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31

[法庭觀察]蘇案再更二審第二次開庭



生平第一次進法庭是高中時公民老師帶我們進法院旁聽,兩小時內耐不住乖乖坐著的我,進進出出好幾個庭,案子懂不懂是一回事,印象最深的倒有兩件事:

1.我們的法庭跟美國的法庭長得真是很不像,旁聽席才ㄧ排兩排,而且沒有檢察官也沒有律師(我聽的是刑事庭喔),法官問問題,被告一邊啜泣著說我很後悔,法警面色凶惡的站在旁邊

2.書記官打字整個很慢呢,法官不時得要停下來幫忙書記官從電腦中選字.

高中公民課後,就再也沒有進入法庭過,儘管我目前還算得上是法律系的學生.不過事實上,進過法庭旁聽過案子的法律系學生我想應該不會超過10%,大多數學生從各式各樣的法條解釋文判決書、教科書、學校老師、媒體報導跟電視上的法庭戲幻想我們的法庭審理是什麼樣子.

第二次坐在法庭的旁聽席,距上次已經數年.聽的就是眾所矚目的蘇案(2008/01/28).這次場地比較大,旁聽席上至少有50. 6個律師,3個檢察官,2個原告律師,還真是大陣仗. 這次開庭還是屬於準備程序,雙方爭執的重點在於要用哪些證據、哪些方式來證明被告有罪,確定了以後才會正式進入審判,審判的法官只能就雙方都認為可以證明/反證被告犯罪的證據來做判斷.

主持準備程序的法官表現的真的很專業又公正--充分的讓雙方都表示意見;有人鋪陳太久廢話太多時直接點出問題點,請陳述的人明確回應;也沒有參雜什麼個人意見(..不過大家說他上次完全不是這樣的..聽說明明就只能主持檢察官跟律師間針對要使用哪些證據的討論,結果居然開始問起案來..)

書記官的打字速度跟我小時後的法庭記憶差不多.檢察官為了要配合書記官的打字速度,說話斷斷續續的,還一個一個幫忙選字,慢得好像連法官都快睡著了.幸好其他律師檢察官並沒有都起而仿效之,要不然這個庭大概開到隔天都開不完.想像一下,美國法庭戲裡的雙方律師交互詰問時的針鋒相對、妙語如珠, 變成每句之間要間隔20,每遇到少用單字還要另加十秒把字拼出來的情景….

剛才已經說過這一庭的目的在於要用哪些證據及方法證明被告有沒有犯罪.檢辯雙方的討論重點在於: 1.是否要且如何做現場重建,並請專家來判定犯罪發生的情況(可能有多少共犯、如何進入現場在現場活動等等) . 2.找誰來做鑑定死者骨骸上的刀痕是哪些凶器造成.

因此前提是被害人家屬願意提供死者骨骸,跟當時犯罪現場-即被害夫婦的臥房.中間盧了很久,但結論是如果法院調查有需要是被害人家屬是可以提供的.

第一個問題是要否且如何做現場重建?

被告律師這邊說已經買好一整組與犯罪當時房間尺寸相符的傢俱,放進房間即可還原案發當時的空間,便更容易判定這個空間是否可以容納檢方所認定的四個共犯在內砍殺兩個被害人.犯罪現場的房間還在,但是地板牆壁都有翻修過,檢方認為現場重建要還原現場可能性低,沒有必要.更何況與犯罪當時房間尺寸相符的傢俱不知標準為何,如何確定?

我自己的想法是這個問題應該較容易解決.只要測量案發現場照片中的傢俱跟房間長寬高,對照實際房間的大小,用比例就可以算出來了吧.(小學數學?)

第二個爭執的問題是要找誰來做鑑定?

有些討論新聞裡面有了,所以我講點不一樣的好了.(用字上還是我自己對對話的理解啦, 不代表他們真的是用那種方法說話的喔..)

被告律師認為法醫研究所那時負責鑑定的人,到底夠不夠格稱作專家,學經歷什麼的他們都不願意交出來;更何況當時他們所用的鑑定方法也被學界的人認為一點都不科學,法醫研究所是先看了被告被刑求的自白,才去做實驗,做出來的結論跟自白一模模一樣樣,根本就是為服務檢方自白所做出來的.

檢察官們先是把當時做出定鑑定報告的幾位的學位、在哪任教、寫過多少論文、曾到美國進修或受美國大學邀請當客座教授等事蹟逐一念過,證明這些人的確是夠格的專家.然後為了要說明法醫研究所那個把豬頭當人頭、曾被李昌鈺當庭說不合格必退件的鑑定報告夠科學,檢察官說這個鑑定報告去年在一個國內的鑑識科學研討會(李昌鈺所成立的基金會有贊助),被收錄到研討會的論文集中.且從論發表至今,都沒有人有提出異議.足證明這個方法也獲得李昌鈺的認可,也被科學界的人認為是有公信力的.(我哩咧贊助一個活動等於我贊同舞臺上猛男表演的內容嗎?)


蘇友辰律師: 李昌鈺博士去年的生日宴會上,也是科學界人士雲集,博士當時也公開批評過這份論文的科學方法,至今也沒有人表示異議.是否表示博士對此論文的批評也受到科學界的肯定?
(
哈哈哈原來蘇律師這麼幽默….
但言歸正傳,一份關乎人命的鑑定報告,在用以判人死刑後45,才求將其所用的科學方法公諸給學界檢驗. 只是在國內公開,發表一年不到沒人反對就表示受到科學界肯定. 原來科學要取得公信力是這麼容易的事)


雙方在爭執這個問題的時候,目的當然就是要主張自己的鑑定人選很棒,對方的鑑定人選如何糟糕沒有公信力、資格不符等等.那我們來看看檢察官是怎麼說律師們想要找的李昌鈺、魏區等人士如何資格不符的吧.

檢察官一開始攻擊的主要對象是魏區.因為魏區最近被在美國以挪用公家資源為己用等80多項罪名提起公訴,足證明魏區的誠信有問題.(被起訴不是被法院定罪阿,如果這樣就說人家誠信有問題,那不是所有人只要一被告就身敗名裂了嗎?再說請他來是要借重他的專業能力,那被起訴的理由跟他的專業能力是否有關呢?)


蘇友辰律師: 法醫研究所的某某某(對不起我忘了叫什麼)也曾經被立法委員開記者會,說暗收回扣,有貪瀆之嫌.是否也可證明法醫研究所的人選有誠信問題?
(
, 大家怎麼都那麼會挖內幕...是蘋果上身嗎?)


檢察官:被告律師不斷引用之前李昌鈺等人來時法庭上的發言,但李昌鈺等人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鑑定人或鑑定證人的身分,他們講的話根本就是沒有證據能力的.他們的發言只能作為法官心證的參考,他們的意見只是給法官做參考而已,根本就不是證據.


這話裡有很多玄機,想必不是唸法律的更是有聽沒有懂.讓我來翻譯成白話文.簡單的說就是:上次李昌鈺等人來,雖然也有經過檢察官同意,但是我們法律上沒有把他們的身分寫進去,所以他們進了法庭等於是鬼在講話,講的再有道理都法律都不承認啦.法官有聽到也只能點頭搖頭在心裡,不能拿來做判案的根據.

這這這怎麼會這樣呢?大概是小妹我學校上課太不認真,百思不得其解.什麼叫做可以給法官做參考可是卻不可以當作證據”?那既然進了法庭又不給名分,害他講了白講,叫人家來是幹什麼的呀.既然如此,當初又何必讓他來呢?

不過被告律師這邊就是主張李昌鈺等人的身分是鑑定人,說檢察官只是在玩法律人才懂的文字遊戲.

說到這個,話說在旁聽席上坐我隔壁的女生就是沒有法律背景的,所以我偶爾要翻譯一下.比如說她問到說有檢察官講具結”,「就是簽名以示負責的意思」.我也覺得,念法律的人從某種角度來說實在有點無聊,有些明明也不是什麼難懂的道理就要搞一堆聽不懂的話嚇人.

最後被告律師要求檢察官提出證據清單(把檢察官認為可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一項一項列在清單中),確定將來在法庭上哪些證據有爭議的大家再來辯論.原本檢察官說是就跟再更一審的清單相同,但後來法官說不在清單中的就確定不列入法官審判時的證據,此時檢察官才開始翻閱資料說,喔還有一些什麼什麼什麼,會再以書面提出.

為什麼會寫上面這一段呢?乍看之下都還蠻有道理的:用一張表格清楚表列檢察官認為什麼證據可以證明被告犯罪,被告的律師如果對這些證據認為有問題的再舉反證推翻掉.所以法官應該就只從這個範圍跟過程中去判斷被告有沒有罪.但是為什麼檢察官聽到法官的話(『不在清單中的就確定不列入法官審判時的證據』)才開始說喔好啦好啦我要補充??


下次開庭3/24, 下午兩點半,台北高等法院.來看看檢察官到底要用哪些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做出豬頭鑑定的法醫研究所跟旅美神探李昌鈺,到底誰能勝出勇得鑑定人寶座?詳情請隨時注意蘇案平反大隊網站


2008-01-16

全球廢除死刑地圖


藍色-法律中完全廢除死刑
淺藍-法律有死刑, 但十年以上未執行過
棕色-僅有戰時才有死刑的適用
橘色-對成年人判處死刑(無論是平時或戰時)
紅色-對未成年人與成年人都判處死刑(無論是平時或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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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為了做報告找資料時在維基百科發現的全球死刑地圖, 看日期是2007/12/30更新的, 所以應該是跟現況相當一致. 據BBC中文網2007/12/19報導聯合國大會決議文的文章, 全球已經有130個國家已廢除死刑(我想它是連10年以上未執行的國家都算進去的), 只剩下51個國家在持續在執行死刑.(按此連結看世界各國的死刑情況,包括各個國家是何時廢除或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在不同國家犯了何最會被判處死刑等等, 也可以跟我下面的論述跟質疑做個對照. )

很多人看到新聞報導說聯合國有決議通過全球暫緩死刑, 或是歐洲全面無死刑的時候.可能會有的想法是: 那是西方的價值觀, 歐洲國家多有基督教的傳統, 台灣的歷史文化不同當然是不能相提並論.

但這張圖除了歐洲鮮明的一片藍以外, 整個美洲(包括北美洲,中美洲, 南美洲)除了美國以外, 橘與紅跡近絕跡, 非洲的西部跟南部也都是藍色跟淺藍色, 太平洋島國(雖然看不太清楚, 但是國家數眾多倒是真的)也都很藍, 鄰近台灣的南韓跟菲律賓分別是淺藍跟藍色.

如果說歐洲有廢除死刑的共識是基於基督教的思想, 那麼..美國不也是基督教國家嗎?非洲跟南美洲還有太平洋島國, 文化跟信仰的歧異性應該是更大的吧, 若說某些國家是被歐洲殖民過的因此被基督教思想影響, 那印度怎麼也那麼橘?台灣跟南韓在經濟跟政治上因為同屬東亞, 歷史文化也有一些相似之處, 常被用來做比較, 但麼為何南韓也呈現了淺藍色?

如果說宗教因很必要的話, 風行於亞洲的佛教不也是主張慈悲為懷, 連螞蟻都不忍殺的?(在佛教來看, 壞人比螞蟻還該死?)而伊斯蘭教國家倒是非常一致好像都有死刑, 但是很少聽到這些國家有那種連續殺人事件, 比較常聽到或是小說中有闡述的多是反抗政府或是未婚女性跟男人發生關係或懷孕, 被認為不貞潔丟家族的臉, 而被亂石砸死或用火燒死. 不過女性不貞要被整個社會譴責這件事在亞洲也是很根深柢固的觀念.男性在所有文化中似乎從來不會因為不貞而被譴責.

還是說..的確治安好 才能成為廢除或是暫緩死刑的必要條件, 而台灣並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那看來中國的治安是很差的這個的確, 新加坡的治安也很差, 日本的治安看來也不怎樣, 美國的治安也很糟糕的樣子. 南美洲跟非洲的治安是真的很好嗎, 這我有點懷疑; 歐洲跟加拿大的治安"感覺"好像還不錯, 但是恐怖的殺人魔事件以上提到的地區倒是都有發生過.中東的治安..感覺上政府比壞人可怕.

難道非洲或是南美洲的犯罪被害人家屬有比較不可憐, 或是也都慈悲為懷不想為家人報仇?或說其實在加拿大跟歐洲蓋監獄比處死刑便宜?

不 管文化或是宗教或是治安情況有何差異, 我想任何人對於殘忍傷害他人生命的行為應該都是難以接受的.而關於死刑種種爭議問題,比如說治安,合理的懲罰性, 經濟效益, 被害人家屬感受等等, 是不是只有台灣人在意這些問題??台灣人所關心的事跟那麼多不同文化不同種族的人們是否當真有那麼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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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各州的規定不同, 但多數州是有死刑的.以下是美國境內的死刑地圖(2008/02/08更新檔):



藍: 法律中無死刑

橘: 法律上的死刑被該州最高法院宣告違憲
綠: 1976年起皆無使用過死刑
紅: 1976年起一直都有實施死刑

按此連結, 也有各州使用不同方法執行死刑的示意圖跟相關資料的圖表,挑了一些出來放.

~照順序表列~
1.使用(綠)或曾使用(淺綠)毒氣室處決的州 2.使用(綠)或曾使用(淺綠)電椅處決的州
3.使用(綠)或曾使用(淺綠)槍斃處決的州 4.使用(黑)或曾使用(紅)注射毒液處決的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