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報民意論壇不知道為什麼在最近吹起了制服戰爭
守舊派堅持把衣服穿好穿對是禮儀的象徵 為了代表學校榮譽使命
學生們就群起反抗啦
守舊派所謂的"要成體統"在我看來是這樣的:
每個人都把衣服穿的學校心目中的標準樣
衣服紮進裙子 百褶裙熨挺 皮帶勒好
配上標準化髮型跟鞋襪
口袋前印個條碼 每天早上魚貫進入工廠 腦袋裝入一樣的知識
三年後一個個小綠綠公仔 就被配送到各個績優下游工廠去
繼續後續製造
沒有"妳""我""她",全部都是"它"
這個把人物化的過程有什麼值得驕傲的
教育的目的是要讓人能夠依據自己的獨特性發展人格 追求每個個人獨特的人生
而學校是教育的工具,應當協助學生發展個性.
學校應該幫助學生發現自己的獨特性,而非強制把每個人變的一樣.
更不應該本末倒置,為了讓校方管理方便或基於任何理由,而將協助發展學生個性置為次要之事.
這完全違背了教育的目的.
更何況,此所謂"管理"說穿了,只是老人很不欣賞年輕人的穿著品味,而濫用學校的行政權硬把老人的穿衣品味套到年輕人身上.
衣服一開始的出現原本就是為了健康舒適的目的(山頂洞人為了保暖拿獸皮避體?)
然後為了愛美開始讓服裝有一些不同的變化(對不起我的歷史忘光光了)
最後社會階級的出現才逐漸反映在服裝的區隔上,應該就是所謂的"禮"
或你要稱它為文明?
但是"禮"一向都是權力者的專利,誰可以決定穿什麼樣的衣服較有禮貌?
在學校,是那些不需要天天穿著這些所謂禮儀象徵的人.
被支配者的舒適跟美的感受,與他們,老實講,無關.
還記得我高中的時候,冬天有一樣規定:台北室內氣溫沒有低於18度就不可以穿非學校的外套.
每個人對冷暖感受不同,有的阿伯冬天10度c還可以打赤膊在公園運動,有的人則是不管氣溫如何只要天氣變化大的時節就很容易感冒.
訂出這種規定的人是可以自由決定寒冷時自己可以穿貂皮外套到學校的誰呢?當然不是學生.
我可以同意,特定場合穿著一定服裝是禮儀的象徵.
但是為了禮儀,個人是否沒有針對個體的舒適度及美的感受而做調整的空間?
就外人看來,一個穿著制服的學生代表的就是學校;
但是做為一個獨立個體,不管我穿什麼,我就是我阿.
最近PTT討論這主題
又出現了
"你選擇進來北一女 就要遵守這裏的規定 要不然就不要來"
"學生就要有學生的樣子"
這種一昧鞏固體制強調"服從" 而不去討論規定的合理性與否的論述
針對"你選擇進來北一女 就要遵守這裏的規定 要不然就不要來"
問題是:當初在做這個選擇的時候,有多少人對於北一女的服儀規定有所了解,
且是基於100%願意接受這些規定的情況下進來的?
我可以同意:原則上應該假設學生在"選擇"進入這個學校時,同意接受學校的所有規定,
原因是制度的存在的確是可以為全體帶來利益,尤其是在行政管理上的效率與方便,可以幫助老師跟學生在教學與學習上更能心無旁鶩
然而,制度為全體帶來的利益,會因"全體"的身分與需求不同而改變.
基於制度下產生的規定也應該因人因時制宜.
學校的存在,是要為誰帶來利益呢?
學生?老師?行政人員?校譽?
在我來看,服儀規定如何,制服再怎麼樣都不是穿在老師跟行政人員的身上.
對老師跟行政人員而言根本沒有任何利益的損失.
純粹就只是他們的審美觀被挑戰,看不慣學生的穿著方式.
而很不幸的,老師跟行政人員認為學生的價值觀跟判斷能力較為低等,這完全就是"因人廢言"
且傳統的道德觀,將師長建構為不可侵犯的權力者.
而為了維護師長的優勢地位,師長從小透過教育再將"服從"轉化成道德
不服從,就是"忤逆師長"
有人說"服從也是學習的一部分"
我不完全同意.
服從的目的是要鞏固既有體制,讓每個人都遵照遊戲規則來玩.
因為行政事務已經獲得有效率及有系統的處理,
而讓所有人可以專心從事其他的事務,而為自己的生活或全體的生活創造更多的價值.
此種意義下的服從,的確應該學習.
服儀規定如何讓行政事務獲得有效率及有系統的處理,而讓學生可以專心從事學習,
更進一步能豐富學生的生活或為社會創造更好的價值.
我實在難以想像.
按照規定穿著的制服,若在生理感受上讓穿著的人不舒服.在外觀上與穿著者的審美觀相衝突,怎麼看怎麼不舒服.學生要怎麼心無旁鶩從事學習?
一方面對學生對於自身個性在外表上的展現設下諸多限制,一方面又要實踐教育發展學生個人人格與特色的目的,這樣的教育實在是自打嘴巴.
再說到,若是為了維護校譽而遵守服儀規定.這更加可笑了.
北一女的名譽是建立在每個人制服穿的都跟學校規定一樣之上嗎?
我想 北一女是以教育出很多優秀的女性人才出名,而不是以學生盲目遵守學校規定出名.
北一女作為一個知識份子的搖籃,應該要訓練學生去思考規定背後的道理及其合理與否.
這樣的服從才是有意義的服從.
最後,北一女學妹們制服上衣+運動褲的穿著好看嗎?
我個人覺得...看起來怪怪的 好像不太搭
但就跟路上任何其他人的穿著一樣 雖然不符合我的審美觀 我個人不會想那樣穿
但是要怎麼穿是穿的人的自由 要用行政權來硬性規定 還以記過來威嚇 實在是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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