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5

[法庭觀察]法院把民眾當恐怖份子

本來想說這次我應該會跟其他建中學生去看蘇案以外的庭。沒想到好巧不巧我還是進了蘇案的庭而且可以坐在比較前方也比較舒服的記者席。在門口換證時,行政人員還問學生他們的服務是不是很好阿?法院的行政人員都算是蠻客氣的,但是到了要進入法庭時的第二次電子檢測比上次還像在對付恐怖份子。明明在法院門口時法警已經說OK的物品(ex.電子辭典),才上了個樓梯就又要被拿出來檢查,只要有金屬成分的物品包括雨傘、鐵尺、鐵製環保筷都要被拿出來翻。連可能是壞人的被告都不必被這樣對待,可是旁聽民眾卻必須被逼著打開包包讓法警在裡面翻來翻去的,實在是讓人非常的不舒服。這樣嚴格的措施連比例原則的第一關都過不了,在我感覺是恐嚇民眾別來旁聽的成分居多吧。

檢察官們則難得的準時。

這次開庭法院沒有準備麥克風,我想坐在後方的旁聽者應該更是聽不清楚律師們在講什麼了吧。不過這次開庭的重點在於進行現場重建的流程與相關措施該如何進行。特別是這次開庭讓我感覺檢察官那邊的工作怎麼那麼輕鬆,什麼資料、前置作業都不用準備,只要對辯方提出的書狀提出批判就好。原因大概在於,檢察官那一方一直以來都主張其他再多對本案事實的調查都不可能、沒必要,但是既然辯方主張要調查的事項被法院核准要做,他們也只能接受,不過反正是辯方主張的就辯方提出”企劃書”,檢方只要攻擊辯方的主張就行。在台灣刑事律師還真是難為,明明檢察官才是擁有強大國家資源的那一方,原則上應該是他們去做那些繁雜的調查工作,律師是資源有限的個人,公平起見是律師應該只要負責挑毛病就好。但這整個情況完全是倒轉過來。

檢方提出的鑑定人還是法醫研究所,由於法醫研究所是機關鑑定,所以委由法醫研究所推派鑑定人,而不由檢察官指定個人。

這次檢方對辯方的現場勘驗與鑑定建議書的幾個質疑點是:
1.辯方準備那麼多助理助手,難道是要證明現場是否的確能夠容納多人?如此一來不就跟辯方現場空間狹小不可能容納多人犯案的主張相抵觸?
2.辯方準備人造血液的心態是否要駭人聽聞?
3.為了配合李昌鈺的行程而建議法院把交互詰問鑑定人的時間排在鑑定當日下午,實有損國家司法尊嚴。應當是鑑定人要來配合法院庭期,怎可一味遷就鑑定人。若李昌鈺不能配合,國內鑑識專家之多,不必非李昌鈺不可。
4.到現場勘驗的過程不應該限制原告代理人的人數。
5.除法院的攝影人員之外,辯方希望也可以自己聘請專業人員協助錄下鑑定的過程。此舉心態可議,那錄影內容不知是要給辯方做其他什麼用途之用,且勘驗過程的紀錄是法院的權責範圍。

辯方回應:
1.助理助手並非全都安排在兇殺現場的主臥室之內,而是在外待命,聽從鑑定人的指揮,若有搬動房內家具或配合模擬時才進入。
2.人造血液同樣也只是事先準備,若鑑定人認為有必要使用時提供。
3.對於鑑定專家法院也應合理的給予尊重,庭期安排的建議應可以互相尊重協調,而不是要特定遷就哪一方不可。
4.人數的限制建議是基於上回開庭法官明示現場空間狹小,要求雙方提出參與現場勘驗的名單因而做出。現場准許哪些人進入是法院的權限,辯方無權限制,會完全遵照法院的指示。
5.希望準備辯方的攝影專業人員,只是建議或許可以補法院人員攝影的不足,避免攝影的死角。

最後法官的決定是,6/19下午將家具置入現場主臥室,然後錄影存證,由法官跟檢辯雙方會同勘驗。並看刑事警察局是否有辦法標示血跡噴濺的痕跡。第二天早上再由檢辯雙方的鑑定人輪流進行鑑定工作。可能需要的協助人員及工具可以先準備提供給鑑定人認為有必要時使用,使用人造血液或其他可能污染現場的措施只有在鑑定人才可做,現場若被污染法院會負責恢復原狀。交互詰問則等鑑定人的書面報告都做出後再開庭來做。而錄影還是由法院及刑警局來負責,但辯方可以提供意見。

這次庭開的很快,四點左右就結束了。有很充足的時間回到東吳大學進行會後座談。參與會談的有蘇友辰、許文彬跟顧立雄三位律師。蘇律師義務的跟了這個案子17年,必然的有很多可以分享,可惜蘇律師聲音太小,我想大部分人可能聽不太清楚他說了什麼。許律師是大嗓門,他一拿起麥克風工作人員就趕緊把音量轉小。顧律師在開庭時沒什麼發言,但是他顧慮到聽眾多為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高中生,所以就簡單將前兩位律師脫口而出的一些詞彙跟法律制度的背景作了介紹。

此次聽眾提的問題都很精闢。第一個提問的建中同學居然注意到「辯方安排眾多助手協助鑑定是否為要證明現場空間不能容納多人」的論述其實是由法官先提出,導致後來檢察官跟告訴代理人也針對此點攻擊,讓我覺得很驚豔;第二個提問是問檢察官的表現若是荒腔走板則有何可節制的方法;第三個提問是死刑的目的何在,這個提問也讓我非常驚訝,因為一般人大概很不容易從一個有爭議的案件直接去思考到死刑的目的。

蘇律師回應第一個問題--法官主動提出那那質疑的確有洩出他心証的可能, 也因此後來公訴人"揣摩上意"的接續提出質疑.但是從法官最終的決定看來, 當時提出那個問題可能只是無心之舉,不見得是有意要洩漏心証.不過自此也可看出,因為法官的心証對審判結果的影響非常的大,所以法官在開庭時的一言一行都很容易引起檢辯雙方對法官心証的猜測.

顧律師回應第二個提問檢察官的問題,主要是講權力應否予以節制。雖然有人認為基於有效維持社會秩序不應該對警察、檢察官的權力有太多限制,但顧律師是認為擁有很大權力者必然要有他方來予以限制,否則是很容易出問題的。

而關於第三個提問死刑的目的,聽起來顧律師真的是對這個問題鑽研很深,舉出很多領域及學派的觀點而且應該是至今我聽過表達方式最有說服力的一位。我印象深刻的幾個論點是1.法律都是有權有錢者制訂出來的,沒有權的窮人就很容易觸犯到法律也更容易被關被處死 2.會去殺人的人只有兩種,一種是情緒犯罪,一時衝動就殺了人,在行為當時根本沒想到死刑問題,所以死刑對他們沒用;另一種是預謀犯罪,這種人認為自己不會被抓到,所以死刑也對他們無效 3.目前是世界廢除死刑的國家約有153個,那些廢死的國家治安也公認是相當不錯。





 
 

2008-05-04

[法庭觀察]法院: 不歡迎旁聽者

本週一(4/28)蘇建和案再審更二審在台北高等法院開第四次準備庭。來了將近100位建中、景美的高中學生,公民老師帶著他們與一般民眾一同進入法院旁聽,認識台灣的司法審判實際上的進行。

但這些初次來到法院的高中學子們卻發現:只是要來旁聽審判,怎麼好像在過海關?!首先,要頭頂著小雨花近一個小時在法院門外排隊等待換旁聽證,換證也不像去銀行郵局抽個號碼牌就行了,而是得先拿出身份證件,讓法院的行政人員看看你跟照片上的是不是同一個人;然後在表格上填寫身份資料,再等待名字被抄錄到座位表上,讓待會兒庭上的法官可以按圖索驥,知道與本案一點關係都沒有的每位旁聽者,坐在幾號位子、叫做什麼名字。

拿到了旁聽證,正打算進入法院,卻又被法警攔了下來。包括手機在內的電子設備都要在進入法院前強制託管(如果在法院內迷了路,要怎麼聯絡老師同學阿?),然後隨身背包需通過法院門口電子設備檢測儀的測試,進入審判庭前也還要被電子檢測一遍。

這趟認識司法體系與審判程序的公民課外教學,學生還沒看到正式的審判,求知的熱切就被這些對待恐怖份子般的行政程序給澆熄了大半。

高院刑事專用第一法庭的旁聽席座位有限,因此部分旁聽者只得在另一層樓的延伸區看現場轉播,更可惜的是,鏡頭從頭到尾只對著辯護律師與被告,旁聽者就在不知法官與檢察官到底長的是圓是扁的情況下聽完了這場精彩的開庭。

三月本案開庭時,有幸可以坐進法庭旁聽席的學生,拿出了筆記本想寫下律師與檢察官間精彩的辯論時,酷酷的法警一個箭步向前,低聲警告:不可做紀錄!
學生疑惑了:公民課本上說的「法院公開審判」,竟連做筆記都不可以嗎?

法院行政單位為了因應旁聽席座位有限、為維持審判期間的秩序,理應有些合理的管理措施。法院是為人民服務,理應歡迎民眾前來了解法院的運作,但要求民眾必須暴露自身身份、強制託管個人重要物品才能入內旁聽、阻止民眾做筆記等等過度不必要的限制,只會對想前來旁聽的民眾產生嚇阻效果,把法院與人民的距離愈推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