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6

[情報]種族屠殺奧運會@達佛


2003年,

你(妳),當時正在過著什麼樣的生活呢?

就在這一年的剛開始,黑暗大陸上的一個國度裡,

天天上演著讓你(妳)以為只有電影裡才會出現的情節‧‧‧

孩童眼中的達佛衝突,13

「我正看著沙漠中的羊。我看到民兵(Janjaweed)來了快速地,騎在馬背和駱駝上,帶著步槍他們開槍並大喊『殺掉奴隸、殺掉黑人』。他們殺掉許多人和動物。我看見人們倒在血泊中。他們追趕小孩,有些被抓走,有些我再也沒見過。所有的動物都被拿走:駱駝、牛、綿羊、山羊。然後,飛機來了,轟炸掉整個村莊。」


一個殘酷的事實…..

達佛地區遭到殺害或在衝突中死亡的人數 38萬人
逃到鄰近國家的難民人數
300萬人 (而台北市的人口也不過263萬人)
每個月增加的死亡人數 1萬人 (約等於東吳大學的學生總數)

Stop Talking, Start Action.

。校。園。連。署。

。校。園。影。像。展。

。「達佛日記」放。映。會

。向。世。界。發。聲。


活動網址:www.scu.edu.tw/hrp

活動聯絡人:人權學程楊詩諭

28818471分機6952

hrp@scu.edu.tw

2007人權週

東吳大學人權學程




2007-10-16

殺人影展座談: 為什麼要廢除死刑?

[殺人影展工作日記]

殺人影展2~死刑生產線 邀請到了在全世界及歐盟推動廢除死刑都非常活躍的義大利籍導演Mario Marazziti. 他在針對觀眾的提問所做的回應.(我現在只記得部份)

1.
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作用. 美國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德州, 該州的治安並未因為死刑的存在而相對較好. 原本以廢除死刑後又恢復死刑的州, 犯罪率也未因此而升高.由此可見, 犯罪率與死刑存在否並無絕對關係. 原有死刑後又廢除的州, 在廢除數年後犯罪率逐漸下降.

2.
被判處死刑且被執行死刑的人, 並非全都是罪有應得. 李昌鈺說自美國將DNA鑑定放入刑事訴訟程序中後, 1百多個犯人自死囚監獄被放出. 可見即便是在司法程序已相對較嚴謹的美國, 誤判然後處死無辜者的風險仍然存在. 而有了DNA鑑定是否又能百分百保證不誤判呢?

3."
對於真的罪大惡極的罪犯, 已經假釋特赦或減刑給予多次機會但仍再犯的人, 已再沒有理由再給他們機會了". 案件的事實, 都是在調查時事後建構的, 有時我們覺得100%肯定了, 但沒有任何事可以如此肯定的. 美國有件案子, 被告被控殺害警察, 而當時有七個目擊證人. 後來六個證人一個一個透露出他們是被警方脅迫才做偽證, 第七位證人沒有改變意見, 而其身分是警察.

4."
若不處死殺人者, 被害人家屬如何獲得交代?"殺人者被處死後, 多數的被害人家屬失去親人的痛仍難以抹滅. 對被害人家屬的療傷止痛, 是國家必須承擔的責任, 不應只用兩個子彈交代. 有部分被害人家屬也並不想以死刑方式來懲罰加害者. 統計顯示, 美國每100件殺人案中只有一位被判除死刑, 因此美國對其他99個案件的被害者家屬都是不公平的?

5.
個人基於心智障礙,失去理智或復仇心態的殺人與國家用死刑來處罰殺人者有何不同?
者的情況對於一般人來說來反較能夠理解, 基於某種情境之下失去理智而做出暴力舉動有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然國家用公權力來執行死刑, 是基於理性的思考, 一步一步策劃如何將犯人處死, 比衝動殺人更加冷血. 國家跟社會應該要比""層次更高一些, 他們應該要比殺人者更加高等,因此即便是面對罪大惡極的殺人者, 國家也不應該用相同的手段來對付他們.

6."
多數民意不支持廢除死刑."以民意做為理由, 表示國家從社會政策的領導者轉而變成社會的追隨者. 西歐許多國家多數民意多也是支持死刑, 但以政治意志廢除死刑後, 多數民意轉向反對死刑.

7."
若不用死刑而改為無期徒刑, 剝奪自由權一樣也是不人道的" 許多廢除死刑的國家, 也並沒有將犯人關一輩子的打算. 各國規定不同, 但受刑人服刑15~40年後, 便可獲得假釋或是出獄. Mario認為, 他也不贊成用剝奪自由權的方式來處罰犯人. 他希望在審判程序當中, 就可以讓犯人了解到自己所犯下的錯, 而就開始到返回社會的過程.(補充: 所有法律系上刑法第一節課時, 就會介紹到當代刑罰存在的目的, 是教育而非懲罰, 最終目的是讓犯人能夠重新回到社會成為有用的人.)

在此順便回應學妹提出的比例原則問題:
"
若廢除了死刑, 有符合法律上的比例原則嗎?"
: 比例原則由三個小原則所構成-1.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2.有多種同樣能達到目的的方法時, 應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者3.接取之方法所造成的損害, 不得與欲達成之目的利益顯失均衡.
三者從1~3一個一個檢視, 三者都符合了才符合所謂的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是來自於德國法, 而德國現今並沒有死刑的制度. 西歐最後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是法國.25年前自刑法中廢除死刑.


[因部落格搬家,原本文章的回應直接貼過來]

3 意見:

噫吁戲 提到...

1."犯罪率與死刑存在否並無絕對關係"表示,重點不在於死刑,當然也不在於廢除死刑。提出這點,用意何在?
2.
廢除死刑不能解決冤獄問題
3.
同上
4."
統計顯示, 美國每100件殺人案中只有一位被判除死刑" 在美國,有的州有死刑,有的沒有,這個統計何來?代表什麼?
"
美國對其他99個案件的被害者家屬都是不公平的"泯滅人性者死;有悔意者監禁,這叫不公平?反之泯滅人性者監禁;有悔意者監禁,這叫公平?
5.
現今國家皆有軍隊,配有武器,殺敵用。泯滅人性者是否是社會的敵人呢?
6.
既然如此,請你們去從政;請你們到官方機構去播放影片,去舉辦座談會吧!無知的民意是不需要理睬的,是嗎?
7.
一段時間(40?)剝奪自由就是人道的嗎?要如何讓一個泯滅人性,與社會格格不入的人融入社會,不是說這句話就好。

補充: 種種問題不是廢除死刑就可以解決的

2007年10月18 下午 3:58

geminyt 提到...

因為你的連結沒有提供出來,所以我在此回應,您說的很多論點都有些道理.我其實對這個議題接觸也僅有幾個月時間,我盡量用我個人有限度的邏輯跟讀過的資料來回應你.

1.
提出死刑存在與犯罪率高低無關.意思是:既然死刑並非是個有效嚇阻犯罪的工具,那若要讓犯罪率降低,死刑的必要性便不存在.

2.
廢除死刑解決不了冤獄問題是事實,只能讓幾個少數的人留著命等待可能的平反.死刑存在就是無論是不是真正的壞人都通通殺光.為了要殺死百分之99的壞人犧牲幾個無辜者,或是蓋監獄養一堆壞人讓少數幾個無辜的人有重見光明的機會,死刑存在就是選擇前者.

4.
只有一件事是公平的:殺了壞人可以讓被害人死而復生.其他作了任何事都談不上公平.
我們永遠無法得知哪些人是真的泯滅人性哪些人有悔意,那只有當事人自己清楚.如果司法判決可以達到百分之百正確,泯滅人性者死,有悔意者監禁看起來的確很公平.但是這個前提在任何一個有人的社會都不存在,判錯的機率或許很低但是還是存在.

5.
軍隊的出現就是人類歷史上用來互相殘殺,擴張領土,奪取他人資源的工具.使用暴力的人都會把自己正義化,將對方妖魔化,以正當化自己的非人道行為.現今我 們之所以還有軍隊存在是因為各個國家的不安全感都還太重,現實主義一直都或多或少的主宰國際關係,A擔心B會來威脅自己因此要把自身武器弄得更加先進, B來說,A的武器更先進了又變成威脅.就是這樣沒完沒了所以我們現在才有這麼多厲害的武器.但現代的軍隊的功能已經慢慢從戰爭轉變成自我防衛與協助救災等 等.聯合國兩次大戰時有軍隊,但現今稱做維和部隊,詳細歷史抱歉我不算個認真的學生,但是GOOGLE一下應該找得到.

泯滅人性的人是社 會的敵人,但是他們也是從這個社會產出的.我們解決掉一個瑕疵品,還有更多的瑕疵品,消滅瑕疵品本身而不去檢討工廠的運作缺失是反其道而行.我想大家都同 意社會教育與經濟其他制度的不完備是犯罪產生非常大的主因,因此改善這些制度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視.制度更完備前,繼續消滅瑕疵品看來也沒什麼不對.但就同 我2,3所言,死刑就是同時殺掉很多的壞人跟幾個真的無辜者,我們要不要讓這幾個少數無辜者成為整體制度更完備前的犧牲品,而如果制度永遠達不到完美,無 辜者的犧牲就會沒完沒了下去.廢除死刑至少可以阻絕這一塊.

6.
很多事情不是只靠政治可以解決也不是只靠民意可以解決,而是要相輔相成. 台灣的政府是支持廢除死刑的,之所以還沒有廢除,唯一的藉口是民意,不是嚇阻效果也不是治安考量更沒有用受害者家屬的安慰來搪塞.為什麼?因為政府知道除 了人民的情緒外沒有任何理由能為死刑背書.這是個民主的社會,但並不是所有事都適用多數決定.人民想法的產生也是透過教育媒體社會的培育才出現的,100 年前同性戀或是女性出外工作都是不能為多數民意接受的事,但是這些觀念的轉變國家只是做了一個事後確認的工作,將其列入法律,保障較為周全但仍無法完全避 免歧視女性或同性戀的現象,社會教育仍也佔了非常重大的地位.今天國家若要將日本沒有做過南京大屠殺這件事放進高國中小歷史課本,50年後的臺灣人民就會 覺得這件事沒錯.強調"國家"是因為國家對於社會價值的塑造具有非常重大的影響力,但是國家畢竟是由人民所組成的,人民可以影響國家要將什麼樣的價值觀予 以傳承或丟棄.這也是因此為什麼所有社會運動團體都不是只有到政府去遊說,而也時常辦理各式各樣的活動邀請民眾參加.

7.
沒錯,自由權也 是不容剝奪的.那為什麼犯罪的人我們要把他們關在監獄裡?(很抱歉我念的法律跟社會學不多,只記得一些基本原則而已)監獄的功能有二:1.將你所謂與社會 格格不入的人暫時與社會隔離 2.然後透過監獄進行教化功能使這些人可以再度溶入社會. 其實監獄只是另一種學校.你或許會說很多人從監獄出來後還是死不悔改,繼續犯罪.那表示監獄的教育功能有待提升.但這表不表示為了避免有些人死不悔改所以 把全部犯人都殺死是正當的?死刑存在殺的不只是那幾個真的很壞的人,而是把有機會重回社會或是可能是冤枉的人也一起殺死.對生命權的剝奪是沒有任何回復性 可言的,誤殺了人再怎麼樣也無法彌補,對自由權的剝奪也是彌補不了他們逝去的青春,但至少留了一條命可以在他們的餘生享受其他的權利.

種種問題的確不是只有廢除死刑一件事就可以解決的.但是廢死團體是不是只做廢死而不致力去解決其他社會問題?比如說司法改革,尊重生命教育,經濟福利制度的改善,精神醫療的普及性?廢死議題原本就是從民間司法改革運動中所誕生的,其他的領域也都有很多團體在努力.
如果有可以只做一件事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的方法,請您提出建議,我想所有人都會非常樂意去做.

2007年10月20 下午 10:19

geminyt 提到...

關於第四點有一個部份沒回應到,在此做出補充.

我只能說聲抱歉,我原本的文章僅是紀錄部分我在影展會場聽到導演跟其他老師們的發言,對於他們發言的所有資料來並沒有一個一個去追蹤.因為MARIO導演一直是在歐盟及世界各式相關會議有工作經驗的,所以我假設他的引述沒有太大誤差.

數據是否精確我不知道,不過可以講的一點是:所有的殺人案件中,犯罪人會被判死刑的機率是不高的.

這代表了什麼?因為判刑的依據不是只用犯罪人的殺人行為本身來判準,還有動機,行為能力,責任能力,教育程度,故意過失等等.

全 部的殺人犯中,真的因為接受了良好教育,經濟富裕,生活無虞但卻泯滅人性基於理性思考而去殺人的比率有多少?確切的數字我不知道,但可確定是不高的.又這 些人因為經濟環境好可以請的起厲害的律師幫他們辯護,也不易被判死刑.大多數被判死刑的犯人,不是說他們對於犯罪沒有責任不應受懲,但是多數是中低階層, 受過教育不多,經濟情況不佳,請不起律師者.黑暗中漫舞看來是個極端的狀況,但是你每天翻看報紙,去殺人的人大多的確都是中低階層,經濟弱勢,教育程度不 高者.拿蓋監獄關他們的錢投資在他們犯罪前的人生上,他會不會去犯罪?支持死刑的人多只看到一個人犯了罪的"結果",畫面定格在他殺人的那一瞬間,然後希 冀看到他被處死的那一刻,前面呢後面呢?他殺了人,我們這些小時候心裡鄙視他是個流氓的人有沒有責任,當他在面臨生活上其他困難而只對他冷言冷語的人有沒 有責任?沒錯,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百分之百責怪他人對自己不好,但同時他得不到足夠的機會跟教育成為更好的人真的完全不關其他人的事嗎?

沒錯,光廢除死刑本身改變不了殺人案件的發生,要改變的是犯罪者在犯罪前一秒的選擇,而要讓他做出不一樣的選擇要從更多層面去著手.殺人案件發生時,譴責犯 罪人的聲音永遠比譴責社會的聲音大了數百倍.犯人被判死,處決,民眾歡欣鼓舞以為正義實現了,檢討社會制度的聲音又再度被蓋過.直到下次又有殺人案件發生.

死刑的存在只會讓我們只覺得壞人被解決了,可以離席散場,繼續回到產生那些壞人的社會中,自以為我們變的更安全一點點.廢除死刑就是讓大家不可以這麼好過,逼迫所有人要一直把最印象深刻的一幕放在殺人一瞬間以外的畫面跟情節上.

美國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州沒有死刑,我想你到GOOGLE輸入"美國+死刑"或其他相關關鍵字就可以找到很多資料.我個人口說無憑.美國並沒有全面廢除死刑, 因為美國不只是一個國家,而是51個國家,每個州政府的權力與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幾乎相同.這個現象表示:死刑本質上的正當性是可以接受挑戰的,各國民情 不同,東西方文化的差異宗教的差異等等很多都是各國在決定是否廢除死刑的重要考量之ㄧ,但現今廢除死刑的並不是只有歐洲跟美國某些州,非洲南美洲亞洲太平 洋小島都有,為什麼這麼多不同文化圈裡同時都有國家認為死刑不應存在?台灣的文化及民情也有我們獨特之處,但我們使用"世界趨勢"一辭時常誤以為全世界是 一個主體一個聲音,但其實世界是兩百多個不同文化不同民情的人群所組成的,這麼多不同的人居然會有同樣的某些想法,一定是死刑這個東西在本質上的爭議可以 引起不同人的共鳴.這個世界這麼大,同時有100多國都腦殘,覺得殺人者不該受懲罰或是受害者不應受保護或是不處死犯人很公平,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我 好像扯遠了.非常抱歉我念的書真的不怎麼多,邏輯推演或許也不夠嚴謹,我盡力用我自己可以理解的方式來回應你.網路上有關各國刑事政策及對待死刑的態度跟 圖書館裡法律,政治,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的書籍相信都會比我的論述完整很多.相信你讀的資料比我多的很多,回應若有不盡完善的部分,希望你可以提出讓 我有機會改進.

2007年10月21 上午 10:56

2007-09-30

以暴制暴是正義嗎?

[殺人影展工作日記]

很多人認為:死刑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懲罰、嚇阻殺人這種恐怖的暴力行為。然而因為希望殺人行為被終結,所以再開啟一個殺人行為作為手段?因為不認同殺人者的行為,所以用同樣的方法來懲罰殺人者?這樣的作法在本質上真的實現了正義嗎?


如果賦與公權力殺人的權力,殺人行為就可以被終結。死刑在歷史上存在幾千年, 為何還有殺人事件發生?然而,難道廢除死刑,就可以終結殺人行為嗎?事實上, 也沒有人敢保證,因此讓死刑繼續存在,很多人便可自我安慰說這可以讓壞人因為害怕而不去犯罪。

「害怕被懲罰而不去做壞事」是我們從小被教導的方式,長輩們習慣用懲罰的方式教我們什麼是不好的事。因為懲罰可以達到立即的恐嚇效果,他們就可以節省時間力氣去讓孩子們了解為什麼某些行為不對。大人們一直是以身作則告訴我們暴力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也因此當我們變成大人的時候,也很可以忍受用暴力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也因此我們授權政府用殺人的方式來解決殺人犯的問題,因為這個方式對於多數膽小的我們而言一直都很有用,這樣我們就可以認同政府省下時間力氣來不教導人民了解暴力行為為何不對,只須知道犯罪會被國家懲罰就可以了。

當習慣了因為害怕而不去做某些事,那當讓我們害怕的人事物不在的時候(Ex.老師)也沒有什麼可阻礙我們做壞事了。也因此很多人害怕,連死刑都不存在時,壞人覺得不會受到懲罰就會大膽作下去了不是嗎?但如果死刑嚇得倒人,為什麼還有人殺人?那些人居然不害怕懲罰而還是仍去犯罪,是因為他真是天生壞胚子沒藥救了,還是因為他從小被嚇到大習慣了所以覺得沒什麼?

我們應該要希望:人不去做壞事,是因為他們了解到那些行為是不好的,會為別人帶來傷害,而不是因為害怕吧。不去傷害他人這樣的價值觀不應該建立在害怕的基礎上,而應建立在了解行為所帶來後果的同理心上不是嗎?.

一個強褓中的嬰兒會否產生殺人的念頭?但是有些嬰孩長大以後卻變成殺人犯?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家庭學校不斷的用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有些人因為害怕而不行為,有些人卻從中學到的相同的問題解決模式,因此當面臨到他們自認為的問題時也用暴力來解決。


一個人的價值觀不完全是與生俱來的,他的成長過程、家庭學校社會的教養過程讓一個無邪的嬰兒變成傷害他人的罪犯。當我們用死刑的方式讓他從世界上消失時,不過是消滅掉一個產品,我們卻仍無法注意到生產產品的工廠仍還在用相同的方式運作著….

以上我所說的的確很可以被挑戰。大家都知道,治安不好犯罪頻傳的現象存在, 國家政府社會都要負很大的責任,也有很多人致力於解決社會與教育問題。但有如此認知的人有不少還是支持死刑的存在,原因除了從小的生活經驗得知暴力的威嚇如何有效外,我們多還是認為自己跟殺人犯處在截然不同的世界-殺人犯的行為跟背景到底與我何干?!然而,我們與殺人犯的距離其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遠。

台灣做為民主社會,是我們授權給立法委員跟民選官員,決定國家資源要放在哪裡、決定教育政策的走向、決定要不要改變既有的法律規範。我們,才是所有國家決策的權力來源。一個有死刑的民主社會,全民都身兼被害者與加害者,我們讓自己長期地被暴力恫赫同時也用暴力恫赫他人。如此沒完沒了的惡性循環,總是要從哪裡先斬斷!


我們不可能ㄧ邊讓死刑存在,ㄧ邊教育著孩子們"不要以暴制暴來解決問題"只要我們容許國家使用死刑處罰殺人者,整個社會及教育體制就永遠擺脫不掉"以暴制暴"的問題解決模式,因為,國家是目標最明顯的行為典範只是已經被制約的很徹底的我們願不願意冒險做這個實驗,讓國家社會教育用一個世代的時間以身作則不以暴制暴,相信從小學習到用和平方式解決問題的孩子們長大後會故意去傷害別人的機率,絕對會比現今低非常的多。

[此文章已修改過, 獲邀刊登在教育部人權電子報第一期]

2007-09-11

支持死刑者: 把被判死刑的人都抓去殺掉吧!!

[殺人影展工作日記]


最近因為名片剛剛做好而且很多可以一直發, 所以很開心的把名片發給認識的人的同時
得到的反應大多是: "不過我贊成死刑ㄟ"...

這有點讓我小小挫折, 不知道是因為我所做的工作沒有受到認同還是因為我居然跟大多人都站在不同邊..當我試圖拿出我以前讀過的資料來解釋時, 也很不知道要從何解釋起, 因為那實在是很冗長的各式論述, 一時半刻也很難說的清楚.

前兩天我的小妹咩仔看到了我的名片, 然後用她一貫愛找碴的精神來逼問我.
我幾個晚上沒睡飽, 腦袋裡一直努力釐清: 支持與廢除死刑的兩方背後的邏輯點到底在哪裡....
其實我自己之所以願意接受這個工作, 也是因為自己心裡還存有矛盾, 想要多來了解這些人到底拿什麼來說服別人.

在讀過一些資料後, 死刑與嚇阻犯罪率, 經濟社會成本的節省間的關連性確實很可以被挑戰.
"那些罪無可赦的壞人做出那麼冷血的事, 如果還可以活在這個世界上不是太便宜他們了嗎?"因為這一點,所以我心裡對於死刑的廢除也還無法完全說服自己.

假設我們的警察100%都不會抓錯人, 法官100%都不會判錯, 死刑看起來的確是跟那些人的罪刑最相襯的懲罰. 可是這個假設性前提事實上存在嗎?.....我們把無辜的人當成該死的兇手然後決定讓他們死的事情從古至今不知道有多少, 等處決後才發現他們是被冤枉的時候, 我有辦法說聲"不好意思, 算你ㄙㄨㄟ"就算了嗎? 真正的壞人該死, 但無辜的人也是無論如何都不該死不是嗎?就算抓錯判錯死錯人的機率只有1/1,000,000, 而那個倒楣鬼就是你的時候, 你會說: "這是可接受的成本嗎?"

蘇建和, 劉秉郎, 莊林勳大概就是台灣這十幾年來知名度最高的倒楣鬼, 某晚一起出去玩的朋友的哥哥被刑求出說殺人時有三個共犯, 就被判了死刑, 連李昌鈺的證詞都被台灣的法官說只是臆測不可採信.

因為無論司法判錯的機率多小, 只要那個機率不是0, 我們就是100%會殺到無辜的人.更何況在台灣, 甚至是美國抓錯人的情況都還層出不窮, 我不敢在這樣的前提還存在的情況下, 大聲地說:"把被判死刑的人都抓去殺掉吧!"而如果事後發現判錯, 那些抓錯人辦錯人判錯人的警察檢調司法官, 還有原以為兇手就是那個人而在一旁鼓吹槍決他的媒體跟社會大眾(廣大的幫助犯), 殺了無辜的人, 因為殺人償命, 所以也通通都該去死對吧?

可是這總還是檢調司法的缺陷問題, 不代表真正的壞人不該死. 罪證確鑿的時候,用死刑來處罰他們看來就沒有什麼好爭議的不是嗎?"那些罪無可赦的壞人做出那麼冷血的事, 如果還可以活在這個世界上不是太便宜他們了嗎?"因為這一點, 所以我心裡對於死刑的廢除也還無法完全說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