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片[緬甸秘密戰爭Burma’s Secret War] (49分鐘無中文字幕,可練英文聽力OR閱讀文章參照我所做的劇情節錄): 去年底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的英語小組在人性空間辦了個超迷你的小影展,目的是為緬甸募集一點資金。(來了滿屋子的外國人@@. ps.帥哥美女也不少呢說)在放映影片之前,工作人員用ppt簡單說明了緬甸的現況,但是總覺得好像只用悲慘的巨大死傷數字跟各樣慘劇照片砸我,但到底為甚麼這種恐怖的事情會一直發生,我還是很不暸。 過年前的週末去聽了龍應台基金會辦的思沙龍-你所不知道的緬甸。 首先播放了紀錄片[緬甸秘密戰爭Burma’s Secret War]: 『一個英國記者跟著民間的醫療團隊要進入山區欲替村莊內的居民提供醫療服務,但是光是要到達那個村莊就要徒步好幾週,一路上還要躲躲藏藏怕被緬甸軍發現。好不容易終於到了,看到的是廢墟般的村莊,因之前遭受緬軍攻擊,村民什麼都沒帶就逃跑到附近的山裡躲起來,在樹林草叢間躲著全村的人。有位村民回憶當時村莊受攻擊的情況:「我在山裡突然看到村莊起了大火,趕緊跑回家想找孩子。屋裡一片焦黑,在灰燼中我摸到了一隻烏黑的小手。我的孩子只剩下一隻小手…(泣)…」醫療團隊工作到一個段落,村民要求他們趕緊離開,因緬軍的基地其實離此村很近,擔心會被發現引來攻擊。 緬甸的異議份子更是受到緬甸政府及軍方的嚴密監控,接受外國記者採訪若被發現,最好的結果是做幾年牢。有位異議份子僅是坐在餐館中吃飯,就公然被拖到大馬路上被活活打死。記者問一位剛出獄的異議份子「十年前你因為被我採訪而被關進大牢,現在想起來你會不會後悔當時接受採訪?」「一點也不,我反而很感謝你。因為接受採訪,我才有機會讓世界知道在緬甸所發生的事情。」 緬甸政府官方的電視台播放國家的兒童教育政策。廣告中兒童穿著整齊清潔,快樂的在校園中圍著老師、元首跳舞。然而緬甸的街頭出現的兒童個個卻是蓬頭垢面、在路上行乞、或倒臥一旁與蒼蠅為伍。 緬甸近年來加入了東南亞國協,有一些外國投資與觀光客陸陸續續進入緬甸。軍政府強制人民勞動,蓋金碧輝煌的博物館吸引觀光、強迫人民值班監看輸油管線,沒有薪水。在緬甸最大的投資石油公司分別有UNOCAL、TOTAL、CHEVRON(雪弗龍)等等(大家在買機油或開車加油的時候,應該很難想像你付的錢居然會跟緬甸人的流離失所扯上關係),而貿易合作賺的錢還都是進了緬甸政府/軍方的口袋。緬甸的異議人士們表示,他們其實並不希望外國觀光客進入緬甸,因為觀光產業只會讓軍方越來越有錢,人民會更加無力反抗。』 研究東南亞領域的學者金榮勇的演講,就戰略地理上的解析我覺得算是相當清楚:(可以參考 龍應台基金會關於此場思沙龍發表的新聞稿)。 『緬甸位於東亞、南亞、東南亞三區域的交接點,又為東亞及東南亞進入印度洋的門戶,在戰略地位上一直都很受到注目。因此儘管緬甸因人權問題而受到國際經貿制裁,但中國跟東南亞國協仍汲汲營營想跟緬甸保持良好關係。 紀錄片中記者曾訪問一個計程車司機,而司機說其實緬甸人民都是喜愛翁山蘇姬的。但是一旦表達出來就可能會遭到政府的”對付”。講者說到其實緬甸人民是有兩難的,一方面寄望翁山蘇姬等民主領袖可以帶來和平與自由,另一方面近年來其實軍政府發展觀光已經讓人民的經濟生活有些好轉(而緬甸異議人士認為外國觀光客的錢都落入軍政府口袋,因而不贊成開放觀光)-選擇民主領袖很有可能會讓逐漸好轉的生活水準再度跌落。』 有聽眾主張說,雖然觀光的收入大多數還是進入緬甸政府口袋,但是多去觀光還是好的,到了當地去一般市民的店消費還是可以多少改善當地人的生活。 這樣的觀點也算是蠻有道理,而且觀光客跟外國投資多了後,緬甸政府要控制人民跟外界的資訊流通也會較以往難,緬甸人民及異議人士要獲得外界資訊或支援也會比較容易。(不過我猜想緬甸應該會跟中國學習如何控制企業、封鎖跟壓制異議的資訊)。 有個曾在緬甸教過書的NGO工作者,她提到因為在緬甸佛教的影響力是很大的,所以很多人道救援的工作幾乎都是要有佛教團體的名義才有辦法進入緬甸。這位工作者所屬的組織叫做 愛與和平地球家,我查了一下是果然是個很被佛祖庇蔭的一個組織。 去年8月開始鬧的沸沸揚揚的緬甸蕃紅花革命,其實最後還是在軍政府的鎮壓下暫時失聲了。但是革命還是有發揮它的影響力,至少引發了國際媒體的關注,讓很多人突然看到了緬甸,雖然報章媒體政治企業界都總嚷嚷著要國際觀,但其實我們對於歷史地理與我们都有牽連關係的東南亞鄰居似乎也都認識不深。 相關連結: 台灣自由緬甸網絡-台灣各社運團體為聲援緬甸成立的網絡,站內也有許多關於聲源或救援緬甸的連結 Don't Forget Burma-有世界各地的人用自己的方式表達支持緬甸的照片 國際特赦組織
-除了緬甸以外,還有更多世界的角落你可以付出行動來關心 龍應台文化基金會-經常舉辦思沙龍,深入的剖析世界,也有錄影將思沙龍講座放上網
生平第一次進法庭是高中時公民老師帶我們進法院旁聽,兩小時內耐不住乖乖坐著的我,進進出出好幾個庭,案子懂不懂是一回事,印象最深的倒有兩件事:
1.我們的法庭跟美國的法庭長得真是很不像,旁聽席才ㄧ排兩排,而且沒有檢察官也沒有律師(我聽的是刑事庭喔),法官問問題,被告一邊啜泣著說我很後悔,法警面色凶惡的站在旁邊
2.書記官打字整個很慢呢,法官不時得要停下來幫忙書記官從電腦中選字.
高中公民課後,就再也沒有進入法庭過,儘管我目前還算得上是法律系的學生.不過事實上,進過法庭旁聽過案子的法律系學生我想應該不會超過10%,大多數學生從各式各樣的法條解釋文判決書、教科書、學校老師、媒體報導跟電視上的法庭戲幻想我們的法庭審理是什麼樣子.
第二次坐在法庭的旁聽席,距上次已經數年.聽的就是眾所矚目的蘇案(2008/01/28).這次場地比較大,旁聽席上至少有50人. 6個律師,3個檢察官,2個原告律師,還真是大陣仗. 這次開庭還是屬於準備程序,雙方爭執的重點在於要用哪些證據、哪些方式來證明被告有罪,確定了以後才會正式進入審判,審判的法官只能就雙方都認為可以證明/反證被告犯罪的證據來做判斷. 主持準備程序的法官表現的真的很專業又公正--充分的讓雙方都表示意見;有人鋪陳太久廢話太多時直接點出問題點,請陳述的人明確回應;也沒有參雜什麼個人意見(..不過大家說他上次完全不是這樣的..聽說明明就只能主持檢察官跟律師間針對要使用哪些證據的討論,結果居然開始問起案來..)
書記官的打字速度跟我小時後的法庭記憶差不多.檢察官為了要配合書記官的打字速度,說話斷斷續續的,還一個一個幫忙選字,慢得好像連法官都快睡著了.幸好其他律師檢察官並沒有都起而仿效之,要不然這個庭大概開到隔天都開不完.想像一下,美國法庭戲裡的雙方律師交互詰問時的針鋒相對、妙語如珠, 變成每句之間要間隔20秒,每遇到少用單字還要另加十秒把字拼出來的情景….
剛才已經說過這一庭的目的在於要用哪些證據及方法證明被告有沒有犯罪.檢辯雙方的討論重點在於: 1.是否要且如何做現場重建,並請專家來判定犯罪發生的情況(可能有多少共犯、如何進入現場在現場活動等等) . 2.找誰來做鑑定死者骨骸上的刀痕是哪些凶器造成.
因此前提是被害人家屬願意提供死者骨骸,跟當時犯罪現場-即被害夫婦的臥房.中間盧了很久,但結論是如果法院調查有需要是被害人家屬是可以提供的. 第一個問題是要否且如何做現場重建?
被告律師這邊說已經買好一整組與犯罪當時房間尺寸相符的傢俱,放進房間即可還原案發當時的空間,便更容易判定這個空間是否可以容納檢方所認定的四個共犯在內砍殺兩個被害人.犯罪現場的房間還在,但是地板牆壁都有翻修過,檢方認為現場重建要還原現場可能性低,沒有必要.更何況”與犯罪當時房間尺寸相符的傢俱”不知標準為何,如何確定? 我自己的想法是這個問題應該較容易解決.只要測量案發現場照片中的傢俱跟房間長寬高,對照實際房間的大小,用比例就可以算出來了吧.(小學數學?) 第二個爭執的問題是要找誰來做鑑定? 有些討論新聞裡面有了,所以我講點不一樣的好了.(用字上還是我自己對對話的理解啦, 不代表他們真的是用那種方法說話的喔..)
被告律師認為法醫研究所那時負責鑑定的人,到底夠不夠格稱作專家,學經歷什麼的他們都不願意交出來;更何況當時他們所用的鑑定方法也被學界的人認為一點都不科學,法醫研究所是先看了被告被刑求的自白,才去做實驗,做出來的結論跟自白一模模一樣樣,根本就是為服務檢方自白所做出來的.
檢察官們先是把當時做出定鑑定報告的幾位的學位、在哪任教、寫過多少論文、曾到美國進修或受美國大學邀請當客座教授等事蹟逐一念過,證明這些人的確是夠格的專家.然後為了要說明法醫研究所那個把豬頭當人頭、曾被李昌鈺當庭說不合格必退件的鑑定報告夠科學,檢察官說這個鑑定報告去年在一個國內的鑑識科學研討會(李昌鈺所成立的基金會有贊助)上,被收錄到研討會的論文集中.且從論發表至今,都沒有人有提出異議.足證明這個方法也獲得李昌鈺的認可,也被科學界的人認為是有公信力的.(我哩咧贊助一個活動等於我贊同舞臺上猛男表演的內容嗎?) 蘇友辰律師: 李昌鈺博士去年的生日宴會上,也是科學界人士雲集,李博士當時也公開批評過這份論文的科學方法,至今也沒有人表示異議.是否表示李博士對此論文的批評也受到科學界的肯定? (哈哈哈…原來蘇律師這麼幽默…. 但言歸正傳,一份關乎人命的鑑定報告,在用以判人死刑後4、5年,才求將其所用的科學方法公諸給學界檢驗. 只是在國內公開,發表一年不到沒人反對就表示受到科學界肯定. 原來科學要取得公信力是這麼容易的事)
雙方在爭執這個問題的時候,目的當然就是要主張自己的鑑定人選很棒,對方的鑑定人選如何糟糕沒有公信力、資格不符等等.那我們來看看檢察官是怎麼說律師們想要找的李昌鈺、魏區等人士如何資格不符的吧. 檢察官一開始攻擊的主要對象是魏區.因為魏區最近被在美國以挪用公家資源為己用等80多項罪名提起公訴,足證明魏區的誠信有問題.(被起訴不是被法院定罪阿,如果這樣就說人家誠信有問題,那不是所有人只要一被告就身敗名裂了嗎?再說請他來是要借重他的專業能力,那被起訴的理由跟他的專業能力是否有關呢?) 蘇友辰律師: 法醫研究所的某某某(對不起我忘了叫什麼)也曾經被立法委員開記者會,說暗收回扣,有貪瀆之嫌.是否也可證明法醫研究所的人選有誠信問題? (哇, 大家怎麼都那麼會挖內幕...是蘋果上身嗎?) 檢察官:被告律師不斷引用之前李昌鈺等人來時法庭上的發言,但李昌鈺等人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鑑定人或鑑定證人的身分,他們講的話根本就是沒有證據能力的.他們的發言只能作為法官心證的參考,他們的意見只是給法官做參考而已,根本就不是證據.
這話裡有很多玄機,想必不是唸法律的更是有聽沒有懂.讓我來翻譯成白話文.簡單的說就是:上次李昌鈺等人來,雖然也有經過檢察官同意,但是我們法律上沒有把他們的身分寫進去,所以他們進了法庭等於是鬼在講話,講的再有道理都法律都不承認啦.法官有聽到也只能點頭搖頭在心裡,不能拿來做判案的根據.
這這這…怎麼會這樣呢?大概是小妹我學校上課太不認真,百思不得其解.什麼叫做”可以給法官做參考可是卻不可以當作證據”?那既然進了法庭又不給名分,害他講了白講,叫人家來是幹什麼的呀.既然如此,當初又何必讓他來呢? 不過被告律師這邊就是主張李昌鈺等人的身分是鑑定人,說檢察官只是在玩法律人才懂的文字遊戲.
說到這個,話說在旁聽席上坐我隔壁的女生就是沒有法律背景的,所以我偶爾要翻譯一下.比如說她問到說有檢察官講”具結”,「就是簽名以示負責的意思」.我也覺得,念法律的人從某種角度來說實在有點無聊,有些明明也不是什麼難懂的道理就要搞一堆聽不懂的話嚇人.
最後被告律師要求檢察官提出證據清單(把檢察官認為可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一項一項列在清單中),確定將來在法庭上哪些證據有爭議的大家再來辯論.原本檢察官說是就跟再更一審的清單相同,但後來法官說不在清單中的就確定不列入法官審判時的證據,此時檢察官才開始翻閱資料說,喔還有一些什麼什麼什麼,會再以書面提出.
為什麼會寫上面這一段呢?乍看之下都還蠻有道理的:用一張表格清楚表列檢察官認為什麼證據可以證明被告犯罪,被告的律師如果對這些證據認為有問題的再舉反證推翻掉.所以法官應該就只從這個範圍跟過程中去判斷被告有沒有罪.但是為什麼檢察官聽到法官的話(『不在清單中的就確定不列入法官審判時的證據』)才開始說喔好啦好啦我要補充??
下次開庭3/24, 下午兩點半,台北高等法院.來看看檢察官到底要用哪些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做出豬頭鑑定的法醫研究所跟旅美神探李昌鈺,到底誰能勝出勇得鑑定人寶座?詳情請隨時注意蘇案平反大隊網站 
藍色-法律中完全廢除死刑 淺藍-法律有死刑, 但十年以上未執行過 棕色-僅有戰時才有死刑的適用 橘色-對成年人判處死刑(無論是平時或戰時) 紅色-對未成年人與成年人都判處死刑(無論是平時或戰時) ------------------------------------------------------------------------------------
最近為了做報告找資料時在維基百科發現的全球死刑地圖, 看日期是2007/12/30更新的, 所以應該是跟現況相當一致. 據 BBC中文網2007/12/19報導聯合國大會決議文的文章, 全球已經有130個國家已廢除死刑(我想它是連10年以上未執行的國家都算進去的), 只剩下51個國家在持續在執行死刑.(按此 連結看世界各國的死刑情況,包括各個國家是何時廢除或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在不同國家犯了何最會被判處死刑等等, 也可以跟我下面的論述跟質疑做個對照. ) 很多人看到新聞報導說聯合國有決議通過全球暫緩死刑, 或是歐洲全面無死刑的時候.可能會有的想法是: 那是西方的價值觀, 歐洲國家多有基督教的傳統, 台灣的歷史文化不同當然是不能相提並論. 但這張圖除了 歐洲鮮明的一片藍以外, 整個美洲(包括北美洲,中美洲, 南美洲)除了美國以外, 橘與紅跡近絕跡, 非洲的西部跟南部也都是藍色跟淺藍色, 太平洋島國(雖然看不太清楚, 但是國家數眾多倒是真的)也都很藍, 鄰近台灣的南韓跟菲律賓分別是淺藍跟藍色.
如果說歐洲有廢除死刑的共識是基於 基督教的思想, 那麼..美國不也是基督教國家嗎?非洲跟南美洲還有太平洋島國, 文化跟信仰的歧異性應該是更大的吧, 若說某些國家是被歐洲殖民過的因此被基督教思想影響, 那印度怎麼也那麼橘?台灣跟南韓在經濟跟政治上因為同屬東亞, 歷史文化也有一些相似之處, 常被用來做比較, 但麼為何南韓也呈現了淺藍色? 如果說 宗教因素很必要的話, 風行於亞洲的佛教不也是主張慈悲為懷, 連螞蟻都不忍殺的?(在佛教來看, 壞人比螞蟻還該死?)而伊斯蘭教國家倒是非常一致好像都有死刑, 但是很少聽到這些國家有那種連續殺人事件, 比較常聽到或是小說中有闡述的多是反抗政府或是未婚女性跟男人發生關係或懷孕, 被認為不貞潔丟家族的臉, 而被亂石砸死或用火燒死. 不過女性不貞要被整個社會譴責這件事在亞洲也是很根深柢固的觀念.男性在所有文化中似乎從來不會因為不貞而被譴責. 還是說..的確 治安好 才能成為廢除或是暫緩死刑的必要條件, 而台灣並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那看來中國的治安是很差的這個的確, 新加坡的治安也很差, 日本的治安看來也不怎樣, 美國的治安也很糟糕的樣子. 南美洲跟非洲的治安是真的很好嗎, 這我有點懷疑; 歐洲跟加拿大的治安"感覺"好像還不錯, 但是恐怖的殺人魔事件以上提到的地區倒是都有發生過.中東的治安..感覺上政府比壞人可怕. 難道非洲或是南美洲的犯罪被害人家屬有比較不可憐, 或是也都慈悲為懷不想為家人報仇?或說其實在加拿大跟歐洲蓋監獄比處死刑便宜? 不 管文化或是宗教或是治安情況有何差異, 我想任何人對於殘忍傷害他人生命的行為應該都是難以接受的.而關於死刑種種爭議問題,比如說治安,合理的懲罰性, 經濟效益, 被害人家屬感受等等, 是不是只有台灣人在意這些問題??台灣人所關心的事跟那麼多不同文化不同種族的人們是否當真有那麼大的不同? --------------------------------------------------------------------------------------------------- 美國各州的規定不同, 但多數州是有死刑的.以下是美國境內的死刑地圖(2008/02/08更新檔): 
藍: 法律中無死刑
2003年, 你(妳),當時正在過著什麼樣的生活呢? 就在這一年的剛開始,黑暗大陸上的一個國度裡, 天天上演著讓你(妳)以為只有電影裡才會出現的情節‧‧‧ 孩童眼中的達佛衝突,13歲 「我正看著沙漠中的羊。我看到民兵(Janjaweed)來了—快速地,騎在馬背和駱駝上,帶著步槍—他們開槍並大喊『殺掉奴隸、殺掉黑人』。他們殺掉許多人和動物。我看見人們倒在血泊中。他們追趕小孩,有些被抓走,有些我再也沒見過。所有的動物都被拿走:駱駝、牛、綿羊、山羊。然後,飛機來了,轟炸掉整個村莊。」
一個殘酷的事實….. 達佛地區遭到殺害或在衝突中死亡的人數 38萬人 逃到鄰近國家的難民人數 300萬人 (而台北市的人口也不過263萬人) 每個月增加的死亡人數 1萬人 (約等於東吳大學的學生總數) Stop Talking, Start Action. 。校。園。連。署。 。校。園。影。像。展。 。「達佛日記」放。映。會 。向。世。界。發。聲。 活動網址:www.scu.edu.tw/hrp 活動聯絡人:人權學程楊詩諭 28818471分機6952 hrp@scu.edu.tw 2007人權週 東吳大學人權學程
[殺人影展工作日記]殺人影展2~死刑生產線 邀請到了在全世界及歐盟推動廢除死刑都非常活躍的義大利籍導演Mario Marazziti. 他在針對觀眾的提問所做的回應.(我現在只記得部份)
1.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作用. 美國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德州, 該州的治安並未因為死刑的存在而相對較好. 原本以廢除死刑後又恢復死刑的州, 犯罪率也未因此而升高.由此可見, 犯罪率與死刑存在否並無絕對關係. 原有死刑後又廢除的州, 在廢除數年後犯罪率逐漸下降.
2. 被判處死刑且被執行死刑的人, 並非全都是罪有應得. 李昌鈺說自美國將DNA鑑定放入刑事訴訟程序中後, 有1百多個犯人自死囚監獄被放出. 可見即便是在司法程序已相對較嚴謹的美國, 誤判然後處死無辜者的風險仍然存在. 而有了DNA鑑定是否又能百分百保證不誤判呢?
3." 對於真的罪大惡極的罪犯, 已經假釋特赦或減刑給予多次機會但仍再犯的人, 已再沒有理由再給他們機會了". 案件的事實, 都是在調查時事後建構的, 有時我們覺得100%肯定了, 但沒有任何事可以如此肯定的. 美國有件案子, 被告被控殺害警察, 而當時有七個目擊證人. 後來六個證人一個一個透露出他們是被警方脅迫才做偽證, 第七位證人沒有改變意見, 而其身分是警察.
4."若不處死殺人者, 被害人家屬如何獲得交代?"殺人者被處死後, 多數的被害人家屬失去親人的痛仍難以抹滅. 對被害人家屬的療傷止痛, 是國家必須承擔的責任, 不應只用兩個子彈交代. 有部分被害人家屬也並不想以死刑方式來懲罰加害者. 統計顯示, 美國每100件殺人案中只有一位被判除死刑, 因此美國對其他99個案件的被害者家屬都是不公平的?
5.個人基於心智障礙,失去理智或復仇心態的殺人與國家用死刑來處罰殺人者有何不同? 前者的情況對於一般人來說來反較能夠理解, 基於某種情境之下失去理智而做出暴力舉動有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然國家用公權力來執行死刑, 是基於理性的思考, 一步一步策劃如何將犯人處死, 比衝動殺人更加冷血. 國家跟社會應該要比"人"層次更高一些, 他們應該要比殺人者更加高等,因此即便是面對罪大惡極的殺人者, 國家也不應該用相同的手段來對付他們.
6."多數民意不支持廢除死刑."以民意做為理由, 表示國家從社會政策的領導者轉而變成社會的追隨者. 西歐許多國家多數民意多也是支持死刑, 但以政治意志廢除死刑後, 多數民意轉向反對死刑.
7." 若不用死刑而改為無期徒刑, 剝奪自由權一樣也是不人道的" 許多廢除死刑的國家, 也並沒有將犯人關一輩子的打算. 各國規定不同, 但受刑人服刑15~40年後, 便可獲得假釋或是出獄. Mario認為, 他也不贊成用剝奪自由權的方式來處罰犯人. 他希望在審判程序當中, 就可以讓犯人了解到自己所犯下的錯, 而就開始到返回社會的過程.(補充: 所有法律系上刑法第一節課時, 就會介紹到當代刑罰存在的目的, 是教育而非懲罰, 最終目的是讓犯人能夠重新回到社會成為有用的人.)
在此順便回應學妹提出的比例原則問題: "若廢除了死刑, 有符合法律上的比例原則嗎?" 答: 比例原則由三個小原則所構成-1.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2.有多種同樣能達到目的的方法時, 應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者3.接取之方法所造成的損害, 不得與欲達成之目的利益顯失均衡. 三者從1~3一個一個檢視, 三者都符合了才符合所謂的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是來自於德國法, 而德國現今並沒有死刑的制度. 西歐最後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是法國.於25年前自刑法中廢除死刑.
[因部落格搬家,原本文章的回應直接貼過來]
3 意見: 噫吁戲 提到... 1."犯罪率與死刑存在否並無絕對關係"表示,重點不在於死刑,當然也不在於廢除死刑。提出這點,用意何在? 2.廢除死刑不能解決冤獄問題 3.同上 4."統計顯示, 美國每100件殺人案中只有一位被判除死刑" 在美國,有的州有死刑,有的沒有,這個統計何來?代表什麼? "美國對其他99個案件的被害者家屬都是不公平的"泯滅人性者死;有悔意者監禁,這叫不公平?反之泯滅人性者監禁;有悔意者監禁,這叫公平? 5.現今國家皆有軍隊,配有武器,殺敵用。泯滅人性者是否是社會的敵人呢? 6.既然如此,請你們去從政;請你們到官方機構去播放影片,去舉辦座談會吧!無知的民意是不需要理睬的,是嗎? 7.一段時間(40年?)剝奪自由就是人道的嗎?要如何讓一個泯滅人性,與社會格格不入的人融入社會,不是說這句話就好。
補充: 種種問題不是廢除死刑就可以解決的 2007年10月18日 下午 3:58 geminyt 提到... 因為你的連結沒有提供出來,所以我在此回應,您說的很多論點都有些道理.我其實對這個議題接觸也僅有幾個月時間,我盡量用我個人有限度的邏輯跟讀過的資料來回應你.
1.提出死刑存在與犯罪率高低無關.意思是:既然死刑並非是個有效嚇阻犯罪的工具,那若要讓犯罪率降低,死刑的必要性便不存在.
2.廢除死刑解決不了冤獄問題是事實,只能讓幾個少數的人留著命等待可能的平反.死刑存在就是無論是不是真正的壞人都通通殺光.為了要殺死百分之99的壞人犧牲幾個無辜者,或是蓋監獄養一堆壞人讓少數幾個無辜的人有重見光明的機會,死刑存在就是選擇前者.
4.只有一件事是公平的:殺了壞人可以讓被害人死而復生.其他作了任何事都談不上公平. 我們永遠無法得知哪些人是真的泯滅人性哪些人有悔意,那只有當事人自己清楚.如果司法判決可以達到百分之百正確,泯滅人性者死,有悔意者監禁看起來的確很公平.但是這個前提在任何一個有人的社會都不存在,判錯的機率或許很低但是還是存在.
5. 軍隊的出現就是人類歷史上用來互相殘殺,擴張領土,奪取他人資源的工具.使用暴力的人都會把自己正義化,將對方妖魔化,以正當化自己的非人道行為.現今我 們之所以還有軍隊存在是因為各個國家的不安全感都還太重,現實主義一直都或多或少的主宰國際關係,A擔心B會來威脅自己因此要把自身武器弄得更加先進,對 B來說,A的武器更先進了又變成威脅.就是這樣沒完沒了所以我們現在才有這麼多厲害的武器.但現代的軍隊的功能已經慢慢從戰爭轉變成自我防衛與協助救災等 等.聯合國兩次大戰時有軍隊,但現今稱做維和部隊,詳細歷史抱歉我不算個認真的學生,但是GOOGLE一下應該找得到.
泯滅人性的人是社 會的敵人,但是他們也是從這個社會產出的.我們解決掉一個瑕疵品,還有更多的瑕疵品,消滅瑕疵品本身而不去檢討工廠的運作缺失是反其道而行.我想大家都同 意社會教育與經濟其他制度的不完備是犯罪產生非常大的主因,因此改善這些制度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視.制度更完備前,繼續消滅瑕疵品看來也沒什麼不對.但就同 我2,3所言,死刑就是同時殺掉很多的壞人跟幾個真的無辜者,我們要不要讓這幾個少數無辜者成為整體制度更完備前的犧牲品,而如果制度永遠達不到完美,無 辜者的犧牲就會沒完沒了下去.廢除死刑至少可以阻絕這一塊.
6.很多事情不是只靠政治可以解決也不是只靠民意可以解決,而是要相輔相成. 台灣的政府是支持廢除死刑的,之所以還沒有廢除,唯一的藉口是民意,不是嚇阻效果也不是治安考量更沒有用受害者家屬的安慰來搪塞.為什麼?因為政府知道除 了人民的情緒外沒有任何理由能為死刑背書.這是個民主的社會,但並不是所有事都適用多數決定.人民想法的產生也是透過教育媒體社會的培育才出現的,100 年前同性戀或是女性出外工作都是不能為多數民意接受的事,但是這些觀念的轉變國家只是做了一個事後確認的工作,將其列入法律,保障較為周全但仍無法完全避 免歧視女性或同性戀的現象,社會教育仍也佔了非常重大的地位.今天國家若要將日本沒有做過南京大屠殺這件事放進高國中小歷史課本,50年後的臺灣人民就會 覺得這件事沒錯.強調"國家"是因為國家對於社會價值的塑造具有非常重大的影響力,但是國家畢竟是由人民所組成的,人民可以影響國家要將什麼樣的價值觀予 以傳承或丟棄.這也是因此為什麼所有社會運動團體都不是只有到政府去遊說,而也時常辦理各式各樣的活動邀請民眾參加.
7.沒錯,自由權也 是不容剝奪的.那為什麼犯罪的人我們要把他們關在監獄裡?(很抱歉我念的法律跟社會學不多,只記得一些基本原則而已)監獄的功能有二:1.將你所謂與社會 格格不入的人暫時與社會隔離 2.然後透過監獄進行教化功能使這些人可以再度溶入社會. 其實監獄只是另一種學校.你或許會說很多人從監獄出來後還是死不悔改,繼續犯罪.那表示監獄的教育功能有待提升.但這表不表示為了避免有些人死不悔改所以 把全部犯人都殺死是正當的?死刑存在殺的不只是那幾個真的很壞的人,而是把有機會重回社會或是可能是冤枉的人也一起殺死.對生命權的剝奪是沒有任何回復性 可言的,誤殺了人再怎麼樣也無法彌補,對自由權的剝奪也是彌補不了他們逝去的青春,但至少留了一條命可以在他們的餘生享受其他的權利.
種種問題的確不是只有廢除死刑一件事就可以解決的.但是廢死團體是不是只做廢死而不致力去解決其他社會問題?比如說司法改革,尊重生命教育,經濟福利制度的改善,精神醫療的普及性?廢死議題原本就是從民間司法改革運動中所誕生的,其他的領域也都有很多團體在努力. 如果有可以只做一件事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的方法,請您提出建議,我想所有人都會非常樂意去做. 2007年10月20日 下午 10:19 geminyt 提到... 關於第四點有一個部份沒回應到,在此做出補充. 我只能說聲抱歉,我原本的文章僅是紀錄部分我在影展會場聽到導演跟其他老師們的發言,對於他們發言的所有資料來並沒有一個一個去追蹤.因為MARIO導演一直是在歐盟及世界各式相關會議有工作經驗的,所以我假設他的引述沒有太大誤差. 數據是否精確我不知道,不過可以講的一點是:所有的殺人案件中,犯罪人會被判死刑的機率是不高的. 這代表了什麼?因為判刑的依據不是只用犯罪人的殺人行為本身來判準,還有動機,行為能力,責任能力,教育程度,故意過失等等. 全 部的殺人犯中,真的因為接受了良好教育,經濟富裕,生活無虞但卻泯滅人性基於理性思考而去殺人的比率有多少?確切的數字我不知道,但可確定是不高的.又這 些人因為經濟環境好可以請的起厲害的律師幫他們辯護,也不易被判死刑.大多數被判死刑的犯人,不是說他們對於犯罪沒有責任不應受懲,但是多數是中低階層, 受過教育不多,經濟情況不佳,請不起律師者.黑暗中漫舞看來是個極端的狀況,但是你每天翻看報紙,去殺人的人大多的確都是中低階層,經濟弱勢,教育程度不 高者.拿蓋監獄關他們的錢投資在他們犯罪前的人生上,他會不會去犯罪?支持死刑的人多只看到一個人犯了罪的"結果",畫面定格在他殺人的那一瞬間,然後希 冀看到他被處死的那一刻,前面呢後面呢?他殺了人,我們這些小時候心裡鄙視他是個流氓的人有沒有責任,當他在面臨生活上其他困難而只對他冷言冷語的人有沒 有責任?沒錯,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百分之百責怪他人對自己不好,但同時他得不到足夠的機會跟教育成為更好的人真的完全不關其他人的事嗎? 沒錯,光廢除死刑本身改變不了殺人案件的發生,要改變的是犯罪者在犯罪前一秒的選擇,而要讓他做出不一樣的選擇要從更多層面去著手.殺人案件發生時,譴責犯 罪人的聲音永遠比譴責社會的聲音大了數百倍.犯人被判死,處決,民眾歡欣鼓舞以為正義實現了,檢討社會制度的聲音又再度被蓋過.直到下次又有殺人案件發生. 死刑的存在只會讓我們只覺得壞人被解決了,可以離席散場,繼續回到產生那些壞人的社會中,自以為我們變的更安全一點點.廢除死刑就是讓大家不可以這麼好過,逼迫所有人要一直把最印象深刻的一幕放在殺人一瞬間以外的畫面跟情節上. 美國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州沒有死刑,我想你到GOOGLE輸入"美國+死刑"或其他相關關鍵字就可以找到很多資料.我個人口說無憑.美國並沒有全面廢除死刑, 因為美國不只是一個國家,而是51個國家,每個州政府的權力與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幾乎相同.這個現象表示:死刑本質上的正當性是可以接受挑戰的,各國民情 不同,東西方文化的差異宗教的差異等等很多都是各國在決定是否廢除死刑的重要考量之ㄧ,但現今廢除死刑的並不是只有歐洲跟美國某些州,非洲南美洲亞洲太平 洋小島都有,為什麼這麼多不同文化圈裡同時都有國家認為死刑不應存在?台灣的文化及民情也有我們獨特之處,但我們使用"世界趨勢"一辭時常誤以為全世界是 一個主體一個聲音,但其實世界是兩百多個不同文化不同民情的人群所組成的,這麼多不同的人居然會有同樣的某些想法,一定是死刑這個東西在本質上的爭議可以 引起不同人的共鳴.這個世界這麼大,同時有100多國都腦殘,覺得殺人者不該受懲罰或是受害者不應受保護或是不處死犯人很公平,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我 好像扯遠了.非常抱歉我念的書真的不怎麼多,邏輯推演或許也不夠嚴謹,我盡力用我自己可以理解的方式來回應你.網路上有關各國刑事政策及對待死刑的態度跟 圖書館裡法律,政治,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的書籍相信都會比我的論述完整很多.相信你讀的資料比我多的很多,回應若有不盡完善的部分,希望你可以提出讓 我有機會改進.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 10:56
[殺人影展工作日記]很多人認為:死刑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懲罰、嚇阻殺人這種恐怖的暴力行為。然而因為希望殺人行為被終結,所以再開啟一個殺人行為作為手段?因為不認同殺人者的行為,所以用同樣的方法來懲罰殺人者?這樣的作法在本質上真的實現了正義嗎? 如果賦與公權力殺人的權力,殺人行為就可以被終結。死刑在歷史上存在幾千年, 為何還有殺人事件發生?然而,難道廢除死刑,就可以終結殺人行為嗎?事實上, 也沒有人敢保證,因此讓死刑繼續存在,很多人便可自我安慰說這可以讓壞人因為害怕而不去犯罪。
「害怕被懲罰而不去做壞事」是我們從小被教導的方式,長輩們習慣用懲罰的方式教我們什麼是不好的事。因為懲罰可以達到立即的恐嚇效果,他們就可以節省時間力氣去讓孩子們了解為什麼某些行為不對。大人們一直是以身作則告訴我們暴力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也因此當我們變成大人的時候,也很可以忍受用暴力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也因此我們授權政府用殺人的方式來解決殺人犯的問題,因為這個方式對於多數膽小的我們而言一直都很有用,這樣我們就可以認同政府省下時間力氣來不教導人民了解暴力行為為何不對,只須知道犯罪會被國家懲罰就可以了。
當習慣了因為害怕而不去做某些事,那當讓我們害怕的人事物不在的時候(Ex.老師),也沒有什麼可阻礙我們做壞事了。也因此很多人害怕,連死刑都不存在時,壞人覺得不會受到懲罰就會大膽作下去了不是嗎?但如果死刑嚇得倒人,為什麼還有人殺人?那些人居然不害怕懲罰而還是仍去犯罪,是因為他真是天生壞胚子沒藥救了,還是因為他從小被嚇到大習慣了所以覺得沒什麼?
我們應該要希望:人不去做壞事,是因為他們了解到那些行為是不好的,會為別人帶來傷害,而不是因為害怕吧。不去傷害他人這樣的價值觀不應該建立在害怕的基礎上,而應建立在了解行為所帶來後果的同理心上不是嗎?.
一個強褓中的嬰兒會否產生殺人的念頭?但是有些嬰孩長大以後卻變成殺人犯?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家庭學校不斷的用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有些人因為害怕而不行為,有些人卻從中學到的相同的問題解決模式,因此當面臨到他們”自認為的問題”時也用暴力來解決。 一個人的價值觀不完全是與生俱來的,他的成長過程、家庭學校社會的教養過程讓一個無邪的嬰兒變成傷害他人的罪犯。當我們用死刑的方式讓他從世界上消失時,不過是消滅掉一個產品,我們卻仍無法注意到生產產品的工廠仍還在用相同的方式運作著….
以上我所說的的確很可以被挑戰。大家都知道,治安不好犯罪頻傳的現象存在, 國家政府社會都要負很大的責任,也有很多人致力於解決社會與教育問題。但有如此認知的人有不少還是支持死刑的存在,原因除了從小的生活經驗得知暴力的威嚇如何有效外,我們多還是認為自己跟殺人犯處在截然不同的世界-殺人犯的行為跟背景到底與我何干?!然而,我們與殺人犯的距離其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遠。
台灣做為民主社會,是我們授權給立法委員跟民選官員,決定國家資源要放在哪裡、決定教育政策的走向、決定要不要改變既有的法律規範。我們,才是所有國家決策的權力來源。一個有死刑的民主社會,全民都身兼被害者與加害者,我們讓自己長期地被暴力恫赫同時也用暴力恫赫他人。如此沒完沒了的惡性循環,總是要從哪裡先斬斷! 我們不可能ㄧ邊讓死刑存在,ㄧ邊教育著孩子們"不要以暴制暴來解決問題"!只要我們容許國家使用死刑處罰殺人者,整個社會及教育體制就永遠擺脫不掉"以暴制暴"的問題解決模式,因為,國家是目標最明顯的行為典範。只是已經被制約的很徹底的我們願不願意冒險做這個實驗,讓國家社會教育用一個世代的時間以身作則不以暴制暴,相信從小學習到用和平方式解決問題的孩子們長大後會故意去傷害別人的機率,絕對會比現今低非常的多。 [此文章已修改過, 獲邀刊登在教育部人權電子報第一期]
[殺人影展工作日記]
最近因為名片剛剛做好而且很多可以一直發, 所以很開心的把名片發給認識的人的同時 得到的反應大多是: "不過我贊成死刑ㄟ"...
這有點讓我小小挫折, 不知道是因為我所做的工作沒有受到認同還是因為我居然跟大多人都站在不同邊..當我試圖拿出我以前讀過的資料來解釋時, 也很不知道要從何解釋起, 因為那實在是很冗長的各式論述, 一時半刻也很難說的清楚.
前兩天我的小妹咩仔看到了我的名片, 然後用她一貫愛找碴的精神來逼問我. 我幾個晚上沒睡飽, 腦袋裡一直努力釐清: 支持與廢除死刑的兩方背後的邏輯點到底在哪裡.... 其實我自己之所以願意接受這個工作, 也是因為自己心裡還存有矛盾, 想要多來了解這些人到底拿什麼來說服別人.
在讀過一些資料後, 死刑與嚇阻犯罪率, 經濟社會成本的節省間的關連性確實很可以被挑戰. 但"那些罪無可赦的壞人做出那麼冷血的事, 如果還可以活在這個世界上不是太便宜他們了嗎?"因為這一點,所以我心裡對於死刑的廢除也還無法完全說服自己.
假設我們的警察100%都不會抓錯人, 法官100%都不會判錯, 死刑看起來的確是跟那些人的罪刑最相襯的懲罰. 可是這個假設性前提事實上存在嗎?.....我們把無辜的人當成該死的兇手然後決定讓他們死的事情從古至今不知道有多少, 等處決後才發現他們是被冤枉的時候, 我有辦法說聲"不好意思, 算你ㄙㄨㄟ"就算了嗎? 真正的壞人該死, 但無辜的人也是無論如何都不該死不是嗎?就算抓錯判錯死錯人的機率只有1/1,000,000, 而那個倒楣鬼就是你的時候, 你會說: "這是可接受的成本嗎?"
蘇建和, 劉秉郎, 莊林勳大概就是台灣這十幾年來知名度最高的倒楣鬼, 某晚一起出去玩的朋友的哥哥被刑求出說殺人時有三個共犯, 就被判了死刑, 連李昌鈺的證詞都被台灣的法官說只是臆測不可採信.
因為無論司法判錯的機率多小, 只要那個機率不是0, 我們就是100%會殺到無辜的人.更何況在台灣, 甚至是美國抓錯人的情況都還層出不窮, 我不敢在這樣的前提還存在的情況下, 大聲地說:"把被判死刑的人都抓去殺掉吧!"而如果事後發現判錯, 那些抓錯人辦錯人判錯人的警察檢調司法官, 還有原以為兇手就是那個人而在一旁鼓吹槍決他的媒體跟社會大眾(廣大的幫助犯), 殺了無辜的人, 因為殺人償命, 所以也通通都該去死對吧?
可是這總還是檢調司法的缺陷問題, 不代表真正的壞人不該死. 罪證確鑿的時候,用死刑來處罰他們看來就沒有什麼好爭議的不是嗎?"那些罪無可赦的壞人做出那麼冷血的事, 如果還可以活在這個世界上不是太便宜他們了嗎?"因為這一點, 所以我心裡對於死刑的廢除也還無法完全說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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