的希望小女生可以平安的長大

2008-09-23

抱怨系辦之B版風波

最近作了件蠢事.在2008/09/16"傲慢的法律系辦"那篇,我認為系辦助教對待身為學生的我態度實在差勁.所以後來就把文章部分貼到B板上.希望討論系辦對學生的態度.

結果...這個主意真是白癡透頂..這根本就是給自己在找麻煩...
我已經不想花時間在b板上澄清東澄清西了
寫在部落格給自己交代完就好..

有人不同意我或是質疑我的動機
反過來批評我的態度不佳或是說我搞不清楚狀況
自己態度也不好什麼的
這些~我也都可以接受~

我自己看過自己的文章很多遍 事後較冷靜一點時也發現自己當時的對助教的要求也有很盧的地方
如果自己是行政人員 碰到很盧的人也會很煩
依照她的權限她要拒絕幫我做她份內不需要做的工作 這我可以理解
(我也打過工 我也知道老闆一直要求你做一些明明跟工作無關的事有多討厭)
但是我就是不知道為什麼行政人員不能幫我做這不能做那 我才會盧的
但我也並沒有惡言相向
事情關乎我的選課我的畢業 我當然會希望盧到我最理想的結果 盧到讓我最方便的情況

行政人員認為這些事情她不需要做或她無法決定 她可以跟我解釋為什麼行政人員不需要做這些事
或基於行政流程每個跟我有同樣情況的人都要做這些事
而不是不想回答就掛我電話 覺得我盧就自己結束對話整個人轉過頭去背對我

我認為這跟我到底要去系辦處理什麼事情無關阿 就算我去系辦是基於選課問題以外的理由
我問了什麼 他們認為理所當然每個人都要知道的笨問題
也不需要用這種態度吧

有一些版友開始來檢討我為什麼可以不懂學校的規定 或我要去系辦加選的動機有問題
或我執意挑戰法律系規定等等
我是覺得有點奇怪啦~我承認我個人對法律系選課規則的合理性也有質疑的地方
但是b版的各位法律系大哥大姐 到底有沒有長眼睛阿
我要討論的是"系辦對學生的態度" 而不是我認為"選課規定有沒有問題"阿
這根本不是原告我的抗辯重點

我也沒有義務要知道所有行政程序阿.
有人說:雖然系辦有必要告知,但是這些某些東西要自己準備好是一般人想也知道的事情
我不知道他們"一般人"的標準哪來的.他跟他認識的法律系同學都知道,為什麼等於我一定會知道.
系辦處理過這件事情幾千幾百次 他們當然很清楚作業流程.
不能因為他對這個業務很熟稔就期待非從事這個業務的人跟他一樣瞭解阿.
我大學期間要處理選課相關事情的次數頂多一次兩次 要我把程序全都記清也太難為我了吧.
(如果要很多次的話 我只好很無奈的久病成良醫),
你們透過同學之間口耳相傳瞭解行政流程,但這算是繫於偶然因素.
這個偶然因素並不理所當然發生在所有人身上.
系辦既沒有形式上的公告,我去詢問時又沒有立即告知.
我到底要去哪裡生出超能力知道他們程序是怎麼處理的.

你可以認為他們的態度沒有不對是我本人態度太差了要先檢討
也可以說行政程序就是這樣 他們為了要擋掉愛盧的人那樣做是合理的
(當然我個人是並不認同 但是我可以接受版友在這個主題範圍內對我的任何評論)
但是跟我要去那裡辦什麼事實在是沒有什麼屁關係

難道只有對選課規定很滿意的人才可以抱怨系辦態度嗎?
就算我本人對選課規定理解有誤或是想要盧出一個我本人最理想的課表
這難道就可以是 系辦可以以不佳態度對待學生的正當理由喔?

所有版友要給我什麼批評指教 只要不涉及侮辱人格 我其實都可以接受
但是其中我最不爽的 就是有一位網友 他個人一直想知道我選什麼課衝什麼堂
所以就私下水球來問東問西
其實水球來來回回時 他跟我說話的態度我就覺得很不舒服
一直要套說我是不是就是要閃某位老師的課
我說:我的課剛好衝堂 他就回"果然沒錯 你就是要閃"
我說:我學程選的是我真的很有興趣的課
他就說如果他跟我相同情況他就會為了畢業犧牲喜歡的課

...大哥 要選什麼課我本來就是自己安排 又沒有要問你的意見
不管我排課是基於什麼考量 這都還是我自己排課自由的範圍之內阿
你願意犧牲有興趣的課是你的事 我不想犧牲是我的事阿
那這到底跟系辦對我態度好不好有什麼關係阿?

這位大哥認為系辦的制度很公平很合理 試圖要教育我應該要替系辦行政設想
儘管跟他對話很不舒服 我還是滿足了他部分的好奇心(關於我想選的課的科目)
我無法同意他的看法 但我還是謝謝他的意見

那時已經是半夜一兩點了..最後要結束時 他說:我的意見回在板上了 我先去休息..

然後我去看板時發現
這位大哥 把我私下告訴他的:我選什麼課 我有沒選成功 我學程的課是我喜歡的課不想犧牲等等
全部公開拿出來大書特書 再加上他個人意見 說我應該如何如何

然後還說一開始我"刻意隱匿"我的選課資訊..這實在讓我非常火大
我選什麼課本來就是我的隱私阿 原本就沒義務要跟全世界公開
什麼叫刻意隱匿阿
憑什麼你想知道的事我不告訴你我就是刻意隱匿 我們身分對等 我又沒有洩漏我資料的義務

他X的 這是釣魚嗎?連在學校裡面抱怨行政人員態度都要被釣魚了阿?
念法律的怎麼連尊重他人隱私都不懂阿..
利用我滿足你私人的好奇心 然後再大肆公開
一整個怒到 我又花了一個多小時公開回他的文 指責他擅自公開我的選課相關情況
等我要睡時已經快四點了...

第二天我就決定把那個版刪了 不想再看到侵害我隱私的人對我的評論
要為我的細胞死亡數量設下停損點
但跟朋友聊完後 想想不對 其他人如果要繼續引用他的文章做後續評論
不就是繼續再公開我的隱私嗎?所以決定應該要回那個版上做一點處理~

不過後來發現他那篇害我那晚只睡了三個小時的文章已經不知道基於什麼原因消失了
所以我也就把我罵人的那篇給刪掉了

..BBS真是個恐怖的東西 會讓人細胞死個很快阿...
一開始會覺得:搞什麼阿 不站在我這邊就算了還批我
然後為了想拉得更多認同就一直一直澄清 或是反駁
然後就很費精神時間體力 又影響自己現實生活的心情

不過也是練修養阿..本來每個人碰到同樣一件事就不一定會有一樣的感覺
看事情的角度不同 當然會有衝突
覺得自己很幸運以前做過爭議性很大的議題推廣相關工作 所以慢慢有學習到
怎麼樣表達自己的立場 但是學習接受別人不可能完全認同自己的事實
想要傳達的傳達出去 別人要怎麼解讀或接不接受本來就不是我可以決定的事

我原本以為 這次的B版風波可能跟領域有關--

法律是已經認同既有的體制跟規定 然後在這個框架下去運作
所以意旨在"糾正"並"維持"現有體制
因此我認知的遊戲規則跟他們認知的不同 理所當然就是我的錯

社會科學領域則是要去解構現存的體制與框架 探討其出現或產生的成因
所以常常要想辦法找問題並分析
去質疑又怎麼樣 那些規定又不是盤古開天就在那裡的 而是人後天去建構出來的
(恕我引用楊威利的名言)
也可以透過人力去改變與修正
人又不是神 原本的規定也不可能完美 你們要覺得這規定很棒就去接受
而規定不完美的地方讓我吃到虧 我當然就想去挑戰它阿

人不懂得質疑 那不就跟台機器一樣
不管輸入什麼東西就遵循標準作業程序 用程式跑出來就好
這樣看來 我應該不是台好機器 而是沒事愛卡紙的那種
那麼多人都覺得很爽的事情 我就是覺得不爽阿 為什麼就是要套到我頭上

但後來我發現....應該我本人個性太盧了關係比較大 跟領域大概沒什麼關係
意見很多的人大概都不會有什麼好下場 不過不去衝一下我心裡就不舒服阿..
自己愛給自己找麻煩 我已經認了

2008-09-17

東吳法律系歧視雙主修學生??

既然前一篇已經把選課問題的梗挑起來了..乾脆連事情的前因後果也寫出來.
會去東吳法律系辦談選課問題,一定就是課沒選到.
但是明明我延畢已經最後一年了,應該會有優先選課權才是,怎麼會選不到我想要的課呢?

原因就在東吳法律系不認為雙主修學生是法律系學生.所以雙主修學生的選課自由理所當然是可以被任意限縮.

東吳法律系97年選課辦法,將必修課程設定選課優先順序:
1.法律本系延修生 2.修課年級的法律本系生 3.法律系最高年級生 4.「雙主修」 5.輔系。
(網站 http://www.scu.edu.tw/lex/ 最新消息>一般公告>97學年度第一學期法律學系選課規則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第七款”)

雙主修學生的課表本來就很難排,尤其是像外雙溪校區學系去雙修的,
不但要考慮兩個系的課程的衝堂問題,還要考慮到兩個校區往返的交通時間.
不過這樣的困難我們在申請雙主修時就已經有心理準備,總之這也是我們的選擇.
這樣的選課順位設定對我們的處境可以說是雪上加霜..

但是到底為什麼雙主修學生跟法律系學生不能同等對待?
是因為我們學生證上寫的不是法律系嗎?但不就是如此我們才去申請雙主修,
也通過了學校跟法律系的審查,才取得雙主修的資格的.
就是為了獲得跟法律系學生一樣的選課資格,畢業之後拿法律系學位.
負有修滿所有法律系必修課義務以獲得法律系學位的學生,卻不是法律系學生?卻不能享有相同的選課權利?

雙主修被排在第四順位代表的是什麼?
代表的是電腦選課系統會先把所有所謂法律系學生的選擇排進表單,如果還有名額還有剩才會輪到我們.
意思是被認為教得好或受學生歡迎的老師雙主修學生能選到的機率遠低於所謂的法律系本系生.
換句話說,透過系統的設定,不受學生歡迎的老師絕對有學生的來源,其主要是來自沒有平等選課權的雙主修或輔系,外系學生.

更慘的是,我們是延畢最後一年的雙主修學生.
以前再怎麼運氣不好,還有明年後年.但我們的話明年要再念學校也不准了.
法律系課程有的有擋修限制,所以學生不可能把課都堆到最後一年才修.
課程要按擋修順序修完至少要三年.
我們呢...按照法律系的規定,還是在第四順位.系統會讓我們等全部所謂法律系本系生選完.
一個科目有五六個老師開課,但我們根本沒得挑,因為只有最不受學生歡迎老師課的門開著.
我們本來的選擇沒有任何意義.因為根本沒得選.

那何必原本讓我們有選擇課程的權利呢?這根本是假民主之名行控制之實.
那就把不受所謂法律系本系生青睞的老師專門開課給雙主修輔系外系生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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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9日星期二 東吳大學97年度第一學期選課第二階段-法律系專業科目加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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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群雙主修延畢生在學校第一階段電腦選課結果出來後,
發現我們選課很多都被刷下來,原來是因為東吳法律系設定的選課順位的關係.
而到了第二階段 一個明明有五六個老師開課的科目竟然只剩下一個未額滿
等於是我們根本是沒有選擇下非選不可

因此召集了幾個身分情況相同的同學 在當天下午
就去跟法律系辦講說我們覺得這選課規定不公平
導致我們已經到了最後一年還不能選自己想要的課

跟助教講了很久
但助教的態度就是:愛莫能助..她最多只能跟她的上司報備這件事
我們有同學已經開始急到氣到聲音越來越大

系祕原本在裡面的房間處理轉學生的選課問題 看來是覺得外面這邊情況嚴重 就出來了
(我們在進系辦以前 在外面碰到一群法律系的轉學生 他們在選課時身分被註明是"轉"
所以在選課上 也不被當成法律系本系生看待 )

系秘: 你不要跟我講原則問題.現在你們什麼課沒選到?
心中OS:@#%$就是原則問題阿!
我們當然修的到課阿,但是那是東吳法律系透過系統設定讓我們沒有選擇下必須選的課.
這不叫給選擇,這叫強迫.

...中間又吵了很久....

助教秘書的論調:他們行政人員不能決定這種事情.
學生要來申請雙主修就要按照法律系規定.
而且已經額滿的課不可能給加選.(意思是我們就只能認栽去上大家挑剩的課)
我們學生又急又氣:明明這規定就是對我們雙主修學生不公平,逼我們選全部人挑剩的.
我們拒絕接受.
既然你們不能決定.那我們跟主任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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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31日星期四下午 東吳法律系系主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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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東吳法律系前主任陳子平談的時候,還有兩位系秘在場.
一位是跟學生說不談原則問題的,且稱她黑系秘(因她穿黑色)
另一位穿白色衣服的且稱她白系秘.

我們也準備了一份書面報告 說明我們的請求 跟我們的建議
(以加選課程方式讓我們原本應該享有與所謂法律本系延修生的優先選課權可以獲得實質實現)

我們就是不斷的重申我們認為雙主修學生應該視同於法律系學生,應該享有相同選課權利.
雙主修延修生就應該視同於法律系延修生,要有相同的優先選課權.
這樣的要求並不過份.

系秘們:說選課順位的設定是不得已的.
優先保障法律系學生的選課本來就是必要.
而且東吳大學學校選課系統並不能把法律系本系延修生跟雙主修延修生放在同一順位.
他們也沒有辦法.
法律系在制定規則時並沒有歧視雙主修的意思.

學生:或許你們在制定規則時並沒有歧視的意思.
但是選課排定優先順位加上系統的設定問題,運作下的結果.
事實上就是導致我們的選課權益遭受侵害阿.
且以上種種並不是我們的錯造成的.
我們為什麼就要活該倒楣承受選課順位的不公平加上選課系統問題下的不公平結果.
那至少要合理的補償我們受到侵害的權益阿.
我們沒有要要求特權,我們只要跟大家一樣而已.

白系祕:我們如果開了一個先例 就還要考慮到以後其他學生以後會來據以要求的問題
這事情需要審慎考量 學生也可以想想怎麼樣比較好 學生跟系辦這邊一起來多討論幾次

(很奇怪的是 系祕們不總是說自己只是負責執行嗎?
但這次我們跟主任的會談中 白系秘好像才是代表發言人
陳主任說到不知道什麼時 白系祕還趕緊插嘴說:主任,請不要把決策透明化
--原來法律系影響學生權益的決策過程是不能對學生公開的阿..
而且要不要公開 連法律系主任都要受一直聲稱自己只是執行者的行政人員限制--

陳主任雖在談話中還是一直稱雙主修為"外系生" 但對我們的處境有表示同情
也可以體諒雙主修學生感到遭受不公平對待的感覺
建議秘書可以給予協助
不過陳主任的友善無法實質幫助到我們..因為法律系在8月1日開始交接給新主任鄭冠宇老師)

白系秘:你們的課表給系辦看看,我們會盡量幫你們排.
可是能不能排到你們最理想的老師我們不能保證.
黑系秘:反正已經額滿的課不可能給加選.
學生:(一聽到黑系祕的話就急了)那就是沒有選擇了阿
就是要我們去唯一剩下大家挑剩的課就對了?!!
我們都已經查過了,我們要上的幾個科目,
每一門本來五六個老師開,都只剩一個老師的時段而已耶
白系祕:(對黑系秘說)話先不要講那麼死 (對學生)我們先排排看 看怎麼樣再討論


由於8月15日(星期五)至8月24日全校休假十天 系秘說他們也想快點把事情解決 不要拖到他們的假期 因此就告訴我們下週(8/04~8/07之間)會找我們再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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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07日星期四早上九點 法律系辦外公佈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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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暑假期間行政人員辦公只有星期一至四
但直至8月7日星期三一整天 我們都沒有收到法律系辦的任何通知
不是說要找我們去討論 最晚應該就是星期三一定要通知我們了吧 可是竟然完全都無消無息

我們大學最後一年選課的關鍵就掌握他們手上 我們當然超級急阿!!
前天晚上討論了之後 決定8月7日星期四一早就去法律系辦問

在系辦外公布欄處 我們聚在那裡討論要怎麼跟法律系詢問時
兩位系秘從外頭走了進來

學生:請問不是說這禮拜要給我們通知....
黑系秘:現在不用談了啦 主任指示等選課全部結束再說
學生:那可是你總可以前一天就通知我們 我們就不用跑這一趟阿
黑系秘:(一臉不耐煩)我們最近忙的要死 昨天快下班我才跟主任講
學生:(!!!!!)那你還是可以給我們打個電話 打一通電話通知一下又不用一兩分鐘
我們一直沒收到通知 今天又是這個禮拜上班日最後一天 我們才急忙一大早就跑過來
黑系秘:我要趕著回家阿 而且我那時候已經下班了 我沒有義務要為了你們犧牲我的下班時間
總之現在主任指示是這樣
(學生還是覺得黑系秘不早通知我們 讓我們犧牲一個早上過來 很OOXX 繼續ARGUE)
黑系秘:我本來打算今天通知你們的.但是現在就不用說了 就是等選課結束......
我不想跟你們講了 (轉頭就走進系辦公室 留下白系祕跟我們)

學生:你們承諾我們這禮拜要給通知來討論 我們只知道你們沒有遵守你們的承諾阿
白系秘:(當然是站在行政人員那邊)對系辦來說 今天通知還是在這個禮拜內阿
你們不能期待我們犧牲下班時間去幫你們做事
學生:如果你們早一點去問主任 就不用拖到下班時間
更何況就算已經下班了 撥一通電話給我們 才一兩分鐘的事 給我們一個方便 有這麼難嗎?
白系秘:我是不知道為什麼她昨天才跟主任說.
但是我們禮拜一禮拜二系辦教育訓練...(講了一堆總之主任跟系辦都很忙就對)..
我什麼什麼時候去開刀 請假到哪時候才回來..(blablabla等她個人的情況)..
到剛剛才去買早餐
學生:(OS 你講那麼多你的情況 系辦多忙 都關我們屁事阿
我們只看到你給我們的承諾 並非因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沒有兌現阿 )

那好(繼續要講我們覺得規定不合理的地方
而且等到九月多開學全部選課結束未免也太久了)

白系秘:老實說,這些都不關我的事.
我是負責研究所的秘書,只是因為我以前也負責過大學部,
所以那天才進主任辦公室一起談.你們要講去找負責的人講.(然後就逕自進了辦公室)
學生:(os:OOXX的 不關你的是那你那天進來主任辦公室窮攪和什麼??還給我們承諾說這禮拜??!)

學生氣呼呼地也跟著進了系辦.我們站在靠近門口的地方
黑系祕坐在系辦左側最裡面的位置 看了我們一眼 然後繼續做她自己的事情

一位較資深的助教來跟我們談
說法律系新主任鄭冠宇老師認為:把雙主修學生排在選課第四順位的這個規定是合理的.
我們又繼續氣急敗壞的講說可是系辦這麼不體諒學生的心情 不早給通知
還有又講到法律系的那項規定對我們雙主修學生真的很不公平.
我們來修法律系學位卻不能跟法律系學生一樣有相同選課權.根本就是歧視我們等等blablabla

助教又是一樣論調:她們只是行政人員 只負責執行.
她們也很辛苦 要被主管罵又要被學生罵 夾在中間很為難
要我們也體諒她們.
她以前去修外系的課也是被限制東限制西,
我們現在來修法律系的課就要遵守法律系的規定
學生:所以你意思說惡法亦法囉
助教:(反問我們)那惡法是不是法?
學生:那可是這規定就對我們不合理阿 為什麼我們就要活該倒楣接受 被你們吃死死的.
(反正吵了很久..最後我們只得到一個回應:主任說等選課全部結束 再看個別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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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跟東吳法律系的戰爭就到這裡了...我們只能無奈的等待開學
但是開學後的選課第三階段能夠讓我們即時加選到想要的課 機率實在是小到不行

2008-09-16

傲慢的東吳法律系辦

本來想等這學期選課全部結束再來寫這篇文
但是我現在實在是已經氣到瘋掉了.東吳法律系辦對待學生的態度真是有夠惡劣.
今天是2008年9月16號,明天是東吳大學98學年度上學期選課最後一天

大約9點半的時候我走進東吳法律系系辦,請教助教我想要加選的事.
今年是我延畢最後一年 我還有人權學程跟法律系的學分要修.
我要選的法律系那門課跟人權學程的課程衝堂,因此想加選未衝堂但人數已滿的時段.

助教查了我的課表,打電話詢問了秘書.然後要求我把學程的課程給她.
我說:網路上就有了阿.
然後她用網路去查然後列印出來.並告訴我她會把這份東西給秘書看過,叫我等通知.
但一直不告訴我我哪時候才會得到通知.
我說:明天就是加選最後一天了,我今年是最後一年,我非常的急,那請你現在問秘書.
然後她才拿起電話問秘書..說最晚明天前會通知我

我:那如果之後不行加選怎麼辦?
助教:那就不行了阿.
我:意思是我還要再延畢一年嗎?(學校規定最多只能念六年, 我也已經是第六年了..)
助教:對
我:那請問是法律系要幫我付學費嗎?
助教:......
助教:那你可以退人權學程
我:.....(整個不敢相信...已經開始氣到發抖講不出話來.)

然後我就一直壓抑著我的怒氣直到離開系辦.一整個非常想飆髒話
I can't believe it!!!!法律系 憑什麼說出這種她不必負責任的話
憑什麼要我退人權學程!!憑什麼叫我延畢?!!
只為了把我塞進那門多數人不願意選而沒額滿的課.

要退我也是退法律系,人權學程對學生的態度比法律系好100倍,
這麼傲慢看不起所有人的地方,掛他的學位有什麼值得光榮的??

離開系辦過了沒多久 助教打電話給我
助教:XXX同學,請你把全學年成績單印出來交到系辦
我: 可以去哪裡印?
助教:一大樓後門有
我: 可是網路上查得到不是嗎?
她:(不理我 然後停頓一下)...請你把它印出來(掛電話)
我:(傻眼)

如果網路上就查的到,為什麼要我花那20塊去印一份?

我後來決定直接去系辦問她 說既然網路上就查的到為什麼要我去印?
助教:是你要來跟法律系辦事情,你要自己準備.
我: 可是我付學費給學校,學校應該提供我服務不是嗎?
助教:(開始一個不耐煩樣)學校有計算機中心,你可以去印免費的.
我: (開始生氣了..我記得電算中心要印東西明明就都要付費買列印卡)明明網路上就查的到,為什麼一定要我去印出來?
助教:法律系只收紙本成績單.我的權限只能查法律系學生.
我: 我可以把帳號密碼給你,你可以查了印出來.
助教:我沒有必要幫你做這些事.....如果你不要的話就這樣了
(然後轉過頭去,背對我,開始整理她桌上的文件.)

我:(非常生氣的傻在那邊..氣的握著拳頭發抖
心理的os:如果你沒有必要幫學生做事又何必來當行政人員?
好像一副是如果課選不到的是因為我造成的 你沒有責任一樣.
但是我又必須把畢業在即,選課是迫切問題,所以又只好壓著怒氣再問她)

請你再說一次 你剛才的意思我不懂
是所有要加選的學生都要交成績單嗎?

助教:對!(翻閱手上的加選報告給我看)所有學生都是這樣自己印了成績單附上來的.
我:所有學生都是?(那你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說清楚??!)
助教:對
我:好 那請你等一下.

出了系辦以後,繼續很想飆髒話.
助教的權力實在是很大,她覺得我要求的事情她不想做或沒必要做.
就可以用那種她可以完全不幫我處理選課問題的態度來威脅我.
頓時覺得法律系辦真的非常可惡.

我去看了一大樓後印成績單的機器,但是螢幕全黑.
又記得註冊組那邊好像還有一台.又走過去找.
一邊走在校園裡一邊氣到快哭出來,覺得她憑什麼用這麼高傲的姿態對我.
註冊組那一台消失了...我只好在回到一大樓後門碰碰運氣奇蹟會不會出現
用力的按了超級多下以後畫面才顯示出來.
要輸入學號但數字怎麼按都出不來...
觸碰式螢幕超級不敏感,上面的滑鼠怎樣也移不動.
我花了快15分鐘才終於印出成績單來.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這些需要學生跑到另一棟大樓花幾十塊印出成績單再跑回來的事情
會比助教她動動滑鼠打通電話就解決來的麻煩不經濟嗎?

我覺得如果真的是按照規定助教可以決定的事情真的很少,這我可以瞭解.
我自認態度從一開始都還客客氣氣的.
可是助教一副任何事情都不想幫我處理的樣子,還說出叫我延畢叫我退學程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電話中不回答我問題,自己逕自講完就掛電話.
我講的話她不高興就可以一整個別過頭去擺出一副"我不從她的意就免談"的高傲姿態.
請問有誰會不生氣?!
連對一般人的基本尊重跟禮貌都沒有,明明行政人員的工作之一就是要協助(而不是管理與控制)學生的選課.
學生才是學校的主體耶,為什麼我連一般人的尊重都受不到?

學生對於行政作業的流程本來就不可能都清楚,
行政人員不說清楚造成學生的誤解,學生去詢問或質疑然後又要覺得是去找碴.
再用一個"你不這樣做我們就免談"的權力上位者態度 逼迫學生向行政低頭.

學生付學費給學校,學校付薪水給行政人員.行政人員一副權力者姿態對待學生.
這是怎樣?@#$!%@^#^#^*$^^@

2008-07-13

[Voyage]一個人的福隆海灘

From 20080712福隆海灘

OH YEAH~我在福隆~

為了我最後一個暑假,決定來寫一篇輕鬆的文章.
昨天上完荷蘭學生的最後一堂課, 下午就跑去福隆海灘.

小時候的暑假, 我不是玩弄電視遙控器玩到屁股長黴,就是去爸爸的工廠吸廢氣.
大學的暑假, 我不是打工打到每天回家直接累倒在床,要不就還是玩弄電視遙控器玩到只能靠流汗排脂肪.
今年最後一個暑假,八月以後我就會好一陣子沒周末了.有玩的機會我好好把握才是.

趁著剛好貢寮海洋音樂祭,既可以去沙灘玩樂又可以聽樂團演唱.雖然約好一起去的朋友臨時變卦,不過實在是不想週六晚上還讓自己窩在熱呼呼的家當悶烤馬鈴薯,所以我還是單槍匹馬的就把自己塞上火車往福隆出發去了.(不能很瀟灑的說"跳上火車",因為火車上擠滿了穿著拖鞋海灘裝扮的年輕人.一度還以為我應該上不去,不過還好本人還算瘦小所需空間不多...只是要站在一個大個兒猛男的腋下後方...)

From 20080712福隆海灘


歷經一個多小時的擠沙丁魚及汗味飄揚,終於到達福隆.等到上完廁所跟預先買好回程的票走到海灘,大概是四點左右.

From 20080712福隆海灘

From 20080712福隆海灘

福隆海灘真的非常漂亮~ 只是適逢音樂祭. 滿滿的到處都是人~ 現場也有很多主辦單位工作人員跟警察在維持秩序.

好了~那我要玩什麼呢~
沙灘排球? 只有一個人又沒有球...玩屁阿.
就去玩水好了~ 鞋子脫了就可以去感受一下海水拉~
From 20080712福隆海灘


其他人都是一大群朋友一起來的,就可以互相幫忙拍照.
不過我只能一直自己玩自拍, 頂多只能拍到上半身,阿我今天第一次穿的熱褲都拍不到啦~
一堆人把朋友用沙埋起來幫他做大咪咪, 我只能自己埋腳做去角質...
From 20080712福隆海灘


大約五點多,就不能再繼續玩水了~ 所以我就往音樂季的大舞台移動.
結果發現還真是寸步難行.好多人挖出大沙坑然後躺臥在裡面欣賞音樂.沙坑連連到舞台邊.一個不小心就會跌到別人家的沙坑裡.
剛好表演的樂團是大囍門,我對樂團不太熟阿~不過我想算是HIP-HOP加一點搖滾,歌詞也很有趣很容易HIGH~
再下一個樂團就是超級嘶吼到聽不到他們在唱什麼的那種,我也擔心人太多會趕不上火車的時間.所以我就開始慢慢的往回走.

但過了橋後發現其實時間還夠,就到處閒晃一下.聽小舞台的音樂.
From 20080712福隆海灘


音樂跟環境整個都很棒~下次真的要穿個比基尼,才能把全身弄濕,然後全身埋在沙子裡作去角質~
可以待兩天的話會更棒,可以不用趕,好好欣賞音樂.

2008-05-25

[法庭觀察]法院把民眾當恐怖份子

本來想說這次我應該會跟其他建中學生去看蘇案以外的庭。沒想到好巧不巧我還是進了蘇案的庭而且可以坐在比較前方也比較舒服的記者席。在門口換證時,行政人員還問學生他們的服務是不是很好阿?法院的行政人員都算是蠻客氣的,但是到了要進入法庭時的第二次電子檢測比上次還像在對付恐怖份子。明明在法院門口時法警已經說OK的物品(ex.電子辭典),才上了個樓梯就又要被拿出來檢查,只要有金屬成分的物品包括雨傘、鐵尺、鐵製環保筷都要被拿出來翻。連可能是壞人的被告都不必被這樣對待,可是旁聽民眾卻必須被逼著打開包包讓法警在裡面翻來翻去的,實在是讓人非常的不舒服。這樣嚴格的措施連比例原則的第一關都過不了,在我感覺是恐嚇民眾別來旁聽的成分居多吧。

檢察官們則難得的準時。

這次開庭法院沒有準備麥克風,我想坐在後方的旁聽者應該更是聽不清楚律師們在講什麼了吧。不過這次開庭的重點在於進行現場重建的流程與相關措施該如何進行。特別是這次開庭讓我感覺檢察官那邊的工作怎麼那麼輕鬆,什麼資料、前置作業都不用準備,只要對辯方提出的書狀提出批判就好。原因大概在於,檢察官那一方一直以來都主張其他再多對本案事實的調查都不可能、沒必要,但是既然辯方主張要調查的事項被法院核准要做,他們也只能接受,不過反正是辯方主張的就辯方提出”企劃書”,檢方只要攻擊辯方的主張就行。在台灣刑事律師還真是難為,明明檢察官才是擁有強大國家資源的那一方,原則上應該是他們去做那些繁雜的調查工作,律師是資源有限的個人,公平起見是律師應該只要負責挑毛病就好。但這整個情況完全是倒轉過來。

檢方提出的鑑定人還是法醫研究所,由於法醫研究所是機關鑑定,所以委由法醫研究所推派鑑定人,而不由檢察官指定個人。

這次檢方對辯方的現場勘驗與鑑定建議書的幾個質疑點是:
1.辯方準備那麼多助理助手,難道是要證明現場是否的確能夠容納多人?如此一來不就跟辯方現場空間狹小不可能容納多人犯案的主張相抵觸?
2.辯方準備人造血液的心態是否要駭人聽聞?
3.為了配合李昌鈺的行程而建議法院把交互詰問鑑定人的時間排在鑑定當日下午,實有損國家司法尊嚴。應當是鑑定人要來配合法院庭期,怎可一味遷就鑑定人。若李昌鈺不能配合,國內鑑識專家之多,不必非李昌鈺不可。
4.到現場勘驗的過程不應該限制原告代理人的人數。
5.除法院的攝影人員之外,辯方希望也可以自己聘請專業人員協助錄下鑑定的過程。此舉心態可議,那錄影內容不知是要給辯方做其他什麼用途之用,且勘驗過程的紀錄是法院的權責範圍。

辯方回應:
1.助理助手並非全都安排在兇殺現場的主臥室之內,而是在外待命,聽從鑑定人的指揮,若有搬動房內家具或配合模擬時才進入。
2.人造血液同樣也只是事先準備,若鑑定人認為有必要使用時提供。
3.對於鑑定專家法院也應合理的給予尊重,庭期安排的建議應可以互相尊重協調,而不是要特定遷就哪一方不可。
4.人數的限制建議是基於上回開庭法官明示現場空間狹小,要求雙方提出參與現場勘驗的名單因而做出。現場准許哪些人進入是法院的權限,辯方無權限制,會完全遵照法院的指示。
5.希望準備辯方的攝影專業人員,只是建議或許可以補法院人員攝影的不足,避免攝影的死角。

最後法官的決定是,6/19下午將家具置入現場主臥室,然後錄影存證,由法官跟檢辯雙方會同勘驗。並看刑事警察局是否有辦法標示血跡噴濺的痕跡。第二天早上再由檢辯雙方的鑑定人輪流進行鑑定工作。可能需要的協助人員及工具可以先準備提供給鑑定人認為有必要時使用,使用人造血液或其他可能污染現場的措施只有在鑑定人才可做,現場若被污染法院會負責恢復原狀。交互詰問則等鑑定人的書面報告都做出後再開庭來做。而錄影還是由法院及刑警局來負責,但辯方可以提供意見。

這次庭開的很快,四點左右就結束了。有很充足的時間回到東吳大學進行會後座談。參與會談的有蘇友辰、許文彬跟顧立雄三位律師。蘇律師義務的跟了這個案子17年,必然的有很多可以分享,可惜蘇律師聲音太小,我想大部分人可能聽不太清楚他說了什麼。許律師是大嗓門,他一拿起麥克風工作人員就趕緊把音量轉小。顧律師在開庭時沒什麼發言,但是他顧慮到聽眾多為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高中生,所以就簡單將前兩位律師脫口而出的一些詞彙跟法律制度的背景作了介紹。

此次聽眾提的問題都很精闢。第一個提問的建中同學居然注意到「辯方安排眾多助手協助鑑定是否為要證明現場空間不能容納多人」的論述其實是由法官先提出,導致後來檢察官跟告訴代理人也針對此點攻擊,讓我覺得很驚豔;第二個提問是問檢察官的表現若是荒腔走板則有何可節制的方法;第三個提問是死刑的目的何在,這個提問也讓我非常驚訝,因為一般人大概很不容易從一個有爭議的案件直接去思考到死刑的目的。

蘇律師回應第一個問題--法官主動提出那那質疑的確有洩出他心証的可能, 也因此後來公訴人"揣摩上意"的接續提出質疑.但是從法官最終的決定看來, 當時提出那個問題可能只是無心之舉,不見得是有意要洩漏心証.不過自此也可看出,因為法官的心証對審判結果的影響非常的大,所以法官在開庭時的一言一行都很容易引起檢辯雙方對法官心証的猜測.

顧律師回應第二個提問檢察官的問題,主要是講權力應否予以節制。雖然有人認為基於有效維持社會秩序不應該對警察、檢察官的權力有太多限制,但顧律師是認為擁有很大權力者必然要有他方來予以限制,否則是很容易出問題的。

而關於第三個提問死刑的目的,聽起來顧律師真的是對這個問題鑽研很深,舉出很多領域及學派的觀點而且應該是至今我聽過表達方式最有說服力的一位。我印象深刻的幾個論點是1.法律都是有權有錢者制訂出來的,沒有權的窮人就很容易觸犯到法律也更容易被關被處死 2.會去殺人的人只有兩種,一種是情緒犯罪,一時衝動就殺了人,在行為當時根本沒想到死刑問題,所以死刑對他們沒用;另一種是預謀犯罪,這種人認為自己不會被抓到,所以死刑也對他們無效 3.目前是世界廢除死刑的國家約有153個,那些廢死的國家治安也公認是相當不錯。





 
 

2008-05-04

[法庭觀察]法院: 不歡迎旁聽者

本週一(4/28)蘇建和案再審更二審在台北高等法院開第四次準備庭。來了將近100位建中、景美的高中學生,公民老師帶著他們與一般民眾一同進入法院旁聽,認識台灣的司法審判實際上的進行。

但這些初次來到法院的高中學子們卻發現:只是要來旁聽審判,怎麼好像在過海關?!首先,要頭頂著小雨花近一個小時在法院門外排隊等待換旁聽證,換證也不像去銀行郵局抽個號碼牌就行了,而是得先拿出身份證件,讓法院的行政人員看看你跟照片上的是不是同一個人;然後在表格上填寫身份資料,再等待名字被抄錄到座位表上,讓待會兒庭上的法官可以按圖索驥,知道與本案一點關係都沒有的每位旁聽者,坐在幾號位子、叫做什麼名字。

拿到了旁聽證,正打算進入法院,卻又被法警攔了下來。包括手機在內的電子設備都要在進入法院前強制託管(如果在法院內迷了路,要怎麼聯絡老師同學阿?),然後隨身背包需通過法院門口電子設備檢測儀的測試,進入審判庭前也還要被電子檢測一遍。

這趟認識司法體系與審判程序的公民課外教學,學生還沒看到正式的審判,求知的熱切就被這些對待恐怖份子般的行政程序給澆熄了大半。

高院刑事專用第一法庭的旁聽席座位有限,因此部分旁聽者只得在另一層樓的延伸區看現場轉播,更可惜的是,鏡頭從頭到尾只對著辯護律師與被告,旁聽者就在不知法官與檢察官到底長的是圓是扁的情況下聽完了這場精彩的開庭。

三月本案開庭時,有幸可以坐進法庭旁聽席的學生,拿出了筆記本想寫下律師與檢察官間精彩的辯論時,酷酷的法警一個箭步向前,低聲警告:不可做紀錄!
學生疑惑了:公民課本上說的「法院公開審判」,竟連做筆記都不可以嗎?

法院行政單位為了因應旁聽席座位有限、為維持審判期間的秩序,理應有些合理的管理措施。法院是為人民服務,理應歡迎民眾前來了解法院的運作,但要求民眾必須暴露自身身份、強制託管個人重要物品才能入內旁聽、阻止民眾做筆記等等過度不必要的限制,只會對想前來旁聽的民眾產生嚇阻效果,把法院與人民的距離愈推愈遠。

2008-03-30

[看電影]雙面莉瑪,幸福的地圖 // 2008加台人權影展

2008加台人權影展2008 Canada Taiwan Human Rights Film Festival


光點是台北的秘密花園, 總覺得去那兒有種高級的悠哉感, 我只有在有免費電影看的時候才會跑去. 這次影展其實我總共看了四部片--雙面莉瑪,幸福的地圖,杜魯道之夢,河口人. 還有衝擊地景我本來也可以去看,可是我晚了十五分鐘到, 就被擋在外面進不去了, 唉唉.

晚上去光點就算是一個人也還是挺浪漫的,聽說首映片前有個影展開幕酒會,因此影片開始時走進來一堆穿著正式的主辦單位貴賓,有台灣人也有外國人.天氣稍嫌寒冷,不過很奇妙的是碰到之前一起做過志工的夥伴.(像我長的這麼普通的人居然被只有一面之緣的人認出,實在是非常驚喜)

影展開幕的首映片,3/14週五晚上8點開始.播的是雙面莉瑪(Reema, Here and Back)

雙面莉瑪是加拿大片,片子的主要語言是法語.女主角莉瑪跟母親居住在加拿大的法語區.母親年輕時候想環遊世界,在阿拉伯半島碰見一個阿拉伯年輕人阿里.(我真的得說,年輕時候真是男的帥女的美阿~~)兩人戀愛結婚生下兩個女兒.但母親受不了阿拉伯的婚姻制度跟環境中對女性的箝制,想盡辦法帶著小女兒莉瑪回到加拿大.莉瑪17歲時阿拉伯父親想辦個全家團聚.莉瑪才真正開始接觸到阿拉伯的家人.阿拉伯文化重視家庭成員之間的聯繫,相較於莉瑪的成長過程中只有母親陪伴,需要比較獨立,是很不一樣的.從影片中拍到中東城市的街景,其實跟其他的大城市沒有什麼差別,也有高級的商店, 一般的小店面.穿著上多了點中東特色.

聽到帥氣的阿拉伯爸爸談他對女兒的期望跟他對教育,環境等等的感覺.其實就是天下父母差不了多少--好好的受教育,找個不錯的工作,找個好男人結婚等等--, 但是加拿大籍的媽媽跟莉瑪的說詞很相近,就是母親給她的是比較開放性的教育,莉瑪覺得自己的確是具有足夠的空間去發揮自己想做的事,兩個人就算意見不合互相大吼大叫過後,還是可以毫無保留的跟對方分享自己的想法.上大學前莉瑪跟父親在黑海ㄧ同渡過好幾個禮拜的假期,但是父親希望她考慮在中東受大學教育.最後莉瑪回到加拿大時感覺自己好像逃出一個空氣沉悶的囚牢,重獲自由一般.不過在進入大學時,莉瑪決定去選修阿拉伯語的課程,似乎像是對自己身上一半的阿拉伯血統要做點回應的感覺.

這部片最粗略的說大概是突顯加拿大與阿拉伯文化對於家庭關係跟教育看法的不同.不過我想用台灣來做個對照也是很有趣的,阿拉伯文化跟亞洲文化都很重視家庭成員間的聯繫,很多人或許會說西方文化比較強調個人. 不過從莉瑪的故事來看,莉瑪跟加拿大母親的關係是比跟父親來的好的.母親在莉瑪成長過程中給予她很多自由發展的空間,因此她跟母親之間的相處反而是比較自在的,也因為這樣的自在感,讓她可以毫無拘束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可以平起平坐的跟母親分享生活,她可以為自己而做自己,而不是為了回應長輩加諸在她身上的期待.相對於跟父親的相處,接觸到奶奶叔叔姐姐等家人,莉瑪發現到家庭給予自己的一種保護,碰到困難時可以有家庭成員依靠,但是保護跟箝制是ㄧ體的兩面,當一個保護罩罩下來,也代表著活動空間的限縮.當父親提出他對女兒的期待,右尤其是身處中東文化環境的氛圍之下,那個期待多少和著中東對女性角色的定位,瀰漫在空氣中,令莉瑪難以忍受.莉瑪跟在阿拉伯長大的姐姐也存著一定的隔閡,姐姐英文能力不夠好,本身也不善言詞.莉瑪總覺得她跟阿拉伯的家人總是只能談論一些非常表面的事情.

在一個重視家庭成員間聯繫的文化裡成長,呼吸的空氣總覺得好像比較稀薄,個人個性,興趣跟喜好的發展好像都必須某種程度的屈居於對家庭的義務之下,而這樣的文化都會將不太願意把家庭當作首要義務的人標籤為自我主義者.但,沒有辦法成就自我的人,又要如何成就一個家庭?自己人生不快樂的人,又要如何營造和樂的家庭?家人間的聯繫與交際如果變成義務,反而讓情感變的微不足道了.不管是怎樣的人際關係,友善的距離還是非常必要的吧...

雙面莉瑪後接著播幸福的地圖(Voyage of Happiness)

這是公視拍的新聞報導紀錄片.講的是台灣,日本,韓國的新移民女性故事.

臺灣現在有越來越多東南亞的女性因為婚姻而來台灣生活,她們有的是透過仲介,有的是自由戀愛而來到台灣.但他們在台灣都面臨到同樣的不友善,經常有人問他們是被丈夫用多少錢買來的,或是從夫家A了多少錢給娘家等等問題.因為他們說著不同的語言,有著較不一樣的外表,就把對方當推定是跟貨物一樣的不尊重人的話語.讓人聽了真的是很心痛.這跟台灣早期的童養媳或是父母替兒女決定婚姻大事的情況,在本質上是沒有什麼差別的不是嗎?有些人沒有辦法決定自己的婚姻也不是他們的錯,我們應該是要為自己的幸運感到高興,而不是嘲貶他人被剝奪的選擇權利.這些新移民女性後來成立了南洋姐妹會等組織爭取權利,比如說身分證年資的限制或是所得的限制等等.

說到身分證的取得的時候,他們說到自己心裡也是非常矛盾,中華民國不准許他們有雙重國籍.要去得台灣的身份證,以後他們回去探望自己的父母親時,就必須以外國人的身分回國.但是對於他們來說,台灣跟自己從小長大的地方都是家,就跟爸爸跟媽媽一樣,如何比較哪個好哪個不好?

日本的三個移民女性.一個嫁到以老人小孩為主的農村的韓國女性,一個有西方面孔的法台混血兒,一個菲律賓女性.前面兩位看來是過的比較好的,韓國女性在一個偏遠的日本農村裡,她發現日本人對於韓國文化的不了解,因而致力透過教育系統讓日本多認識韓國的文化. 具有西方面孔很容易讓日本人生出一種莫名的崇拜感,但一聽到這個混血兒是從小在台灣長大的,想像中的地位立刻跌落.第三位菲律賓女性在日本的遭遇實在是非常的悲慘(聽的我都快哭了),嫁給第一任丈夫經歷五年的家暴,好不容易後來遇上真愛終於有了家庭,但幸福不長久又開始面臨數年家暴,女兒被繼父強暴導致精神不穩定.這位女性後來在日本成立了某種組織,希望幫助跟她有相似遭遇級任何正在受苦的人.

韓國的婚姻移民跟台灣很像,大部分是來自中國或東南亞.所面臨的問題也非常類似.家庭暴力等等問題也是非常常見.移民女性透過婚姻來到韓國,感覺到在韓國女性的地位似乎比自己國家女性的地位來的低.

以前某些課程我曾經做過有關台灣新移民女性的報告,台灣的女性結婚的比率越來越低,越來越多外國籍女性嫁來台灣都是事實.不過這兩件事實彼此之間老實說關聯性不深,開放婚姻移民會讓台灣女性找不到對象這種論調我覺得根本就是鬼扯.如果把結婚當做人生必備配件就好像買電腦一定要有個主機一樣的時候,理所當然就會產生這種邏輯--再怎麼樣年紀到了都要找個人結婚,沒魚蝦也好--可是選結婚對象又不是上市場買東西,被別人買走越多就剩下越少選擇.我實在非常痛恨這種冥冥之中好像每個人都必須按照某種規則過完一生的可怕想法,尤其是明明我們所處的環境是容許我們可以自由發展時,還是有人硬是要把這種硬梆梆的框框死命塞進我們的認知中.

連續看完兩部電影時, 感覺上是比較喜歡第二部.可能是因為比較有一種對比衝擊的張力.但是仔細想想,也可能是我對幸福的地圖拍攝的場景還有文化及語言相較起來比較熟悉的緣故.第一部片很純粹的就是拍攝莉瑪的生活、她去接觸不同文化的過程,但都不是我熟悉的文化,然而她所面臨的其實跟我們生活中會面臨到的也有很多相似之處,也是很值得回味的一個片子,片中以法文為主,其實也顛覆了我對加拿大理所當然就是英語系國家的印象.

不小心就寫了很多,杜魯道之夢跟河口人我另闢一篇好了~~

2008-03-21

[情報]台灣聲援西藏音樂會Taiwan for Tibet

(中共對圖博(西藏)的鎮壓仍在持續中,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邀集民間團體、作家、樂團、學者,從明(3/20)天到後(3/21)天,連續24小時在自由廣場舉辦聲援活動。誠摯邀請大家到場,表達人道關懷,一起送愛到圖博(西藏))





中共政權武力鎮壓西藏,台灣獨立音樂界、人權、藝文、學術界及關心西藏之人士,3月20日晚在自由廣場共同發起「24小時送愛到西藏」活動,將有超過20個表演團體以24小時連續不中斷的演唱、演說、表演等方式,用行動支持西藏民主運動,呼籲台灣年輕人站出來,與世界聲援西藏運動串連,一起反對中共霸權,支持西藏自由。

多年來,台灣年輕志工的身影,經常出現在全球各地需要協助的所在。如今,與台灣只隔著中國的西藏,受到暴力鎮壓,台灣年輕人感同身受,決心挺身聲援,用音樂、詩歌聲援西藏。

邀請台灣民眾,不分政治立場,來到現場,送愛到西藏,同聲譴責中國的暴行,關注台灣未來命運。

.活動時間: 3月20日(四)18:30~3月21日(五)22:00 
.活動地點:臺灣民主紀念館自由廣場
.主辦單位: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第一天:3/20(四)

日期
時間 節目名稱
03/20 18:30-18:35 Day1 Opening:法螺祈福
18:35-18:45 主辦單位致詞:李明璁
18:45-19:00 西藏代表致詞
19:00-19:10 多康藝術團
19:10-19:50 滅火器
19:50-20:30 拷秋勤
20:30-21:10 88顆芭樂籽
21:10-22:00 董事長樂團
22:00-23:00 吳志寧
23:00-24:00 鄭宜農

第二天 3/21(五)
03/21 00:00-00:10 FREE TIBET點燈儀式
00:10-02:00 「禁忌的足球隊」紀錄片
02:00-09:00 輕音樂 / 西藏紀錄片
09:00-09:30 Day2 Opening:法輪祈福
09:30-11:00
11:00-12:00 真快樂掌中劇團

03/21 12:00-13:00 羅東福蘭社
13:00-14:00 新像創作劇團
14:00-15:00 宋坤太鼓團
15:00-16:00 蘇非希巨、珊珊
16:00-17:00 錦飛鳳傀儡劇團
17:00-18:00 阿德
18:00-19:00 高英洋
19:00-19:50 巴奈
19:50-20:30 夾子電動大樂隊
20:30-21:10 農村武裝青年
21:10-21:50 張睿銓
21:50-22:00 吳音寧與西藏學生隊

2008-03-02

[聽演講]再見曼德拉 再見228



"再見曼德拉"英文片名是Goodbye Bafana. 可是奇怪的是,曼德拉名字裡跟Bafana一點關係都沒有.去看了228前的再見曼德拉公益首映會,看了才發現Bafana其實是看管曼德拉的白人監獄警衛小時候的黑人好友.但是又跟曼德拉有什麼關係呢?

老實講我沒看出這其中的玄機.但是這個片子在總統大選前的228前夕首映, 用意在明顯不過--即是希望以南非曼德拉在當選總統後主持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對於數十年種族隔離制度所製造出的仇恨與衝突的處理做為台灣未來領導人對待228事件背後意涵的借鏡.

不過老實講,對於非成長於那個歷史背景的或沒有跟228事件有太多關聯的人而言,那不過就只是個歷史課本上的名詞罷了.228事件跟族群衝突是不是完全等同,我不知道.不過,至少就我認識的同輩而言,因為本省外省不同而歧視彼此的情形幾乎並不存在.

然而, 國家領導人在面對歷史,國家的未來,國際的定位,的確是有必要好好的思考要如何將這個事件做一個了斷.只是我大概不會有太大的興趣就是了.

但是228如果要定位成族群之間的衝突,那去處理228事件對我們現在或未來的社會有何幫助?看到南非以前的種族隔離政策,我們大概會覺得離我們很遠,台灣好像沒有那麼嚴重對立的種族衝突.但是對於聽到原住民就覺得他們愛喝酒不工作,聽到中國籍東南亞籍女性配偶就立刻想到他們是假結婚真賣淫,有外籍勞工就覺得他們大概都是來招搖撞騙...等等充斥在媒體的言論深入人心,是否也是某種種族歧視?

本省外省的界限再過20年就會完全抹平,但是所謂的族群問題或是種族問題其實永遠都會存在,如何把"問題"轉化成正面的友善關係.只談誰愛台灣八成是不夠的吧.

2008-02-22

[看電影]茉莉人生2/22夢想啟航

從伊朗到法國,一個9歲伊斯蘭小女孩的電影旅程。
點下圖進入[茉莉人生官網]
你即將啟程前往 波斯波里斯

2008-02-19

[聽演講]你所不知道的緬甸

紀錄片[緬甸秘密戰爭Burma’s Secret War]
(49分鐘無中文字幕,可練英文聽力OR閱讀文章參照我所做的劇情節錄):


去年底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的英語小組在人性空間辦了個超迷你的小影展,目的是為緬甸募集一點資金。(來了滿屋子的外國人@@. ps.帥哥美女也不少呢說)在放映影片之前,工作人員用ppt簡單說明了緬甸的現況,但是總覺得好像只用悲慘的巨大死傷數字跟各樣慘劇照片砸我,但到底為甚麼這種恐怖的事情會一直發生,我還是很不暸。

過年前的週末去聽了龍應台基金會辦的思沙龍-你所不知道的緬甸。

首先播放了紀錄片[緬甸秘密戰爭Burma’s Secret War]:

『一個英國記者跟著民間的醫療團隊要進入山區欲替村莊內的居民提供醫療服務,但是光是要到達那個村莊就要徒步好幾週,一路上還要躲躲藏藏怕被緬甸軍發現。好不容易終於到了,看到的是廢墟般的村莊,因之前遭受緬軍攻擊,村民什麼都沒帶就逃跑到附近的山裡躲起來,在樹林草叢間躲著全村的人。有位村民回憶當時村莊受攻擊的情況:「我在山裡突然看到村莊起了大火,趕緊跑回家想找孩子。屋裡一片焦黑,在灰燼中我摸到了一隻烏黑的小手。我的孩子只剩下一隻小手…(泣)…」醫療團隊工作到一個段落,村民要求他們趕緊離開,因緬軍的基地其實離此村很近,擔心會被發現引來攻擊。

緬甸的異議份子更是受到緬甸政府及軍方的嚴密監控,接受外國記者採訪若被發現,最好的結果是做幾年牢。有位異議份子僅是坐在餐館中吃飯,就公然被拖到大馬路上被活活打死。記者問一位剛出獄的異議份子「十年前你因為被我採訪而被關進大牢,現在想起來你會不會後悔當時接受採訪?」「一點也不,我反而很感謝你。因為接受採訪,我才有機會讓世界知道在緬甸所發生的事情。」

緬甸政府官方的電視台播放國家的兒童教育政策。廣告中兒童穿著整齊清潔,快樂的在校園中圍著老師、元首跳舞。然而緬甸的街頭出現的兒童個個卻是蓬頭垢面、在路上行乞、或倒臥一旁與蒼蠅為伍。

緬甸近年來加入了東南亞國協,有一些外國投資與觀光客陸陸續續進入緬甸。軍政府強制人民勞動,蓋金碧輝煌的博物館吸引觀光、強迫人民值班監看輸油管線,沒有薪水。在緬甸最大的投資石油公司分別有UNOCAL、TOTAL、CHEVRON(雪弗龍)等等(大家在買機油或開車加油的時候,應該很難想像你付的錢居然會跟緬甸人的流離失所扯上關係),而貿易合作賺的錢還都是進了緬甸政府/軍方的口袋。緬甸的異議人士們表示,他們其實並不希望外國觀光客進入緬甸,因為觀光產業只會讓軍方越來越有錢,人民會更加無力反抗。』

研究東南亞領域的學者金榮勇的演講,就戰略地理上的解析我覺得算是相當清楚:(可以參考龍應台基金會關於此場思沙龍發表的新聞稿)。

『緬甸位於東亞、南亞、東南亞三區域的交接點,又為東亞及東南亞進入印度洋的門戶,在戰略地位上一直都很受到注目。因此儘管緬甸因人權問題而受到國際經貿制裁,但中國跟東南亞國協仍汲汲營營想跟緬甸保持良好關係。

紀錄片中記者曾訪問一個計程車司機,而司機說其實緬甸人民都是喜愛翁山蘇姬的。但是一旦表達出來就可能會遭到政府的”對付”。講者說到其實緬甸人民是有兩難的,一方面寄望翁山蘇姬等民主領袖可以帶來和平與自由,另一方面近年來其實軍政府發展觀光已經讓人民的經濟生活有些好轉(而緬甸異議人士認為外國觀光客的錢都落入軍政府口袋,因而不贊成開放觀光)-選擇民主領袖很有可能會讓逐漸好轉的生活水準再度跌落。』

有聽眾主張說,雖然觀光的收入大多數還是進入緬甸政府口袋,但是多去觀光還是好的,到了當地去一般市民的店消費還是可以多少改善當地人的生活。

這樣的觀點也算是蠻有道理,而且觀光客跟外國投資多了後,緬甸政府要控制人民跟外界的資訊流通也會較以往難,緬甸人民及異議人士要獲得外界資訊或支援也會比較容易。(不過我猜想緬甸應該會跟中國學習如何控制企業、封鎖跟壓制異議的資訊)。

有個曾在緬甸教過書的NGO工作者,她提到因為在緬甸佛教的影響力是很大的,所以很多人道救援的工作幾乎都是要有佛教團體的名義才有辦法進入緬甸。這位工作者所屬的組織叫做愛與和平地球家,我查了一下是果然是個很被佛祖庇蔭的一個組織。

去年8月開始鬧的沸沸揚揚的緬甸蕃紅花革命,其實最後還是在軍政府的鎮壓下暫時失聲了。但是革命還是有發揮它的影響力,至少引發了國際媒體的關注,讓很多人突然看到了緬甸,雖然報章媒體政治企業界都總嚷嚷著要國際觀,但其實我們對於歷史地理與我们都有牽連關係的東南亞鄰居似乎也都認識不深。

相關連結:

台灣自由緬甸網絡-台灣各社運團體為聲援緬甸成立的網絡,站內也有許多關於聲源或救援緬甸的連結
Don't Forget Burma-有世界各地的人用自己的方式表達支持緬甸的照片
國際特赦組織
-除了緬甸以外,還有更多世界的角落你可以付出行動來關心
龍應台文化基金會-經常舉辦思沙龍,深入的剖析世界,也有錄影將思沙龍講座放上網

2008-01-31

[法庭觀察]蘇案再更二審第二次開庭



生平第一次進法庭是高中時公民老師帶我們進法院旁聽,兩小時內耐不住乖乖坐著的我,進進出出好幾個庭,案子懂不懂是一回事,印象最深的倒有兩件事:

1.我們的法庭跟美國的法庭長得真是很不像,旁聽席才ㄧ排兩排,而且沒有檢察官也沒有律師(我聽的是刑事庭喔),法官問問題,被告一邊啜泣著說我很後悔,法警面色凶惡的站在旁邊

2.書記官打字整個很慢呢,法官不時得要停下來幫忙書記官從電腦中選字.

高中公民課後,就再也沒有進入法庭過,儘管我目前還算得上是法律系的學生.不過事實上,進過法庭旁聽過案子的法律系學生我想應該不會超過10%,大多數學生從各式各樣的法條解釋文判決書、教科書、學校老師、媒體報導跟電視上的法庭戲幻想我們的法庭審理是什麼樣子.

第二次坐在法庭的旁聽席,距上次已經數年.聽的就是眾所矚目的蘇案(2008/01/28).這次場地比較大,旁聽席上至少有50. 6個律師,3個檢察官,2個原告律師,還真是大陣仗. 這次開庭還是屬於準備程序,雙方爭執的重點在於要用哪些證據、哪些方式來證明被告有罪,確定了以後才會正式進入審判,審判的法官只能就雙方都認為可以證明/反證被告犯罪的證據來做判斷.

主持準備程序的法官表現的真的很專業又公正--充分的讓雙方都表示意見;有人鋪陳太久廢話太多時直接點出問題點,請陳述的人明確回應;也沒有參雜什麼個人意見(..不過大家說他上次完全不是這樣的..聽說明明就只能主持檢察官跟律師間針對要使用哪些證據的討論,結果居然開始問起案來..)

書記官的打字速度跟我小時後的法庭記憶差不多.檢察官為了要配合書記官的打字速度,說話斷斷續續的,還一個一個幫忙選字,慢得好像連法官都快睡著了.幸好其他律師檢察官並沒有都起而仿效之,要不然這個庭大概開到隔天都開不完.想像一下,美國法庭戲裡的雙方律師交互詰問時的針鋒相對、妙語如珠, 變成每句之間要間隔20,每遇到少用單字還要另加十秒把字拼出來的情景….

剛才已經說過這一庭的目的在於要用哪些證據及方法證明被告有沒有犯罪.檢辯雙方的討論重點在於: 1.是否要且如何做現場重建,並請專家來判定犯罪發生的情況(可能有多少共犯、如何進入現場在現場活動等等) . 2.找誰來做鑑定死者骨骸上的刀痕是哪些凶器造成.

因此前提是被害人家屬願意提供死者骨骸,跟當時犯罪現場-即被害夫婦的臥房.中間盧了很久,但結論是如果法院調查有需要是被害人家屬是可以提供的.

第一個問題是要否且如何做現場重建?

被告律師這邊說已經買好一整組與犯罪當時房間尺寸相符的傢俱,放進房間即可還原案發當時的空間,便更容易判定這個空間是否可以容納檢方所認定的四個共犯在內砍殺兩個被害人.犯罪現場的房間還在,但是地板牆壁都有翻修過,檢方認為現場重建要還原現場可能性低,沒有必要.更何況與犯罪當時房間尺寸相符的傢俱不知標準為何,如何確定?

我自己的想法是這個問題應該較容易解決.只要測量案發現場照片中的傢俱跟房間長寬高,對照實際房間的大小,用比例就可以算出來了吧.(小學數學?)

第二個爭執的問題是要找誰來做鑑定?

有些討論新聞裡面有了,所以我講點不一樣的好了.(用字上還是我自己對對話的理解啦, 不代表他們真的是用那種方法說話的喔..)

被告律師認為法醫研究所那時負責鑑定的人,到底夠不夠格稱作專家,學經歷什麼的他們都不願意交出來;更何況當時他們所用的鑑定方法也被學界的人認為一點都不科學,法醫研究所是先看了被告被刑求的自白,才去做實驗,做出來的結論跟自白一模模一樣樣,根本就是為服務檢方自白所做出來的.

檢察官們先是把當時做出定鑑定報告的幾位的學位、在哪任教、寫過多少論文、曾到美國進修或受美國大學邀請當客座教授等事蹟逐一念過,證明這些人的確是夠格的專家.然後為了要說明法醫研究所那個把豬頭當人頭、曾被李昌鈺當庭說不合格必退件的鑑定報告夠科學,檢察官說這個鑑定報告去年在一個國內的鑑識科學研討會(李昌鈺所成立的基金會有贊助),被收錄到研討會的論文集中.且從論發表至今,都沒有人有提出異議.足證明這個方法也獲得李昌鈺的認可,也被科學界的人認為是有公信力的.(我哩咧贊助一個活動等於我贊同舞臺上猛男表演的內容嗎?)


蘇友辰律師: 李昌鈺博士去年的生日宴會上,也是科學界人士雲集,博士當時也公開批評過這份論文的科學方法,至今也沒有人表示異議.是否表示博士對此論文的批評也受到科學界的肯定?
(
哈哈哈原來蘇律師這麼幽默….
但言歸正傳,一份關乎人命的鑑定報告,在用以判人死刑後45,才求將其所用的科學方法公諸給學界檢驗. 只是在國內公開,發表一年不到沒人反對就表示受到科學界肯定. 原來科學要取得公信力是這麼容易的事)


雙方在爭執這個問題的時候,目的當然就是要主張自己的鑑定人選很棒,對方的鑑定人選如何糟糕沒有公信力、資格不符等等.那我們來看看檢察官是怎麼說律師們想要找的李昌鈺、魏區等人士如何資格不符的吧.

檢察官一開始攻擊的主要對象是魏區.因為魏區最近被在美國以挪用公家資源為己用等80多項罪名提起公訴,足證明魏區的誠信有問題.(被起訴不是被法院定罪阿,如果這樣就說人家誠信有問題,那不是所有人只要一被告就身敗名裂了嗎?再說請他來是要借重他的專業能力,那被起訴的理由跟他的專業能力是否有關呢?)


蘇友辰律師: 法醫研究所的某某某(對不起我忘了叫什麼)也曾經被立法委員開記者會,說暗收回扣,有貪瀆之嫌.是否也可證明法醫研究所的人選有誠信問題?
(
, 大家怎麼都那麼會挖內幕...是蘋果上身嗎?)


檢察官:被告律師不斷引用之前李昌鈺等人來時法庭上的發言,但李昌鈺等人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鑑定人或鑑定證人的身分,他們講的話根本就是沒有證據能力的.他們的發言只能作為法官心證的參考,他們的意見只是給法官做參考而已,根本就不是證據.


這話裡有很多玄機,想必不是唸法律的更是有聽沒有懂.讓我來翻譯成白話文.簡單的說就是:上次李昌鈺等人來,雖然也有經過檢察官同意,但是我們法律上沒有把他們的身分寫進去,所以他們進了法庭等於是鬼在講話,講的再有道理都法律都不承認啦.法官有聽到也只能點頭搖頭在心裡,不能拿來做判案的根據.

這這這怎麼會這樣呢?大概是小妹我學校上課太不認真,百思不得其解.什麼叫做可以給法官做參考可是卻不可以當作證據”?那既然進了法庭又不給名分,害他講了白講,叫人家來是幹什麼的呀.既然如此,當初又何必讓他來呢?

不過被告律師這邊就是主張李昌鈺等人的身分是鑑定人,說檢察官只是在玩法律人才懂的文字遊戲.

說到這個,話說在旁聽席上坐我隔壁的女生就是沒有法律背景的,所以我偶爾要翻譯一下.比如說她問到說有檢察官講具結”,「就是簽名以示負責的意思」.我也覺得,念法律的人從某種角度來說實在有點無聊,有些明明也不是什麼難懂的道理就要搞一堆聽不懂的話嚇人.

最後被告律師要求檢察官提出證據清單(把檢察官認為可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一項一項列在清單中),確定將來在法庭上哪些證據有爭議的大家再來辯論.原本檢察官說是就跟再更一審的清單相同,但後來法官說不在清單中的就確定不列入法官審判時的證據,此時檢察官才開始翻閱資料說,喔還有一些什麼什麼什麼,會再以書面提出.

為什麼會寫上面這一段呢?乍看之下都還蠻有道理的:用一張表格清楚表列檢察官認為什麼證據可以證明被告犯罪,被告的律師如果對這些證據認為有問題的再舉反證推翻掉.所以法官應該就只從這個範圍跟過程中去判斷被告有沒有罪.但是為什麼檢察官聽到法官的話(『不在清單中的就確定不列入法官審判時的證據』)才開始說喔好啦好啦我要補充??


下次開庭3/24, 下午兩點半,台北高等法院.來看看檢察官到底要用哪些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做出豬頭鑑定的法醫研究所跟旅美神探李昌鈺,到底誰能勝出勇得鑑定人寶座?詳情請隨時注意蘇案平反大隊網站


2008-01-16

全球廢除死刑地圖


藍色-法律中完全廢除死刑
淺藍-法律有死刑, 但十年以上未執行過
棕色-僅有戰時才有死刑的適用
橘色-對成年人判處死刑(無論是平時或戰時)
紅色-對未成年人與成年人都判處死刑(無論是平時或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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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為了做報告找資料時在維基百科發現的全球死刑地圖, 看日期是2007/12/30更新的, 所以應該是跟現況相當一致. 據BBC中文網2007/12/19報導聯合國大會決議文的文章, 全球已經有130個國家已廢除死刑(我想它是連10年以上未執行的國家都算進去的), 只剩下51個國家在持續在執行死刑.(按此連結看世界各國的死刑情況,包括各個國家是何時廢除或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在不同國家犯了何最會被判處死刑等等, 也可以跟我下面的論述跟質疑做個對照. )

很多人看到新聞報導說聯合國有決議通過全球暫緩死刑, 或是歐洲全面無死刑的時候.可能會有的想法是: 那是西方的價值觀, 歐洲國家多有基督教的傳統, 台灣的歷史文化不同當然是不能相提並論.

但這張圖除了歐洲鮮明的一片藍以外, 整個美洲(包括北美洲,中美洲, 南美洲)除了美國以外, 橘與紅跡近絕跡, 非洲的西部跟南部也都是藍色跟淺藍色, 太平洋島國(雖然看不太清楚, 但是國家數眾多倒是真的)也都很藍, 鄰近台灣的南韓跟菲律賓分別是淺藍跟藍色.

如果說歐洲有廢除死刑的共識是基於基督教的思想, 那麼..美國不也是基督教國家嗎?非洲跟南美洲還有太平洋島國, 文化跟信仰的歧異性應該是更大的吧, 若說某些國家是被歐洲殖民過的因此被基督教思想影響, 那印度怎麼也那麼橘?台灣跟南韓在經濟跟政治上因為同屬東亞, 歷史文化也有一些相似之處, 常被用來做比較, 但麼為何南韓也呈現了淺藍色?

如果說宗教因很必要的話, 風行於亞洲的佛教不也是主張慈悲為懷, 連螞蟻都不忍殺的?(在佛教來看, 壞人比螞蟻還該死?)而伊斯蘭教國家倒是非常一致好像都有死刑, 但是很少聽到這些國家有那種連續殺人事件, 比較常聽到或是小說中有闡述的多是反抗政府或是未婚女性跟男人發生關係或懷孕, 被認為不貞潔丟家族的臉, 而被亂石砸死或用火燒死. 不過女性不貞要被整個社會譴責這件事在亞洲也是很根深柢固的觀念.男性在所有文化中似乎從來不會因為不貞而被譴責.

還是說..的確治安好 才能成為廢除或是暫緩死刑的必要條件, 而台灣並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那看來中國的治安是很差的這個的確, 新加坡的治安也很差, 日本的治安看來也不怎樣, 美國的治安也很糟糕的樣子. 南美洲跟非洲的治安是真的很好嗎, 這我有點懷疑; 歐洲跟加拿大的治安"感覺"好像還不錯, 但是恐怖的殺人魔事件以上提到的地區倒是都有發生過.中東的治安..感覺上政府比壞人可怕.

難道非洲或是南美洲的犯罪被害人家屬有比較不可憐, 或是也都慈悲為懷不想為家人報仇?或說其實在加拿大跟歐洲蓋監獄比處死刑便宜?

不 管文化或是宗教或是治安情況有何差異, 我想任何人對於殘忍傷害他人生命的行為應該都是難以接受的.而關於死刑種種爭議問題,比如說治安,合理的懲罰性, 經濟效益, 被害人家屬感受等等, 是不是只有台灣人在意這些問題??台灣人所關心的事跟那麼多不同文化不同種族的人們是否當真有那麼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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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各州的規定不同, 但多數州是有死刑的.以下是美國境內的死刑地圖(2008/02/08更新檔):



藍: 法律中無死刑

橘: 法律上的死刑被該州最高法院宣告違憲
綠: 1976年起皆無使用過死刑
紅: 1976年起一直都有實施死刑

按此連結, 也有各州使用不同方法執行死刑的示意圖跟相關資料的圖表,挑了一些出來放.

~照順序表列~
1.使用(綠)或曾使用(淺綠)毒氣室處決的州 2.使用(綠)或曾使用(淺綠)電椅處決的州
3.使用(綠)或曾使用(淺綠)槍斃處決的州 4.使用(黑)或曾使用(紅)注射毒液處決的州










2007-12-06

[情報]種族屠殺奧運會@達佛


2003年,

你(妳),當時正在過著什麼樣的生活呢?

就在這一年的剛開始,黑暗大陸上的一個國度裡,

天天上演著讓你(妳)以為只有電影裡才會出現的情節‧‧‧

孩童眼中的達佛衝突,13

「我正看著沙漠中的羊。我看到民兵(Janjaweed)來了快速地,騎在馬背和駱駝上,帶著步槍他們開槍並大喊『殺掉奴隸、殺掉黑人』。他們殺掉許多人和動物。我看見人們倒在血泊中。他們追趕小孩,有些被抓走,有些我再也沒見過。所有的動物都被拿走:駱駝、牛、綿羊、山羊。然後,飛機來了,轟炸掉整個村莊。」


一個殘酷的事實…..

達佛地區遭到殺害或在衝突中死亡的人數 38萬人
逃到鄰近國家的難民人數
300萬人 (而台北市的人口也不過263萬人)
每個月增加的死亡人數 1萬人 (約等於東吳大學的學生總數)

Stop Talking, Start Action.

。校。園。連。署。

。校。園。影。像。展。

。「達佛日記」放。映。會

。向。世。界。發。聲。


活動網址:www.scu.edu.tw/hrp

活動聯絡人:人權學程楊詩諭

28818471分機6952

hrp@scu.edu.tw

2007人權週

東吳大學人權學程




2007-10-16

殺人影展座談: 為什麼要廢除死刑?

[殺人影展工作日記]

殺人影展2~死刑生產線 邀請到了在全世界及歐盟推動廢除死刑都非常活躍的義大利籍導演Mario Marazziti. 他在針對觀眾的提問所做的回應.(我現在只記得部份)

1.
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作用. 美國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德州, 該州的治安並未因為死刑的存在而相對較好. 原本以廢除死刑後又恢復死刑的州, 犯罪率也未因此而升高.由此可見, 犯罪率與死刑存在否並無絕對關係. 原有死刑後又廢除的州, 在廢除數年後犯罪率逐漸下降.

2.
被判處死刑且被執行死刑的人, 並非全都是罪有應得. 李昌鈺說自美國將DNA鑑定放入刑事訴訟程序中後, 1百多個犯人自死囚監獄被放出. 可見即便是在司法程序已相對較嚴謹的美國, 誤判然後處死無辜者的風險仍然存在. 而有了DNA鑑定是否又能百分百保證不誤判呢?

3."
對於真的罪大惡極的罪犯, 已經假釋特赦或減刑給予多次機會但仍再犯的人, 已再沒有理由再給他們機會了". 案件的事實, 都是在調查時事後建構的, 有時我們覺得100%肯定了, 但沒有任何事可以如此肯定的. 美國有件案子, 被告被控殺害警察, 而當時有七個目擊證人. 後來六個證人一個一個透露出他們是被警方脅迫才做偽證, 第七位證人沒有改變意見, 而其身分是警察.

4."
若不處死殺人者, 被害人家屬如何獲得交代?"殺人者被處死後, 多數的被害人家屬失去親人的痛仍難以抹滅. 對被害人家屬的療傷止痛, 是國家必須承擔的責任, 不應只用兩個子彈交代. 有部分被害人家屬也並不想以死刑方式來懲罰加害者. 統計顯示, 美國每100件殺人案中只有一位被判除死刑, 因此美國對其他99個案件的被害者家屬都是不公平的?

5.
個人基於心智障礙,失去理智或復仇心態的殺人與國家用死刑來處罰殺人者有何不同?
者的情況對於一般人來說來反較能夠理解, 基於某種情境之下失去理智而做出暴力舉動有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然國家用公權力來執行死刑, 是基於理性的思考, 一步一步策劃如何將犯人處死, 比衝動殺人更加冷血. 國家跟社會應該要比""層次更高一些, 他們應該要比殺人者更加高等,因此即便是面對罪大惡極的殺人者, 國家也不應該用相同的手段來對付他們.

6."
多數民意不支持廢除死刑."以民意做為理由, 表示國家從社會政策的領導者轉而變成社會的追隨者. 西歐許多國家多數民意多也是支持死刑, 但以政治意志廢除死刑後, 多數民意轉向反對死刑.

7."
若不用死刑而改為無期徒刑, 剝奪自由權一樣也是不人道的" 許多廢除死刑的國家, 也並沒有將犯人關一輩子的打算. 各國規定不同, 但受刑人服刑15~40年後, 便可獲得假釋或是出獄. Mario認為, 他也不贊成用剝奪自由權的方式來處罰犯人. 他希望在審判程序當中, 就可以讓犯人了解到自己所犯下的錯, 而就開始到返回社會的過程.(補充: 所有法律系上刑法第一節課時, 就會介紹到當代刑罰存在的目的, 是教育而非懲罰, 最終目的是讓犯人能夠重新回到社會成為有用的人.)

在此順便回應學妹提出的比例原則問題:
"
若廢除了死刑, 有符合法律上的比例原則嗎?"
: 比例原則由三個小原則所構成-1.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2.有多種同樣能達到目的的方法時, 應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者3.接取之方法所造成的損害, 不得與欲達成之目的利益顯失均衡.
三者從1~3一個一個檢視, 三者都符合了才符合所謂的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是來自於德國法, 而德國現今並沒有死刑的制度. 西歐最後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是法國.25年前自刑法中廢除死刑.


[因部落格搬家,原本文章的回應直接貼過來]

3 意見:

噫吁戲 提到...

1."犯罪率與死刑存在否並無絕對關係"表示,重點不在於死刑,當然也不在於廢除死刑。提出這點,用意何在?
2.
廢除死刑不能解決冤獄問題
3.
同上
4."
統計顯示, 美國每100件殺人案中只有一位被判除死刑" 在美國,有的州有死刑,有的沒有,這個統計何來?代表什麼?
"
美國對其他99個案件的被害者家屬都是不公平的"泯滅人性者死;有悔意者監禁,這叫不公平?反之泯滅人性者監禁;有悔意者監禁,這叫公平?
5.
現今國家皆有軍隊,配有武器,殺敵用。泯滅人性者是否是社會的敵人呢?
6.
既然如此,請你們去從政;請你們到官方機構去播放影片,去舉辦座談會吧!無知的民意是不需要理睬的,是嗎?
7.
一段時間(40?)剝奪自由就是人道的嗎?要如何讓一個泯滅人性,與社會格格不入的人融入社會,不是說這句話就好。

補充: 種種問題不是廢除死刑就可以解決的

2007年10月18 下午 3:58

geminyt 提到...

因為你的連結沒有提供出來,所以我在此回應,您說的很多論點都有些道理.我其實對這個議題接觸也僅有幾個月時間,我盡量用我個人有限度的邏輯跟讀過的資料來回應你.

1.
提出死刑存在與犯罪率高低無關.意思是:既然死刑並非是個有效嚇阻犯罪的工具,那若要讓犯罪率降低,死刑的必要性便不存在.

2.
廢除死刑解決不了冤獄問題是事實,只能讓幾個少數的人留著命等待可能的平反.死刑存在就是無論是不是真正的壞人都通通殺光.為了要殺死百分之99的壞人犧牲幾個無辜者,或是蓋監獄養一堆壞人讓少數幾個無辜的人有重見光明的機會,死刑存在就是選擇前者.

4.
只有一件事是公平的:殺了壞人可以讓被害人死而復生.其他作了任何事都談不上公平.
我們永遠無法得知哪些人是真的泯滅人性哪些人有悔意,那只有當事人自己清楚.如果司法判決可以達到百分之百正確,泯滅人性者死,有悔意者監禁看起來的確很公平.但是這個前提在任何一個有人的社會都不存在,判錯的機率或許很低但是還是存在.

5.
軍隊的出現就是人類歷史上用來互相殘殺,擴張領土,奪取他人資源的工具.使用暴力的人都會把自己正義化,將對方妖魔化,以正當化自己的非人道行為.現今我 們之所以還有軍隊存在是因為各個國家的不安全感都還太重,現實主義一直都或多或少的主宰國際關係,A擔心B會來威脅自己因此要把自身武器弄得更加先進, B來說,A的武器更先進了又變成威脅.就是這樣沒完沒了所以我們現在才有這麼多厲害的武器.但現代的軍隊的功能已經慢慢從戰爭轉變成自我防衛與協助救災等 等.聯合國兩次大戰時有軍隊,但現今稱做維和部隊,詳細歷史抱歉我不算個認真的學生,但是GOOGLE一下應該找得到.

泯滅人性的人是社 會的敵人,但是他們也是從這個社會產出的.我們解決掉一個瑕疵品,還有更多的瑕疵品,消滅瑕疵品本身而不去檢討工廠的運作缺失是反其道而行.我想大家都同 意社會教育與經濟其他制度的不完備是犯罪產生非常大的主因,因此改善這些制度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視.制度更完備前,繼續消滅瑕疵品看來也沒什麼不對.但就同 我2,3所言,死刑就是同時殺掉很多的壞人跟幾個真的無辜者,我們要不要讓這幾個少數無辜者成為整體制度更完備前的犧牲品,而如果制度永遠達不到完美,無 辜者的犧牲就會沒完沒了下去.廢除死刑至少可以阻絕這一塊.

6.
很多事情不是只靠政治可以解決也不是只靠民意可以解決,而是要相輔相成. 台灣的政府是支持廢除死刑的,之所以還沒有廢除,唯一的藉口是民意,不是嚇阻效果也不是治安考量更沒有用受害者家屬的安慰來搪塞.為什麼?因為政府知道除 了人民的情緒外沒有任何理由能為死刑背書.這是個民主的社會,但並不是所有事都適用多數決定.人民想法的產生也是透過教育媒體社會的培育才出現的,100 年前同性戀或是女性出外工作都是不能為多數民意接受的事,但是這些觀念的轉變國家只是做了一個事後確認的工作,將其列入法律,保障較為周全但仍無法完全避 免歧視女性或同性戀的現象,社會教育仍也佔了非常重大的地位.今天國家若要將日本沒有做過南京大屠殺這件事放進高國中小歷史課本,50年後的臺灣人民就會 覺得這件事沒錯.強調"國家"是因為國家對於社會價值的塑造具有非常重大的影響力,但是國家畢竟是由人民所組成的,人民可以影響國家要將什麼樣的價值觀予 以傳承或丟棄.這也是因此為什麼所有社會運動團體都不是只有到政府去遊說,而也時常辦理各式各樣的活動邀請民眾參加.

7.
沒錯,自由權也 是不容剝奪的.那為什麼犯罪的人我們要把他們關在監獄裡?(很抱歉我念的法律跟社會學不多,只記得一些基本原則而已)監獄的功能有二:1.將你所謂與社會 格格不入的人暫時與社會隔離 2.然後透過監獄進行教化功能使這些人可以再度溶入社會. 其實監獄只是另一種學校.你或許會說很多人從監獄出來後還是死不悔改,繼續犯罪.那表示監獄的教育功能有待提升.但這表不表示為了避免有些人死不悔改所以 把全部犯人都殺死是正當的?死刑存在殺的不只是那幾個真的很壞的人,而是把有機會重回社會或是可能是冤枉的人也一起殺死.對生命權的剝奪是沒有任何回復性 可言的,誤殺了人再怎麼樣也無法彌補,對自由權的剝奪也是彌補不了他們逝去的青春,但至少留了一條命可以在他們的餘生享受其他的權利.

種種問題的確不是只有廢除死刑一件事就可以解決的.但是廢死團體是不是只做廢死而不致力去解決其他社會問題?比如說司法改革,尊重生命教育,經濟福利制度的改善,精神醫療的普及性?廢死議題原本就是從民間司法改革運動中所誕生的,其他的領域也都有很多團體在努力.
如果有可以只做一件事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的方法,請您提出建議,我想所有人都會非常樂意去做.

2007年10月20 下午 10:19

geminyt 提到...

關於第四點有一個部份沒回應到,在此做出補充.

我只能說聲抱歉,我原本的文章僅是紀錄部分我在影展會場聽到導演跟其他老師們的發言,對於他們發言的所有資料來並沒有一個一個去追蹤.因為MARIO導演一直是在歐盟及世界各式相關會議有工作經驗的,所以我假設他的引述沒有太大誤差.

數據是否精確我不知道,不過可以講的一點是:所有的殺人案件中,犯罪人會被判死刑的機率是不高的.

這代表了什麼?因為判刑的依據不是只用犯罪人的殺人行為本身來判準,還有動機,行為能力,責任能力,教育程度,故意過失等等.

全 部的殺人犯中,真的因為接受了良好教育,經濟富裕,生活無虞但卻泯滅人性基於理性思考而去殺人的比率有多少?確切的數字我不知道,但可確定是不高的.又這 些人因為經濟環境好可以請的起厲害的律師幫他們辯護,也不易被判死刑.大多數被判死刑的犯人,不是說他們對於犯罪沒有責任不應受懲,但是多數是中低階層, 受過教育不多,經濟情況不佳,請不起律師者.黑暗中漫舞看來是個極端的狀況,但是你每天翻看報紙,去殺人的人大多的確都是中低階層,經濟弱勢,教育程度不 高者.拿蓋監獄關他們的錢投資在他們犯罪前的人生上,他會不會去犯罪?支持死刑的人多只看到一個人犯了罪的"結果",畫面定格在他殺人的那一瞬間,然後希 冀看到他被處死的那一刻,前面呢後面呢?他殺了人,我們這些小時候心裡鄙視他是個流氓的人有沒有責任,當他在面臨生活上其他困難而只對他冷言冷語的人有沒 有責任?沒錯,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百分之百責怪他人對自己不好,但同時他得不到足夠的機會跟教育成為更好的人真的完全不關其他人的事嗎?

沒錯,光廢除死刑本身改變不了殺人案件的發生,要改變的是犯罪者在犯罪前一秒的選擇,而要讓他做出不一樣的選擇要從更多層面去著手.殺人案件發生時,譴責犯 罪人的聲音永遠比譴責社會的聲音大了數百倍.犯人被判死,處決,民眾歡欣鼓舞以為正義實現了,檢討社會制度的聲音又再度被蓋過.直到下次又有殺人案件發生.

死刑的存在只會讓我們只覺得壞人被解決了,可以離席散場,繼續回到產生那些壞人的社會中,自以為我們變的更安全一點點.廢除死刑就是讓大家不可以這麼好過,逼迫所有人要一直把最印象深刻的一幕放在殺人一瞬間以外的畫面跟情節上.

美國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州沒有死刑,我想你到GOOGLE輸入"美國+死刑"或其他相關關鍵字就可以找到很多資料.我個人口說無憑.美國並沒有全面廢除死刑, 因為美國不只是一個國家,而是51個國家,每個州政府的權力與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幾乎相同.這個現象表示:死刑本質上的正當性是可以接受挑戰的,各國民情 不同,東西方文化的差異宗教的差異等等很多都是各國在決定是否廢除死刑的重要考量之ㄧ,但現今廢除死刑的並不是只有歐洲跟美國某些州,非洲南美洲亞洲太平 洋小島都有,為什麼這麼多不同文化圈裡同時都有國家認為死刑不應存在?台灣的文化及民情也有我們獨特之處,但我們使用"世界趨勢"一辭時常誤以為全世界是 一個主體一個聲音,但其實世界是兩百多個不同文化不同民情的人群所組成的,這麼多不同的人居然會有同樣的某些想法,一定是死刑這個東西在本質上的爭議可以 引起不同人的共鳴.這個世界這麼大,同時有100多國都腦殘,覺得殺人者不該受懲罰或是受害者不應受保護或是不處死犯人很公平,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我 好像扯遠了.非常抱歉我念的書真的不怎麼多,邏輯推演或許也不夠嚴謹,我盡力用我自己可以理解的方式來回應你.網路上有關各國刑事政策及對待死刑的態度跟 圖書館裡法律,政治,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的書籍相信都會比我的論述完整很多.相信你讀的資料比我多的很多,回應若有不盡完善的部分,希望你可以提出讓 我有機會改進.

2007年10月21 上午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