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8
2008-11-01
[活動情報]小地方音樂季Small Places Tour 2008

國際特赦組織(AI)為紀念〈世界人權宣言〉六十週年,發起一項全球音樂串連行動──The Small Places Tour。這項活動的代言人,Peter Gabriel和U2吉他手The Edge,都是AI的長期支持者。他們號召全世界的搖滾音樂人,透過未來幾個月內全球數百場的音樂會,共同以歌聲與行動聲援人權。活動將從9月10日開始,一直進行到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聽聽有什麼音樂>>>
究竟普世的人權是從哪裡開始的呢?在小地方,離你的家很近──那麼近、那麼小,世界上沒有一張地圖找得到。它就在每個人自己的世界;在他每天生活的社區;他每天上課的學校;他每天勞動的工廠、菜園或辦公室。在這些地方,每一個男人、女人和小孩尋求著公平正義、平等機會和不受歧視的同等尊嚴。唯有這些權利能在這些小地方得到落實,我們才能說這些權利是有意義的。如果沒有公民們以同心協力的行動從自家附近的小地方開始堅持這些權利,我們將不可能在更大的世界中看到它們有所進展。
~愛蓮娜.羅斯福
國際特赦組織舉辦的 Small Places Tour 計畫,目的是紀念〈世界人權宣言〉六十週年。
〈世界人權宣言〉起草者之一愛蓮娜.羅斯福曾在1958年發表一篇著名的 Small Places(小地方)演說,號召公民以同心協力的行動,從自家附近的小地方開始推動人權保障。我們這次的活動靈感就是來自這篇演說。
我們期待音樂家和樂迷們在自己的社區中以高昂的歌聲與行動來推展人權理念。透過全球串連數以百計的音樂會,吸引大眾對人權侵害案件的關注,號召成千上萬的新生代投入人權工作,並希望能為國際特赦組織募款。
國際特赦組織在2008年的主要倡議目標包括阻止對女性暴力、阻止酷刑、結束達佛流血衝突、管制小型武器、要求關閉關達那摩營區、揭露中國的不良人權紀錄(包括其在圖博的作為)、以及要求緬甸政府釋放翁山蘇姬及其他政治犯。
Small Places Tour 是AI自1998年舉辦 Human Rights Now! Tour 以來,最盛大的全球音樂人權串連計畫。
* 參與這項活動的各國AI分會包括:
阿富汗、阿根廷、澳洲、玻利維亞、巴西、加拿大(英語)、加拿大(法語)、智利、捷克、丹麥、厄瓜多、愛沙尼亞、德國、希臘、宏都拉斯、匈牙利、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日本、南韓、黎巴嫩、盧森堡、墨西哥、摩洛哥、模里西斯、蒙古、納米比亞、紐西蘭、挪威、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波蘭、葡萄牙、波多黎各、斯洛伐克、南非、蘇丹、瑞典、台灣、多哥、千里達托貝哥、土耳其、美國、委內瑞拉…
* Small Places Tour|演出者名單:
Taiwan:
阿飛西雅|八十八顆芭樂籽|熊寶貝|閃靈|回聲|假文藝青年俱樂部|好客|拷秋勤|林生祥|濁水溪公社|滅火器|歐噴愛|巴奈|Message|甜梅號|拾參|929|主音| …
International:
Arcade Fire|Annie Lennox|Aphex Twins|Cat Power|Eryka Badu Kaiser Chief|The Futureheads|The National|Panic at Disco|REM|The Roots|Vampire Weekend……
* 如欲冾詢詳情,請與我們聯絡:amnesty.taiwan@gmail.com
* 相關連結
全球官網: www.myspace.com/smallplacestour
YouTube: tw.youtube.com/smallplacestour
Art for Amnesty: www.artforamnesty.org/
Music for Human Rights: www.amnestyusa.org/musicforhumanrights/
確定場次(場次若有追加將於AI Taiwan網站公佈)
10|10|五|高雄|Say Yes to Life|子宮藝文中心14:00
10|15|三|彰化|拾參|大葉大學
10|18|六|台北|拾參.88顆芭樂籽|誠品敦南店 03:00.05:00
10|18|六|台北|甜梅號|The Wall 20:00
10|19|日|台中|929|TADA陽光小草坪 19:30
10|22|三|台北|假文藝青年俱樂部|The Wall 20:00
10|24|五|台北|Message|女巫店 21:30 [台灣樂團節]
10|25|六|高雄|929|藍色狂想Music Pub 22:00 [台灣樂團節]
10|31|五|高雄|滅火器.阿飛西雅|漢神巨蛋廣場 15:00 [小白兔城市擴大機]
10|31|五|台北|929|誠品信義店 20:00
10|31|五|台北|閃靈|The Wall 20:00
11|01|六|花蓮|拷秋勤.熊寶貝.929|花蓮創意園區
11|01|六|台北|阿飛西雅.假文藝青年俱樂部|誠品武昌店 14:00 [武昌起義]
11|01|六|台北|閃靈|地下絲絨 19:00
11|01|六|台北|好客|The Wall 19:00 [台灣樂團節]
11|01-02|六|苗栗|88顆芭樂籽.假文藝青年俱樂部.拾參|通宵海洋度假村 [愛愛搖滾]
11|08|六|台中|甜梅號|20號倉庫 19:00
11|08|六|台北|假文藝青年俱樂部|地下社會 21:00
11|09|日|台南|甜梅號|誠品藝文空間 16:00
11|09|日|台北|阿飛西雅|淡水滬尾砲台 20:00 [博物館夜Party]
11|15|六|台北|濁水溪公社|河岸留言 21:00
11|15|六|台南|阿飛西雅|誠品藝文空間 15:30
11|22|六|台北|熊寶貝|The Wall 20:00
11|22|六|台北|濁水溪公社|地下社會 21:00
12|06|六|台中|濁水溪公社.主音|浮現藝文展演空間 19:30
12|07|日|台北|特別演出|台大文學院會議廳 13:30
12|13|六|台北|濁水溪公社等|The Wall 17:00
演出場地
高雄
子宮藝文中心|高雄市苓雅區林南街18號2樓
藍色狂想Music Pub|高雄市五福一路111號
漢神巨蛋廣場|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777號
台南
誠品藝文空間|台南市長榮路1段181號B2
彰化
大葉大學|彰化縣大村鄉山腳路112號
台中
浮現藝文展演空間|台中縣龍井鄉新興路55巷12號(東海商圈)
TADA台灣建築.設計與藝術展演中心|台中市復興路3段362號
台中20號倉庫|台中市復興路4段37巷6-1號
苗栗
通宵海洋度假村|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41-1號
花蓮
花蓮創意文化園區| 花蓮市中華路144號
台北
The Wall|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200號B1
地下社會|台北市師大路45號B1
河岸留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4巷2號B1樓
地下絲絨|台北市武昌街2段77號B1(誠品武昌店)
淡水滬尾砲台|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1段6巷34-1號
誠品敦南店|台北市敦化南路1段245號
誠品信義店|台北市松高路11號(6F展演廳)
誠品武昌店|台北市武昌街2段77號
2008-10-19
[Ecrire]如果你曾觸過我心
我從不狂吼嘶喊
在這深黑潮濕的地窖
任蜘蛛網爬上我的髮
關節佝僂扭曲了我的身軀
懼於鏡中怪物般的歲月
撫著曾觸過你心的流水般樂音
留在我肌膚上的炙熱與激情
讓我確信這是愛
沒有陽光的愛
印度女人的黑眼睛說我活該
裸體穹屈在蒼白的角落 40年
我還是那穿著鵝黃色洋裝的戀愛少女
只是樂器早已斑駁
-------------------------------------------------------------------------------------
寫一點東西 算是摘要 Alice Walker-If You Touched My Heart吧.
讀完之後非常難過的一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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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深黑潮濕的地窖
任蜘蛛網爬上我的髮
關節佝僂扭曲了我的身軀
懼於鏡中怪物般的歲月
撫著曾觸過你心的流水般樂音
留在我肌膚上的炙熱與激情
讓我確信這是愛
沒有陽光的愛
印度女人的黑眼睛說我活該
裸體穹屈在蒼白的角落 40年
我還是那穿著鵝黃色洋裝的戀愛少女
只是樂器早已斑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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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一點東西 算是摘要 Alice Walker-If You Touched My Heart吧.
讀完之後非常難過的一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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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Ecrire
2008-10-18
[讀書會] 該逃??還是等待餓死??
這禮拜讀到紐時的"In Zimbabwe, A Collapse So Complete Money Useless"
(通膨破表 辛巴威有錢也沒用)
講到現在非洲的辛巴威 通貨膨脹已經嚴重到護士老師還有其它各行各業的人已經放棄去工作了
因為他們的收入連通勤去工作的車資都負擔不起了!!
今年年初時一個十塊錢的麵包,才過不到一年已經價錢已經飆升成十萬塊.
更雪上加霜的是,辛巴威政府下令非政府組織自6月5日開始停止一切援助行動,包括許多人民所仰賴度過飢饉的人道救援團體.
讀書會的夥伴為這則新聞設定的討論題目是:如何解決辛巴威的危機?
我的想法是:
1.從文章中可以看出辛巴威的經濟不是仰賴自給自足,否則國際經濟的情況對他衝擊不會那麼大.
2.政府有能力控制物價的飆漲,因為就是政府不斷印製大量鈔票,導致鈔票的價值快速貶值.
既然政府導致了如此誇張的通貨膨漲,卻又無動於衷不想辦法解決.
讓人民連基本生活都難以維持.這政府真是無能到一個境界.
3.這種情況需要外國,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的介入協助.
但是外國跟國際組織如聯合國,能夠發揮多少效用很難說.
因為一國的主權至上,若辛巴威政府拒絕其他國家的進入,那即使是美國或聯合國也沒辦法
(除非用武力,但是凡是牽涉到以武力進入他國都是一件很有爭議的事).
這種情況下也不可能採取經濟制裁,因為辛巴威政府就已經不CARE人民的經濟生活了,制裁政府 對辛巴威人民有什麼好處?
現在現實面上全部人可以做的就是強力用力的譴責辛巴威政府,希望辛巴威會基於國際壓力而改變作法.但是對於厚顏無恥的政府來說,這些譴責的實質效果發揮的可能不大.
但是用力的譴責還是必須的,表達譴責本身至少會讓辛巴威政府認知到說,他們目前的做法非常不被國際社會所認同.(剛發現辛巴威是中華民國的邦交國,不知道我們政府對這件事情有沒有表達什麼立場?)
但除了譴責以外,最好還是有實質的行動讓這個危機獲得轉機.那有什麼實質行動是可能的呢?
1.非洲聯盟或辛巴威的鄰國政府可能可以發揮比較大的效用.
對於辛巴威來說,至少目前想要介入他們國內事務的不是歐美國家,而目前的辛巴威總統對於美國英國是採取非常敵對的立場;對於非洲國家來說,辛巴威的經濟破產,導致辛巴威人民為了活下去而逃到其他國家去非法打工,分享該國資源等等問題,大量的難民湧入自己國家也是件很頭大的事.但是他們出走也是被逼的,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從協助辛巴威國內經濟情況的改善開始.
2.法律途徑.
這個部分我不很清楚.但只是想到有無可能從國際法上對辛巴威政府蓄意導致人民活不下去這一點為實質的制裁,比如說限制或派適合的人取代辛巴威領導人的某些權力? 以往聽到國際法庭審判政府領導人的例子多用在殘忍的屠殺事件或是發動戰爭的罪名,但對於辛巴威政府其實主要是嚴重的經濟犯罪上有否處罰?我不清楚.
3.非政府組織的介入.
如果是它國進入辛巴威,會有主權爭議問題.但是如果非政府組織直接的去當地幫助人民,就可以避掉主權這個敏感地帶.(那是我在讀書會討論時想到的,但是剛剛找到的資料發現辛巴威政府連民間的人道救援團體都拒於門外)
-------------------------------------------------------------------------------------
很多人大概會覺得那個鳥不生蛋的鬼地方干我們什麼事.
但是其實大有關係.
第一.辛巴威是我們的邦交國.辛巴威現在的情況會影響到中華民國對辛巴威在外交上的態度.
比如說援助的方式. 援助不管是技術還是金錢援助都會牽扯到國家預算,預算呢是我們繳的稅..
那天哪..我們的錢要去救助一個看起來不太鳥人民死活的國家,他們政府會不會真的把錢用在人民身上還不知道.看來我們繳的稅都要丟到水裡去啦.
那跟他們斷交好了,幹麻跟這種不三不四的國家交朋友.
那我們在國際場合就少一張支持票了,如果我們想參加比如說 世界衛生組織,或是全球性的貿易金融體系組織等等..就又更難進去了.
簡單講..我們不關心別人,別人又為什麼要關心我們?
(通膨破表 辛巴威有錢也沒用)
講到現在非洲的辛巴威 通貨膨脹已經嚴重到護士老師還有其它各行各業的人已經放棄去工作了
因為他們的收入連通勤去工作的車資都負擔不起了!!
今年年初時一個十塊錢的麵包,才過不到一年已經價錢已經飆升成十萬塊.
更雪上加霜的是,辛巴威政府下令非政府組織自6月5日開始停止一切援助行動,包括許多人民所仰賴度過飢饉的人道救援團體.
讀書會的夥伴為這則新聞設定的討論題目是:如何解決辛巴威的危機?
我的想法是:
1.從文章中可以看出辛巴威的經濟不是仰賴自給自足,否則國際經濟的情況對他衝擊不會那麼大.
2.政府有能力控制物價的飆漲,因為就是政府不斷印製大量鈔票,導致鈔票的價值快速貶值.
既然政府導致了如此誇張的通貨膨漲,卻又無動於衷不想辦法解決.
讓人民連基本生活都難以維持.這政府真是無能到一個境界.
3.這種情況需要外國,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的介入協助.
但是外國跟國際組織如聯合國,能夠發揮多少效用很難說.
因為一國的主權至上,若辛巴威政府拒絕其他國家的進入,那即使是美國或聯合國也沒辦法
(除非用武力,但是凡是牽涉到以武力進入他國都是一件很有爭議的事).
這種情況下也不可能採取經濟制裁,因為辛巴威政府就已經不CARE人民的經濟生活了,制裁政府 對辛巴威人民有什麼好處?
現在現實面上全部人可以做的就是強力用力的譴責辛巴威政府,希望辛巴威會基於國際壓力而改變作法.但是對於厚顏無恥的政府來說,這些譴責的實質效果發揮的可能不大.
但是用力的譴責還是必須的,表達譴責本身至少會讓辛巴威政府認知到說,他們目前的做法非常不被國際社會所認同.(剛發現辛巴威是中華民國的邦交國,不知道我們政府對這件事情有沒有表達什麼立場?)
但除了譴責以外,最好還是有實質的行動讓這個危機獲得轉機.那有什麼實質行動是可能的呢?
1.非洲聯盟或辛巴威的鄰國政府可能可以發揮比較大的效用.
對於辛巴威來說,至少目前想要介入他們國內事務的不是歐美國家,而目前的辛巴威總統對於美國英國是採取非常敵對的立場;對於非洲國家來說,辛巴威的經濟破產,導致辛巴威人民為了活下去而逃到其他國家去非法打工,分享該國資源等等問題,大量的難民湧入自己國家也是件很頭大的事.但是他們出走也是被逼的,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從協助辛巴威國內經濟情況的改善開始.
2.法律途徑.
這個部分我不很清楚.但只是想到有無可能從國際法上對辛巴威政府蓄意導致人民活不下去這一點為實質的制裁,比如說限制或派適合的人取代辛巴威領導人的某些權力? 以往聽到國際法庭審判政府領導人的例子多用在殘忍的屠殺事件或是發動戰爭的罪名,但對於辛巴威政府其實主要是嚴重的經濟犯罪上有否處罰?我不清楚.
3.非政府組織的介入.
如果是它國進入辛巴威,會有主權爭議問題.但是如果非政府組織直接的去當地幫助人民,就可以避掉主權這個敏感地帶.(那是我在讀書會討論時想到的,但是剛剛找到的資料發現辛巴威政府連民間的人道救援團體都拒於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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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大概會覺得那個鳥不生蛋的鬼地方干我們什麼事.
但是其實大有關係.
第一.辛巴威是我們的邦交國.辛巴威現在的情況會影響到中華民國對辛巴威在外交上的態度.
比如說援助的方式. 援助不管是技術還是金錢援助都會牽扯到國家預算,預算呢是我們繳的稅..
那天哪..我們的錢要去救助一個看起來不太鳥人民死活的國家,他們政府會不會真的把錢用在人民身上還不知道.看來我們繳的稅都要丟到水裡去啦.
那跟他們斷交好了,幹麻跟這種不三不四的國家交朋友.
那我們在國際場合就少一張支持票了,如果我們想參加比如說 世界衛生組織,或是全球性的貿易金融體系組織等等..就又更難進去了.
簡單講..我們不關心別人,別人又為什麼要關心我們?
2008-10-17
[碎碎念]期待北一女成為知識份子搖籃的典範
"為什麼女生就規定要穿裙子?""因為你是女生"
"可是我就不喜歡穿裙子阿" "你是女生就要有女生的樣子"
"我不穿裙子就不是女生了嗎?" "哪來那麼多問題,規定就是這樣"
看到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終於把從古早以來制服加諸在性別上的限制拿出來討論
,或多或少的解開了一點我自小學開始就有的疑惑.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人格並加強對人權的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學校作為具體實現教育的手段,理應追求教育的目的,
即協助學生充分發展其人格並培養學生對於人權及基本自由的尊重.
更何況學生作為教育的主體,學校對學生所設定的任何規範,
無論是基於維護學校的榮譽與傳統,道德觀念的培養,審美觀的塑造,
或促進行政管理的效率等等理由,都應該皆以不違反教育目的為大前提.
如果說為了維護學校榮譽,或是為了行政管理方便
而反過頭來去壓抑學生在成長過程中人格的發展,
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把學校存在的基礎-教育-給置之不顧.
穿著打扮是一個人人格展現於外的表徵,
若要對學生對於自身個性在外表上的展現設下限制,
學校就要給出一個 "服儀規範"之所以能夠實踐教育充分發展學生個人人格的目的的理由
目前為止看到堅持北一女”制服就要有制服穿法””學生就要有學生樣子”的論點,
不外乎1.校譽2.禮儀3.要學習服從.
1.關於校譽
我以作為北一校友為榮,是因為在此結識了很多聰明優秀的同學朋友.
學校不將體育音樂美術等對於健康及文化素養相當重要的科目當作廢科,
學生社團蓬勃發展, 讓到這裡的學生不是只會死讀書.
但我絕不會說:我以北一女為榮,只因為大家制服都穿得很整齊, 每個人看起來都一樣.
也不會說:我以北一女為榮,因為我們是綠制服配黑裙子.
綠制服只不過是個開啟我對高中美好回憶的按鈕,
如果北一女不是一個能帶給我成長與學習的地方,
綠制服不過就是一件衣服,沒有任何意義存在.
北一女的校譽根本不是建立在制服的顏色與樣式,或是讓每個人看起來都一樣上面.
那穿的跟標準型不一樣,又破壞了什麼校譽呢?
2.關於禮儀,
我個人可以同意:特定場合穿著一定服裝是禮儀的象徵.
但是為了禮儀,個人是否沒有針對個體的舒適度及美的感受而做調整的空間?
更何況禮儀制度的發明,就是用來區分階級.
不過孔子時代的禮展現在服裝上,是用來拘束自己;
今天規定制服應該怎麼穿才是禮的人,可不需要每天都把制服穿在身上阿.
3.很多人認為”服從也是學習的一部份”,我想我可以部分同意.
服從的目的是要鞏固既有體制,讓每個人都遵照遊戲規則來玩.
因為公共事務已經獲得有效率及有系統的處理,而讓所有人可以專心從事其他的事務,
而為自己的生活或全體的生活創造更多的價值.
此種意義下的服從,的確應該學習.
然而,”讓每個人看起來都一樣”如何讓學校事務獲得有效率及有系統的處理
而讓學生可以專心從事學習,更進一步能豐富學生的生活或為社會創造更好的價值?
我實在難以想像.
按照規定穿著的制服,若在生理感受上及審美觀上讓穿著的人不舒服.
學生要怎麼心無旁鶩從事學習?
還是說,學生穿制服的目的是為了讓老師看的順眼,而讓老師的教學品質可以提升?
那麼,世界各地許多享有優秀學術成就的大學,
看來都是因為學生穿著都相同讓老師上課時看得很順眼而促成的...嗎?
北一女是以教育出很多優秀的女性人才出名,而不是以學生盲目遵守學校規定出名.
北一女作為一個知識份子的搖籃,應該要訓練學生去思考規定背後的道理及其合理與否.
民主社會下的法律是由公民代表按人口比例參與制訂,制訂出來之後拘束公民全體.
學校要作為培養未來公民民主素養的場所,
關於學校主體(學生)的權利,也應由受規定拘束者按人數比例參與制訂.
制訂出來的規定用來要求學生服從,才有其民主正當性.
這樣的服從才是有意義的服從.
15 日在聯合報看到一個在校學妹的投稿,講到近來這些爭議根本不是裙裝或褲裝的問題.
這句話我完全同意,
但問題也不在於學校或大眾認為制服怎麼穿才對,或是服儀規定的寬鬆與否
問題在於,
""學校把違反服儀規範作為記過的理由""
^^^^^^^^^^^^^^^^^^^^^^^^^^^^^^^^^^^^
記警告記過 是對學生操行道德的負面評價
但是"穿的跟標準型不一樣"表示這個學生的品格比較低下嗎?她比較容易去犯罪嗎?
不服從服儀規範,跟到社會上以後是否就不守法 而去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財產 的關係
實在差得十萬八千里遠
要說到守法..若學校對於關於學生權利的法律規定 也是置之不顧
又如何以身作則要求學生遵守校規?
學校透過這個處罰規定,傳達出來的訊息是:
"北一女對於穿著不同主流規範的人/對學校規定不贊同的人
會給予道德低劣,品格低下的評價"
"以貌取人/禁止不同於校方的多元意見" 難道是北一女要傳達的教育觀嗎?
學校如果真要對學生的制服穿法做出規範,便應該先去思考:
"服儀規範"要如何切合到學校作為教育的提供者的角色--
追求充分發展學生人格並使學生學習到如何尊重人權及基本自由的目的.--
又要怎麼在規範的制訂與執行過程中實現民主法治的實質精神.
期待北一女成為知識份子搖籃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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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北一女校服戰爭"那篇整理成以上的文章投報,但看來聯合報似乎想停掉這個系列串的討論了.
所以再度放到部落格自己爽.若有任何媒體還想刊登的我完全不反對,有告知我一聲就行(自以為自己很紅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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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就不喜歡穿裙子阿" "你是女生就要有女生的樣子"
"我不穿裙子就不是女生了嗎?" "哪來那麼多問題,規定就是這樣"
看到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終於把從古早以來制服加諸在性別上的限制拿出來討論
,或多或少的解開了一點我自小學開始就有的疑惑.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人格並加強對人權的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學校作為具體實現教育的手段,理應追求教育的目的,
即協助學生充分發展其人格並培養學生對於人權及基本自由的尊重.
更何況學生作為教育的主體,學校對學生所設定的任何規範,
無論是基於維護學校的榮譽與傳統,道德觀念的培養,審美觀的塑造,
或促進行政管理的效率等等理由,都應該皆以不違反教育目的為大前提.
如果說為了維護學校榮譽,或是為了行政管理方便
而反過頭來去壓抑學生在成長過程中人格的發展,
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把學校存在的基礎-教育-給置之不顧.
穿著打扮是一個人人格展現於外的表徵,
若要對學生對於自身個性在外表上的展現設下限制,
學校就要給出一個 "服儀規範"之所以能夠實踐教育充分發展學生個人人格的目的的理由
目前為止看到堅持北一女”制服就要有制服穿法””學生就要有學生樣子”的論點,
不外乎1.校譽2.禮儀3.要學習服從.
1.關於校譽
我以作為北一校友為榮,是因為在此結識了很多聰明優秀的同學朋友.
學校不將體育音樂美術等對於健康及文化素養相當重要的科目當作廢科,
學生社團蓬勃發展, 讓到這裡的學生不是只會死讀書.
但我絕不會說:我以北一女為榮,只因為大家制服都穿得很整齊, 每個人看起來都一樣.
也不會說:我以北一女為榮,因為我們是綠制服配黑裙子.
綠制服只不過是個開啟我對高中美好回憶的按鈕,
如果北一女不是一個能帶給我成長與學習的地方,
綠制服不過就是一件衣服,沒有任何意義存在.
北一女的校譽根本不是建立在制服的顏色與樣式,或是讓每個人看起來都一樣上面.
那穿的跟標準型不一樣,又破壞了什麼校譽呢?
2.關於禮儀,
我個人可以同意:特定場合穿著一定服裝是禮儀的象徵.
但是為了禮儀,個人是否沒有針對個體的舒適度及美的感受而做調整的空間?
更何況禮儀制度的發明,就是用來區分階級.
不過孔子時代的禮展現在服裝上,是用來拘束自己;
今天規定制服應該怎麼穿才是禮的人,可不需要每天都把制服穿在身上阿.
3.很多人認為”服從也是學習的一部份”,我想我可以部分同意.
服從的目的是要鞏固既有體制,讓每個人都遵照遊戲規則來玩.
因為公共事務已經獲得有效率及有系統的處理,而讓所有人可以專心從事其他的事務,
而為自己的生活或全體的生活創造更多的價值.
此種意義下的服從,的確應該學習.
然而,”讓每個人看起來都一樣”如何讓學校事務獲得有效率及有系統的處理
而讓學生可以專心從事學習,更進一步能豐富學生的生活或為社會創造更好的價值?
我實在難以想像.
按照規定穿著的制服,若在生理感受上及審美觀上讓穿著的人不舒服.
學生要怎麼心無旁鶩從事學習?
還是說,學生穿制服的目的是為了讓老師看的順眼,而讓老師的教學品質可以提升?
那麼,世界各地許多享有優秀學術成就的大學,
看來都是因為學生穿著都相同讓老師上課時看得很順眼而促成的...嗎?
北一女是以教育出很多優秀的女性人才出名,而不是以學生盲目遵守學校規定出名.
北一女作為一個知識份子的搖籃,應該要訓練學生去思考規定背後的道理及其合理與否.
民主社會下的法律是由公民代表按人口比例參與制訂,制訂出來之後拘束公民全體.
學校要作為培養未來公民民主素養的場所,
關於學校主體(學生)的權利,也應由受規定拘束者按人數比例參與制訂.
制訂出來的規定用來要求學生服從,才有其民主正當性.
這樣的服從才是有意義的服從.
15 日在聯合報看到一個在校學妹的投稿,講到近來這些爭議根本不是裙裝或褲裝的問題.
這句話我完全同意,
但問題也不在於學校或大眾認為制服怎麼穿才對,或是服儀規定的寬鬆與否
問題在於,
""學校把違反服儀規範作為記過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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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警告記過 是對學生操行道德的負面評價
但是"穿的跟標準型不一樣"表示這個學生的品格比較低下嗎?她比較容易去犯罪嗎?
不服從服儀規範,跟到社會上以後是否就不守法 而去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財產 的關係
實在差得十萬八千里遠
要說到守法..若學校對於關於學生權利的法律規定 也是置之不顧
又如何以身作則要求學生遵守校規?
學校透過這個處罰規定,傳達出來的訊息是:
"北一女對於穿著不同主流規範的人/對學校規定不贊同的人
會給予道德低劣,品格低下的評價"
"以貌取人/禁止不同於校方的多元意見" 難道是北一女要傳達的教育觀嗎?
學校如果真要對學生的制服穿法做出規範,便應該先去思考:
"服儀規範"要如何切合到學校作為教育的提供者的角色--
追求充分發展學生人格並使學生學習到如何尊重人權及基本自由的目的.--
又要怎麼在規範的制訂與執行過程中實現民主法治的實質精神.
期待北一女成為知識份子搖籃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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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北一女校服戰爭"那篇整理成以上的文章投報,但看來聯合報似乎想停掉這個系列串的討論了.
所以再度放到部落格自己爽.若有任何媒體還想刊登的我完全不反對,有告知我一聲就行(自以為自己很紅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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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碎碎念
2008-10-08
[串聯]2008部落格行動日-扶貧
Blog Action Day 2008 Poverty from Blog Action Day on Vimeo.
昨天網路上亂逛發現到Jas9Taipei介紹了
的活動而且還用心製作了此活動的中文網路串聯貼紙 (可在Jas9 Taipei跟Sticker Action下載)
真是大為感動~決定也來盡一點心力
所以我把Blog Action Day英文網站上說明如何參與此活動的部分說明也翻譯成中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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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 Involved如何參與此活動
3種方式參與此活動
Publish!宣傳 發表關於「貧窮」的文章,podcast或影片
Donate!捐款 微貸或捐出你的一日所得
Promote!倡導 協助讓更多人知道「2008部落格行動日」
Other Things You Can Help其他你幫得上忙的
Help With Translations協助翻譯
Blog Action Day(部落格行動日)是一個國際活動,因此若你同時擅長英語及另一語言,我們非常希望能得到你的協助。點此了解如何協助我們的翻譯工作。
Get Creative發揮創意
這天空如此狹隘以致你無法盡情揮灑!若你有任何絕妙的點子,那麼就付諸行動吧!讓我們知道你的點子以協助宣傳~
Support Blog Action Day支持部落格行動日
把你所屬的組織也拉進來。部落格行動日是屬於部落客, podcasters及 videocasters的草根運動,各種組織的支持是極重要的協助。若你認為你的組織可以協助或倡導部落格行動日.讓我們知道!
Commit Your Blog貢獻你的部落格
若你有一個部落格、podcast或videocast,歡迎你貢獻你的部落格或網站以參與部落格行動日
從8月15日至10月15日,部落客可以在此網站註冊,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知道有多少部落格參與了此活動,以及他們大略的瀏覽人數。
10月15日參與的部落格要發表一則關於貧窮的文章、影片或是podcast。你也可以捐出當天的廣告收入給貧窮相關的慈善團體。
我們希望部落客們所發表的文章能切合部落格原本的主題,而使得這些文章更加個人化,合到各部落格讀者的胃口,且讓此議題能被各種不同的角度來討論。
Registration註冊
欲讓你的部落格參加此活動,請完成註冊表格--只需填寫幾個基本細節問題。註冊後你會需要再回來此網站確認,並獲得一組註冊碼,請將此註冊碼貼在你10月15日的部落格行動日發表文章底部。此註冊碼可以幫助我們追蹤10月15日當天你部落格的情況。
Posting on Topic主題式的發文
部落格最好讓發表文章切合原本部落格主題。網友之所以造訪我們的部落格,使因為他們喜歡這樣的風格、個性及網站主題。因此利用原本網站的風格、個性及主題來談論貧窮,是更容易打動網友的心的。尋找不同觀點來看貧窮,在我們的Post Idea(發文點子)頁面中,你會發現許多想法。
若你想看看去年部落客們所發表的文章作為參考,請見2007部落格行動日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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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ate Your Day’s Earnings捐出一日所得
若你藉由部落格的廣告、入會、捐款或產品銷售而獲得收益,我們希望你可以將參與部落格行動日所獲得的收入捐給貧窮相關的慈善團體。部落格行動日支援以下的慈善團體:
Global Fund
Kiva.org
其他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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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mote The Day倡導部落格行動日
部落格行動日需要大眾的參與。每多一個登記的部落格,就更多人知道這個活動,產生更大規模的討論與影響。我們只仰賴口耳相傳(或是鍵盤相傳..)來傳遞消息,所以我們真的很需要你的幫忙!!
How You Can Promote你可以怎麼宣傳
這裡有一些方式你可以用以宣傳部落格行動日
Post on Your Blog發文在你的部落格上
最簡單有效的宣傳部落格行動日的方法,就是在你的部落格直接參與這個活動!造訪你的網友也跟你一樣,來登記參與此活動.不知不覺間,這個議題就像野火般燒亮世界了!
Post the Blog Action Day Video轉貼部落格行動日宣傳影片
按下Blog Action Day首頁影片旁的”get code”,把程式碼複製貼上到你的網站,一個字都不用打你就已經在幫忙宣傳此活動囉~
Add A Banner to Your Site在部落格貼上串連貼紙
我們有很多的網路貼紙、banners跟圖片供你利用,讓造訪你網站的網友們知道你正參與此活動。
下載網路貼紙
Tell Someone告訴親朋好友!
利用Email,或直接告訴親朋關於Blog Action Day。畢竟一對一的溝通是最有效的說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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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分享一個也是網路上看到的,跟貧窮有關的影片:女孩力!~投資ㄧ個女孩讓世界變的更好
2008-10-01
[碎碎念]北一女校服戰爭--以禮之名行箝制思想之實 可笑至極
最近某報民意論壇不知道為什麼在最近吹起了制服戰爭
守舊派堅持把衣服穿好穿對是禮儀的象徵 為了代表學校榮譽使命
學生們就群起反抗啦
守舊派所謂的"要成體統"在我看來是這樣的:
每個人都把衣服穿的學校心目中的標準樣
衣服紮進裙子 百褶裙熨挺 皮帶勒好
配上標準化髮型跟鞋襪
口袋前印個條碼 每天早上魚貫進入工廠 腦袋裝入一樣的知識
三年後一個個小綠綠公仔 就被配送到各個績優下游工廠去
繼續後續製造
沒有"妳""我""她",全部都是"它"
這個把人物化的過程有什麼值得驕傲的
教育的目的是要讓人能夠依據自己的獨特性發展人格 追求每個個人獨特的人生
而學校是教育的工具,應當協助學生發展個性.
學校應該幫助學生發現自己的獨特性,而非強制把每個人變的一樣.
更不應該本末倒置,為了讓校方管理方便或基於任何理由,而將協助發展學生個性置為次要之事.
這完全違背了教育的目的.
更何況,此所謂"管理"說穿了,只是老人很不欣賞年輕人的穿著品味,而濫用學校的行政權硬把老人的穿衣品味套到年輕人身上.
衣服一開始的出現原本就是為了健康舒適的目的(山頂洞人為了保暖拿獸皮避體?)
然後為了愛美開始讓服裝有一些不同的變化(對不起我的歷史忘光光了)
最後社會階級的出現才逐漸反映在服裝的區隔上,應該就是所謂的"禮"
或你要稱它為文明?
但是"禮"一向都是權力者的專利,誰可以決定穿什麼樣的衣服較有禮貌?
在學校,是那些不需要天天穿著這些所謂禮儀象徵的人.
被支配者的舒適跟美的感受,與他們,老實講,無關.
還記得我高中的時候,冬天有一樣規定:台北室內氣溫沒有低於18度就不可以穿非學校的外套.
每個人對冷暖感受不同,有的阿伯冬天10度c還可以打赤膊在公園運動,有的人則是不管氣溫如何只要天氣變化大的時節就很容易感冒.
訂出這種規定的人是可以自由決定寒冷時自己可以穿貂皮外套到學校的誰呢?當然不是學生.
我可以同意,特定場合穿著一定服裝是禮儀的象徵.
但是為了禮儀,個人是否沒有針對個體的舒適度及美的感受而做調整的空間?
就外人看來,一個穿著制服的學生代表的就是學校;
但是做為一個獨立個體,不管我穿什麼,我就是我阿.
最近PTT討論這主題
又出現了
"你選擇進來北一女 就要遵守這裏的規定 要不然就不要來"
"學生就要有學生的樣子"
這種一昧鞏固體制強調"服從" 而不去討論規定的合理性與否的論述
針對"你選擇進來北一女 就要遵守這裏的規定 要不然就不要來"
問題是:當初在做這個選擇的時候,有多少人對於北一女的服儀規定有所了解,
且是基於100%願意接受這些規定的情況下進來的?
我可以同意:原則上應該假設學生在"選擇"進入這個學校時,同意接受學校的所有規定,
原因是制度的存在的確是可以為全體帶來利益,尤其是在行政管理上的效率與方便,可以幫助老師跟學生在教學與學習上更能心無旁鶩
然而,制度為全體帶來的利益,會因"全體"的身分與需求不同而改變.
基於制度下產生的規定也應該因人因時制宜.
學校的存在,是要為誰帶來利益呢?
學生?老師?行政人員?校譽?
在我來看,服儀規定如何,制服再怎麼樣都不是穿在老師跟行政人員的身上.
對老師跟行政人員而言根本沒有任何利益的損失.
純粹就只是他們的審美觀被挑戰,看不慣學生的穿著方式.
而很不幸的,老師跟行政人員認為學生的價值觀跟判斷能力較為低等,這完全就是"因人廢言"
且傳統的道德觀,將師長建構為不可侵犯的權力者.
而為了維護師長的優勢地位,師長從小透過教育再將"服從"轉化成道德
不服從,就是"忤逆師長"
有人說"服從也是學習的一部分"
我不完全同意.
服從的目的是要鞏固既有體制,讓每個人都遵照遊戲規則來玩.
因為行政事務已經獲得有效率及有系統的處理,
而讓所有人可以專心從事其他的事務,而為自己的生活或全體的生活創造更多的價值.
此種意義下的服從,的確應該學習.
服儀規定如何讓行政事務獲得有效率及有系統的處理,而讓學生可以專心從事學習,
更進一步能豐富學生的生活或為社會創造更好的價值.
我實在難以想像.
按照規定穿著的制服,若在生理感受上讓穿著的人不舒服.在外觀上與穿著者的審美觀相衝突,怎麼看怎麼不舒服.學生要怎麼心無旁鶩從事學習?
一方面對學生對於自身個性在外表上的展現設下諸多限制,一方面又要實踐教育發展學生個人人格與特色的目的,這樣的教育實在是自打嘴巴.
再說到,若是為了維護校譽而遵守服儀規定.這更加可笑了.
北一女的名譽是建立在每個人制服穿的都跟學校規定一樣之上嗎?
我想 北一女是以教育出很多優秀的女性人才出名,而不是以學生盲目遵守學校規定出名.
北一女作為一個知識份子的搖籃,應該要訓練學生去思考規定背後的道理及其合理與否.
這樣的服從才是有意義的服從.
最後,北一女學妹們制服上衣+運動褲的穿著好看嗎?
我個人覺得...看起來怪怪的 好像不太搭
但就跟路上任何其他人的穿著一樣 雖然不符合我的審美觀 我個人不會想那樣穿
但是要怎麼穿是穿的人的自由 要用行政權來硬性規定 還以記過來威嚇 實在是太超過了
守舊派堅持把衣服穿好穿對是禮儀的象徵 為了代表學校榮譽使命
學生們就群起反抗啦
守舊派所謂的"要成體統"在我看來是這樣的:
每個人都把衣服穿的學校心目中的標準樣
衣服紮進裙子 百褶裙熨挺 皮帶勒好
配上標準化髮型跟鞋襪
口袋前印個條碼 每天早上魚貫進入工廠 腦袋裝入一樣的知識
三年後一個個小綠綠公仔 就被配送到各個績優下游工廠去
繼續後續製造
沒有"妳""我""她",全部都是"它"
這個把人物化的過程有什麼值得驕傲的
教育的目的是要讓人能夠依據自己的獨特性發展人格 追求每個個人獨特的人生
而學校是教育的工具,應當協助學生發展個性.
學校應該幫助學生發現自己的獨特性,而非強制把每個人變的一樣.
更不應該本末倒置,為了讓校方管理方便或基於任何理由,而將協助發展學生個性置為次要之事.
這完全違背了教育的目的.
更何況,此所謂"管理"說穿了,只是老人很不欣賞年輕人的穿著品味,而濫用學校的行政權硬把老人的穿衣品味套到年輕人身上.
衣服一開始的出現原本就是為了健康舒適的目的(山頂洞人為了保暖拿獸皮避體?)
然後為了愛美開始讓服裝有一些不同的變化(對不起我的歷史忘光光了)
最後社會階級的出現才逐漸反映在服裝的區隔上,應該就是所謂的"禮"
或你要稱它為文明?
但是"禮"一向都是權力者的專利,誰可以決定穿什麼樣的衣服較有禮貌?
在學校,是那些不需要天天穿著這些所謂禮儀象徵的人.
被支配者的舒適跟美的感受,與他們,老實講,無關.
還記得我高中的時候,冬天有一樣規定:台北室內氣溫沒有低於18度就不可以穿非學校的外套.
每個人對冷暖感受不同,有的阿伯冬天10度c還可以打赤膊在公園運動,有的人則是不管氣溫如何只要天氣變化大的時節就很容易感冒.
訂出這種規定的人是可以自由決定寒冷時自己可以穿貂皮外套到學校的誰呢?當然不是學生.
我可以同意,特定場合穿著一定服裝是禮儀的象徵.
但是為了禮儀,個人是否沒有針對個體的舒適度及美的感受而做調整的空間?
就外人看來,一個穿著制服的學生代表的就是學校;
但是做為一個獨立個體,不管我穿什麼,我就是我阿.
最近PTT討論這主題
又出現了
"你選擇進來北一女 就要遵守這裏的規定 要不然就不要來"
"學生就要有學生的樣子"
這種一昧鞏固體制強調"服從" 而不去討論規定的合理性與否的論述
針對"你選擇進來北一女 就要遵守這裏的規定 要不然就不要來"
問題是:當初在做這個選擇的時候,有多少人對於北一女的服儀規定有所了解,
且是基於100%願意接受這些規定的情況下進來的?
我可以同意:原則上應該假設學生在"選擇"進入這個學校時,同意接受學校的所有規定,
原因是制度的存在的確是可以為全體帶來利益,尤其是在行政管理上的效率與方便,可以幫助老師跟學生在教學與學習上更能心無旁鶩
然而,制度為全體帶來的利益,會因"全體"的身分與需求不同而改變.
基於制度下產生的規定也應該因人因時制宜.
學校的存在,是要為誰帶來利益呢?
學生?老師?行政人員?校譽?
在我來看,服儀規定如何,制服再怎麼樣都不是穿在老師跟行政人員的身上.
對老師跟行政人員而言根本沒有任何利益的損失.
純粹就只是他們的審美觀被挑戰,看不慣學生的穿著方式.
而很不幸的,老師跟行政人員認為學生的價值觀跟判斷能力較為低等,這完全就是"因人廢言"
且傳統的道德觀,將師長建構為不可侵犯的權力者.
而為了維護師長的優勢地位,師長從小透過教育再將"服從"轉化成道德
不服從,就是"忤逆師長"
有人說"服從也是學習的一部分"
我不完全同意.
服從的目的是要鞏固既有體制,讓每個人都遵照遊戲規則來玩.
因為行政事務已經獲得有效率及有系統的處理,
而讓所有人可以專心從事其他的事務,而為自己的生活或全體的生活創造更多的價值.
此種意義下的服從,的確應該學習.
服儀規定如何讓行政事務獲得有效率及有系統的處理,而讓學生可以專心從事學習,
更進一步能豐富學生的生活或為社會創造更好的價值.
我實在難以想像.
按照規定穿著的制服,若在生理感受上讓穿著的人不舒服.在外觀上與穿著者的審美觀相衝突,怎麼看怎麼不舒服.學生要怎麼心無旁鶩從事學習?
一方面對學生對於自身個性在外表上的展現設下諸多限制,一方面又要實踐教育發展學生個人人格與特色的目的,這樣的教育實在是自打嘴巴.
再說到,若是為了維護校譽而遵守服儀規定.這更加可笑了.
北一女的名譽是建立在每個人制服穿的都跟學校規定一樣之上嗎?
我想 北一女是以教育出很多優秀的女性人才出名,而不是以學生盲目遵守學校規定出名.
北一女作為一個知識份子的搖籃,應該要訓練學生去思考規定背後的道理及其合理與否.
這樣的服從才是有意義的服從.
最後,北一女學妹們制服上衣+運動褲的穿著好看嗎?
我個人覺得...看起來怪怪的 好像不太搭
但就跟路上任何其他人的穿著一樣 雖然不符合我的審美觀 我個人不會想那樣穿
但是要怎麼穿是穿的人的自由 要用行政權來硬性規定 還以記過來威嚇 實在是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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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碎念
2008-09-27
[情報]12月18-21日《我的那一聲再見》
「線索、證據、判斷! 人性思維持續不斷的心理遊戲,如果我們的生命被掌握在這樣的遊戲中……」
-------------------------------------------------------------------------------------
【絕非戲弄】第肆號原創作品《我的那一聲再見》
「我不會睡在這裡,我醒在黎明!」
拼湊思考,生命悲歌
非生非死痛苦下的死刑犯;充滿怨恨不平的女子。2006年起我國停止執行死刑;1974年至今老舊不換的空軍戰機。「線索」與「判斷」的衝突,故事與故事的結合,靈魂的唯一救贖?【絕非戲弄】睽違兩年六個月,繼《去過的過去》後又一齣人性省思筆觸深深的作品。
「如果生命是可貴的,那麼每個人都該有追求希望的勇氣與能耐!」
‧演出日期:2008年12月18日(四)pm07:30
2008年12月19日(五)pm07:30
2008年12月20日(六)pm02:30
2008年12月20日(六)pm07:30
2008年12月21日(日)pm02:30
‧演出地點:牯嶺街小劇場 (台北市牯嶺街5巷2號)
‧演出票價:350元/自由入座
‧售票系統:兩廳院售票系統(02-3393-9888)
‧折扣優惠:兩廳院之友與台新游藝卡友及團購10張9折、弄戲之友與團購20張85折、學生95折
編劇、導演、演出:林胤瑋
製作人:李尋歡 / 計畫執行製作:洪凱婷 / 演出執行製作:廖怡君
舞台暨錄像製作:莎窪潞‧拉瓦告 / 音樂:David.L
燈光舞台技術:梁育嘉 / 錄像演出:朱柏菲
主辦單位:絕非戲弄 www.ntat.org
演出贊助: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演出官方宣傳網站:www.ntat.org/twoi
演出官方附屬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ntat
特別聲明:本演出不適合未滿十六歲以下之孩童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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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非戲弄】第肆號原創作品《我的那一聲再見》
「我不會睡在這裡,我醒在黎明!」
拼湊思考,生命悲歌
非生非死痛苦下的死刑犯;充滿怨恨不平的女子。2006年起我國停止執行死刑;1974年至今老舊不換的空軍戰機。「線索」與「判斷」的衝突,故事與故事的結合,靈魂的唯一救贖?【絕非戲弄】睽違兩年六個月,繼《去過的過去》後又一齣人性省思筆觸深深的作品。
「如果生命是可貴的,那麼每個人都該有追求希望的勇氣與能耐!」
‧演出日期:2008年12月18日(四)pm07:30
2008年12月19日(五)pm07:30
2008年12月20日(六)pm02:30
2008年12月20日(六)pm07:30
2008年12月21日(日)pm02:30
‧演出地點:牯嶺街小劇場 (台北市牯嶺街5巷2號)
‧演出票價:350元/自由入座
‧售票系統:兩廳院售票系統(02-3393-9888)
‧折扣優惠:兩廳院之友與台新游藝卡友及團購10張9折、弄戲之友與團購20張85折、學生95折
編劇、導演、演出:林胤瑋
製作人:李尋歡 / 計畫執行製作:洪凱婷 / 演出執行製作:廖怡君
舞台暨錄像製作:莎窪潞‧拉瓦告 / 音樂:David.L
燈光舞台技術:梁育嘉 / 錄像演出:朱柏菲
主辦單位:絕非戲弄 www.ntat.org
演出贊助: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演出官方宣傳網站:www.ntat.org/twoi
演出官方附屬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ntat
特別聲明:本演出不適合未滿十六歲以下之孩童觀賞。
2008-09-24
挖鼻孔又怎樣
最近跟朋友聊到我大一時的一段經驗
現在想起來還是覺得很後悔 為什麼當時會那麼孬 說不定因此害死了一個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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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某天 跟同學從南港坐公車要去五分埔
公車上並沒有很多人 但是大部分的位子都有人坐 乘客有上班族,媽媽們,還有幾個學生(就我跟我同學)
我們坐在公車後半部
看到在最靠近公車後門的雙人座位上 坐了一個年輕媽媽帶兩個小孩 一男一女 大約3,4歲
突然,不知何故,那個年輕媽媽對小女孩一整個暴怒,一巴掌揮過去
那小女孩就從椅子上被打飛 撞上他們座位前的擋板 然後跌到地上開始狂哭
(這時我已經有點被驚傻了...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
這時媽媽更加生氣了 左手抓起小女孩的衣服領子 把她整個人提離地面
右手不斷的來回甩這小女孩巴掌 大罵"你還敢哭還敢哭"
小女孩已經哭到在抽氣 比她媽媽的手還小的臉被打的整個脹紅
(車上本來有些人在聊天談話 但現在車上只聽到甩巴掌聲,跟這個年輕媽媽的罵聲
坐在公車前頭的人卻沒有一個回過頭來看 沒有人說話)
那年輕媽媽就坐在我的右前方 就只隔著一個走廊
我在心裡大叫:"天阿!!你在幹麻!!!這也太誇張了吧.小女生那麼小,你想把她打死阿!!"
一整個很氣又很急 但是又不知道該怎麼辦
車上有一堆上班族 媽媽級的人 也都沒有一個人對這個情況說一句話或是做什麼事
好像這件事情沒有發生在他們旁邊
過了一會兒 不知道是這個媽媽打累了還是怎麼樣
終於鬆手停手 小女孩的領子被放開就滑到地上
小女孩脹著被打紅打腫的臉嗚噎抽泣 試圖要爬上媽媽的腳邊
被媽媽不耐的拒絕
我終於說話了,但竟然不是為了這個暴力事件為這個小女孩伸張正義
而是說了個很鳥的話....
"小姐 請你叫小孩不要站在椅子上 這樣很危險"
因媽媽身旁的小男孩那時正站在椅子上 東看西看
他們離公車後門那麼近 公車又晃來晃去的 小孩站到椅子上很容易重心不穩受傷
但年輕媽媽也沒說什麼 好像還在對小女孩生氣
(我小時候也站在公車椅子上 被司機罵過)
她X的竟然不鳥我 當作沒聽到
.............一分鐘過去...................
她用很平淡的口氣叫小男生坐好
我並沒有忍受這台坐滿對無力反抗暴力的小孩默不關心乘客的公車太久
過了五分鐘以後 我跟同學的站到了
積壓了一路上的氣憤跟不可置信
一下車 我就一整個爆發
不敢相信只有我(大概是全車除了兩個小孩以外年紀最小的人)對這麼誇張的事情有說話
而且還是這麼鳥的話
我同學說:"你知道為什那個媽媽要打那個那個小女生嗎?"
我:"不知道. 為什麼??"
我同學:"我一開始有看到..因為那個小女生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又怎樣....我長到現在20幾歲還是很愛挖阿...
(所以看來我爸媽在我小時候應該沒有因此打過我 造成我對挖鼻孔的陰霾)
那天去五分埔逛街並沒有逛的很愉快 晚上回到家也總覺得心裡很有疙瘩
我那時候怎麼可以只講了那麼鳥的話 我可以阻止那個小孩被傷害的
那個媽媽連在公共場合 都可以對小孩又打飛又甩巴掌
(說不定那小孩會因此顱內出血 頭骨骨折什麼的)
那在 大眾看不到的地方呢??
會不會她已經因為家暴致死而出現在社會版過了??
對不起阿 我當時太孬了....
衷心的希望小女生可以平安的長大
現在想起來還是覺得很後悔 為什麼當時會那麼孬 說不定因此害死了一個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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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某天 跟同學從南港坐公車要去五分埔
公車上並沒有很多人 但是大部分的位子都有人坐 乘客有上班族,媽媽們,還有幾個學生(就我跟我同學)
我們坐在公車後半部
看到在最靠近公車後門的雙人座位上 坐了一個年輕媽媽帶兩個小孩 一男一女 大約3,4歲
突然,不知何故,那個年輕媽媽對小女孩一整個暴怒,一巴掌揮過去
那小女孩就從椅子上被打飛 撞上他們座位前的擋板 然後跌到地上開始狂哭
(這時我已經有點被驚傻了...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
這時媽媽更加生氣了 左手抓起小女孩的衣服領子 把她整個人提離地面
右手不斷的來回甩這小女孩巴掌 大罵"你還敢哭還敢哭"
小女孩已經哭到在抽氣 比她媽媽的手還小的臉被打的整個脹紅
(車上本來有些人在聊天談話 但現在車上只聽到甩巴掌聲,跟這個年輕媽媽的罵聲
坐在公車前頭的人卻沒有一個回過頭來看 沒有人說話)
那年輕媽媽就坐在我的右前方 就只隔著一個走廊
我在心裡大叫:"天阿!!你在幹麻!!!這也太誇張了吧.小女生那麼小,你想把她打死阿!!"
一整個很氣又很急 但是又不知道該怎麼辦
車上有一堆上班族 媽媽級的人 也都沒有一個人對這個情況說一句話或是做什麼事
好像這件事情沒有發生在他們旁邊
過了一會兒 不知道是這個媽媽打累了還是怎麼樣
終於鬆手停手 小女孩的領子被放開就滑到地上
小女孩脹著被打紅打腫的臉嗚噎抽泣 試圖要爬上媽媽的腳邊
被媽媽不耐的拒絕
我終於說話了,但竟然不是為了這個暴力事件為這個小女孩伸張正義
而是說了個很鳥的話....
"小姐 請你叫小孩不要站在椅子上 這樣很危險"
因媽媽身旁的小男孩那時正站在椅子上 東看西看
他們離公車後門那麼近 公車又晃來晃去的 小孩站到椅子上很容易重心不穩受傷
但年輕媽媽也沒說什麼 好像還在對小女孩生氣
(我小時候也站在公車椅子上 被司機罵過)
她X的竟然不鳥我 當作沒聽到
.............一分鐘過去...................
她用很平淡的口氣叫小男生坐好
我並沒有忍受這台坐滿對無力反抗暴力的小孩默不關心乘客的公車太久
過了五分鐘以後 我跟同學的站到了
積壓了一路上的氣憤跟不可置信
一下車 我就一整個爆發
不敢相信只有我(大概是全車除了兩個小孩以外年紀最小的人)對這麼誇張的事情有說話
而且還是這麼鳥的話
我同學說:"你知道為什那個媽媽要打那個那個小女生嗎?"
我:"不知道. 為什麼??"
我同學:"我一開始有看到..因為那個小女生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又怎樣....我長到現在20幾歲還是很愛挖阿...
(所以看來我爸媽在我小時候應該沒有因此打過我 造成我對挖鼻孔的陰霾)
那天去五分埔逛街並沒有逛的很愉快 晚上回到家也總覺得心裡很有疙瘩
我那時候怎麼可以只講了那麼鳥的話 我可以阻止那個小孩被傷害的
那個媽媽連在公共場合 都可以對小孩又打飛又甩巴掌
(說不定那小孩會因此顱內出血 頭骨骨折什麼的)
那在 大眾看不到的地方呢??
會不會她已經因為家暴致死而出現在社會版過了??
對不起阿 我當時太孬了....
衷心的希望小女生可以平安的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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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碎念
2008-09-23
抱怨系辦之B版風波
最近作了件蠢事.在2008/09/16"傲慢的法律系辦"那篇,我認為系辦助教對待身為學生的我態度實在差勁.所以後來就把文章部分貼到B板上.希望討論系辦對學生的態度.
結果...這個主意真是白癡透頂..這根本就是給自己在找麻煩...
我已經不想花時間在b板上澄清東澄清西了
寫在部落格給自己交代完就好..
有人不同意我或是質疑我的動機
反過來批評我的態度不佳或是說我搞不清楚狀況
自己態度也不好什麼的
這些~我也都可以接受~
我自己看過自己的文章很多遍 事後較冷靜一點時也發現自己當時的對助教的要求也有很盧的地方
如果自己是行政人員 碰到很盧的人也會很煩
依照她的權限她要拒絕幫我做她份內不需要做的工作 這我可以理解
(我也打過工 我也知道老闆一直要求你做一些明明跟工作無關的事有多討厭)
但是我就是不知道為什麼行政人員不能幫我做這不能做那 我才會盧的
但我也並沒有惡言相向
事情關乎我的選課我的畢業 我當然會希望盧到我最理想的結果 盧到讓我最方便的情況
行政人員認為這些事情她不需要做或她無法決定 她可以跟我解釋為什麼行政人員不需要做這些事
或基於行政流程每個跟我有同樣情況的人都要做這些事
而不是不想回答就掛我電話 覺得我盧就自己結束對話整個人轉過頭去背對我
我認為這跟我到底要去系辦處理什麼事情無關阿 就算我去系辦是基於選課問題以外的理由
我問了什麼 他們認為理所當然每個人都要知道的笨問題
也不需要用這種態度吧
有一些版友開始來檢討我為什麼可以不懂學校的規定 或我要去系辦加選的動機有問題
或我執意挑戰法律系規定等等
我是覺得有點奇怪啦~我承認我個人對法律系選課規則的合理性也有質疑的地方
但是b版的各位法律系大哥大姐 到底有沒有長眼睛阿
我要討論的是"系辦對學生的態度" 而不是我認為"選課規定有沒有問題"阿
這根本不是原告我的抗辯重點
我也沒有義務要知道所有行政程序阿.
有人說:雖然系辦有必要告知,但是這些某些東西要自己準備好是一般人想也知道的事情
我不知道他們"一般人"的標準哪來的.他跟他認識的法律系同學都知道,為什麼等於我一定會知道.
系辦處理過這件事情幾千幾百次 他們當然很清楚作業流程.
不能因為他對這個業務很熟稔就期待非從事這個業務的人跟他一樣瞭解阿.
我大學期間要處理選課相關事情的次數頂多一次兩次 要我把程序全都記清也太難為我了吧.
(如果要很多次的話 我只好很無奈的久病成良醫),
你們透過同學之間口耳相傳瞭解行政流程,但這算是繫於偶然因素.
這個偶然因素並不理所當然發生在所有人身上.
系辦既沒有形式上的公告,我去詢問時又沒有立即告知.
我到底要去哪裡生出超能力知道他們程序是怎麼處理的.
你可以認為他們的態度沒有不對是我本人態度太差了要先檢討
也可以說行政程序就是這樣 他們為了要擋掉愛盧的人那樣做是合理的
(當然我個人是並不認同 但是我可以接受版友在這個主題範圍內對我的任何評論)
但是跟我要去那裡辦什麼事實在是沒有什麼屁關係
難道只有對選課規定很滿意的人才可以抱怨系辦態度嗎?
就算我本人對選課規定理解有誤或是想要盧出一個我本人最理想的課表
這難道就可以是 系辦可以以不佳態度對待學生的正當理由喔?
所有版友要給我什麼批評指教 只要不涉及侮辱人格 我其實都可以接受
但是其中我最不爽的 就是有一位網友 他個人一直想知道我選什麼課衝什麼堂
所以就私下水球來問東問西
其實水球來來回回時 他跟我說話的態度我就覺得很不舒服
一直要套說我是不是就是要閃某位老師的課
我說:我的課剛好衝堂 他就回"果然沒錯 你就是要閃"
我說:我學程選的是我真的很有興趣的課
他就說如果他跟我相同情況他就會為了畢業犧牲喜歡的課
...大哥 要選什麼課我本來就是自己安排 又沒有要問你的意見
不管我排課是基於什麼考量 這都還是我自己排課自由的範圍之內阿
你願意犧牲有興趣的課是你的事 我不想犧牲是我的事阿
那這到底跟系辦對我態度好不好有什麼關係阿?
這位大哥認為系辦的制度很公平很合理 試圖要教育我應該要替系辦行政設想
儘管跟他對話很不舒服 我還是滿足了他部分的好奇心(關於我想選的課的科目)
我無法同意他的看法 但我還是謝謝他的意見
那時已經是半夜一兩點了..最後要結束時 他說:我的意見回在板上了 我先去休息..
然後我去看板時發現
這位大哥 把我私下告訴他的:我選什麼課 我有沒選成功 我學程的課是我喜歡的課不想犧牲等等
全部公開拿出來大書特書 再加上他個人意見 說我應該如何如何
然後還說一開始我"刻意隱匿"我的選課資訊..這實在讓我非常火大
我選什麼課本來就是我的隱私阿 原本就沒義務要跟全世界公開
什麼叫刻意隱匿阿
憑什麼你想知道的事我不告訴你我就是刻意隱匿 我們身分對等 我又沒有洩漏我資料的義務
他X的 這是釣魚嗎?連在學校裡面抱怨行政人員態度都要被釣魚了阿?
念法律的怎麼連尊重他人隱私都不懂阿..
利用我滿足你私人的好奇心 然後再大肆公開
一整個怒到 我又花了一個多小時公開回他的文 指責他擅自公開我的選課相關情況
等我要睡時已經快四點了...
第二天我就決定把那個版刪了 不想再看到侵害我隱私的人對我的評論
要為我的細胞死亡數量設下停損點
但跟朋友聊完後 想想不對 其他人如果要繼續引用他的文章做後續評論
不就是繼續再公開我的隱私嗎?所以決定應該要回那個版上做一點處理~
不過後來發現他那篇害我那晚只睡了三個小時的文章已經不知道基於什麼原因消失了
所以我也就把我罵人的那篇給刪掉了
..BBS真是個恐怖的東西 會讓人細胞死個很快阿...
一開始會覺得:搞什麼阿 不站在我這邊就算了還批我
然後為了想拉得更多認同就一直一直澄清 或是反駁
然後就很費精神時間體力 又影響自己現實生活的心情
不過也是練修養阿..本來每個人碰到同樣一件事就不一定會有一樣的感覺
看事情的角度不同 當然會有衝突
覺得自己很幸運以前做過爭議性很大的議題推廣相關工作 所以慢慢有學習到
怎麼樣表達自己的立場 但是學習接受別人不可能完全認同自己的事實
想要傳達的傳達出去 別人要怎麼解讀或接不接受本來就不是我可以決定的事
我原本以為 這次的B版風波可能跟領域有關--
法律是已經認同既有的體制跟規定 然後在這個框架下去運作
所以意旨在"糾正"並"維持"現有體制
因此我認知的遊戲規則跟他們認知的不同 理所當然就是我的錯
社會科學領域則是要去解構現存的體制與框架 探討其出現或產生的成因
所以常常要想辦法找問題並分析
去質疑又怎麼樣 那些規定又不是盤古開天就在那裡的 而是人後天去建構出來的
(恕我引用楊威利的名言)
也可以透過人力去改變與修正
人又不是神 原本的規定也不可能完美 你們要覺得這規定很棒就去接受
而規定不完美的地方讓我吃到虧 我當然就想去挑戰它阿
人不懂得質疑 那不就跟台機器一樣
不管輸入什麼東西就遵循標準作業程序 用程式跑出來就好
這樣看來 我應該不是台好機器 而是沒事愛卡紙的那種
那麼多人都覺得很爽的事情 我就是覺得不爽阿 為什麼就是要套到我頭上
但後來我發現....應該我本人個性太盧了關係比較大 跟領域大概沒什麼關係
意見很多的人大概都不會有什麼好下場 不過不去衝一下我心裡就不舒服阿..
自己愛給自己找麻煩 我已經認了
結果...這個主意真是白癡透頂..這根本就是給自己在找麻煩...
我已經不想花時間在b板上澄清東澄清西了
寫在部落格給自己交代完就好..
有人不同意我或是質疑我的動機
反過來批評我的態度不佳或是說我搞不清楚狀況
自己態度也不好什麼的
這些~我也都可以接受~
我自己看過自己的文章很多遍 事後較冷靜一點時也發現自己當時的對助教的要求也有很盧的地方
如果自己是行政人員 碰到很盧的人也會很煩
依照她的權限她要拒絕幫我做她份內不需要做的工作 這我可以理解
(我也打過工 我也知道老闆一直要求你做一些明明跟工作無關的事有多討厭)
但是我就是不知道為什麼行政人員不能幫我做這不能做那 我才會盧的
但我也並沒有惡言相向
事情關乎我的選課我的畢業 我當然會希望盧到我最理想的結果 盧到讓我最方便的情況
行政人員認為這些事情她不需要做或她無法決定 她可以跟我解釋為什麼行政人員不需要做這些事
或基於行政流程每個跟我有同樣情況的人都要做這些事
而不是不想回答就掛我電話 覺得我盧就自己結束對話整個人轉過頭去背對我
我認為這跟我到底要去系辦處理什麼事情無關阿 就算我去系辦是基於選課問題以外的理由
我問了什麼 他們認為理所當然每個人都要知道的笨問題
也不需要用這種態度吧
有一些版友開始來檢討我為什麼可以不懂學校的規定 或我要去系辦加選的動機有問題
或我執意挑戰法律系規定等等
我是覺得有點奇怪啦~我承認我個人對法律系選課規則的合理性也有質疑的地方
但是b版的各位法律系大哥大姐 到底有沒有長眼睛阿
我要討論的是"系辦對學生的態度" 而不是我認為"選課規定有沒有問題"阿
這根本不是原告我的抗辯重點
我也沒有義務要知道所有行政程序阿.
有人說:雖然系辦有必要告知,但是這些某些東西要自己準備好是一般人想也知道的事情
我不知道他們"一般人"的標準哪來的.他跟他認識的法律系同學都知道,為什麼等於我一定會知道.
系辦處理過這件事情幾千幾百次 他們當然很清楚作業流程.
不能因為他對這個業務很熟稔就期待非從事這個業務的人跟他一樣瞭解阿.
我大學期間要處理選課相關事情的次數頂多一次兩次 要我把程序全都記清也太難為我了吧.
(如果要很多次的話 我只好很無奈的久病成良醫),
你們透過同學之間口耳相傳瞭解行政流程,但這算是繫於偶然因素.
這個偶然因素並不理所當然發生在所有人身上.
系辦既沒有形式上的公告,我去詢問時又沒有立即告知.
我到底要去哪裡生出超能力知道他們程序是怎麼處理的.
你可以認為他們的態度沒有不對是我本人態度太差了要先檢討
也可以說行政程序就是這樣 他們為了要擋掉愛盧的人那樣做是合理的
(當然我個人是並不認同 但是我可以接受版友在這個主題範圍內對我的任何評論)
但是跟我要去那裡辦什麼事實在是沒有什麼屁關係
難道只有對選課規定很滿意的人才可以抱怨系辦態度嗎?
就算我本人對選課規定理解有誤或是想要盧出一個我本人最理想的課表
這難道就可以是 系辦可以以不佳態度對待學生的正當理由喔?
所有版友要給我什麼批評指教 只要不涉及侮辱人格 我其實都可以接受
但是其中我最不爽的 就是有一位網友 他個人一直想知道我選什麼課衝什麼堂
所以就私下水球來問東問西
其實水球來來回回時 他跟我說話的態度我就覺得很不舒服
一直要套說我是不是就是要閃某位老師的課
我說:我的課剛好衝堂 他就回"果然沒錯 你就是要閃"
我說:我學程選的是我真的很有興趣的課
他就說如果他跟我相同情況他就會為了畢業犧牲喜歡的課
...大哥 要選什麼課我本來就是自己安排 又沒有要問你的意見
不管我排課是基於什麼考量 這都還是我自己排課自由的範圍之內阿
你願意犧牲有興趣的課是你的事 我不想犧牲是我的事阿
那這到底跟系辦對我態度好不好有什麼關係阿?
這位大哥認為系辦的制度很公平很合理 試圖要教育我應該要替系辦行政設想
儘管跟他對話很不舒服 我還是滿足了他部分的好奇心(關於我想選的課的科目)
我無法同意他的看法 但我還是謝謝他的意見
那時已經是半夜一兩點了..最後要結束時 他說:我的意見回在板上了 我先去休息..
然後我去看板時發現
這位大哥 把我私下告訴他的:我選什麼課 我有沒選成功 我學程的課是我喜歡的課不想犧牲等等
全部公開拿出來大書特書 再加上他個人意見 說我應該如何如何
然後還說一開始我"刻意隱匿"我的選課資訊..這實在讓我非常火大
我選什麼課本來就是我的隱私阿 原本就沒義務要跟全世界公開
什麼叫刻意隱匿阿
憑什麼你想知道的事我不告訴你我就是刻意隱匿 我們身分對等 我又沒有洩漏我資料的義務
他X的 這是釣魚嗎?連在學校裡面抱怨行政人員態度都要被釣魚了阿?
念法律的怎麼連尊重他人隱私都不懂阿..
利用我滿足你私人的好奇心 然後再大肆公開
一整個怒到 我又花了一個多小時公開回他的文 指責他擅自公開我的選課相關情況
等我要睡時已經快四點了...
第二天我就決定把那個版刪了 不想再看到侵害我隱私的人對我的評論
要為我的細胞死亡數量設下停損點
但跟朋友聊完後 想想不對 其他人如果要繼續引用他的文章做後續評論
不就是繼續再公開我的隱私嗎?所以決定應該要回那個版上做一點處理~
不過後來發現他那篇害我那晚只睡了三個小時的文章已經不知道基於什麼原因消失了
所以我也就把我罵人的那篇給刪掉了
..BBS真是個恐怖的東西 會讓人細胞死個很快阿...
一開始會覺得:搞什麼阿 不站在我這邊就算了還批我
然後為了想拉得更多認同就一直一直澄清 或是反駁
然後就很費精神時間體力 又影響自己現實生活的心情
不過也是練修養阿..本來每個人碰到同樣一件事就不一定會有一樣的感覺
看事情的角度不同 當然會有衝突
覺得自己很幸運以前做過爭議性很大的議題推廣相關工作 所以慢慢有學習到
怎麼樣表達自己的立場 但是學習接受別人不可能完全認同自己的事實
想要傳達的傳達出去 別人要怎麼解讀或接不接受本來就不是我可以決定的事
我原本以為 這次的B版風波可能跟領域有關--
法律是已經認同既有的體制跟規定 然後在這個框架下去運作
所以意旨在"糾正"並"維持"現有體制
因此我認知的遊戲規則跟他們認知的不同 理所當然就是我的錯
社會科學領域則是要去解構現存的體制與框架 探討其出現或產生的成因
所以常常要想辦法找問題並分析
去質疑又怎麼樣 那些規定又不是盤古開天就在那裡的 而是人後天去建構出來的
(恕我引用楊威利的名言)
也可以透過人力去改變與修正
人又不是神 原本的規定也不可能完美 你們要覺得這規定很棒就去接受
而規定不完美的地方讓我吃到虧 我當然就想去挑戰它阿
人不懂得質疑 那不就跟台機器一樣
不管輸入什麼東西就遵循標準作業程序 用程式跑出來就好
這樣看來 我應該不是台好機器 而是沒事愛卡紙的那種
那麼多人都覺得很爽的事情 我就是覺得不爽阿 為什麼就是要套到我頭上
但後來我發現....應該我本人個性太盧了關係比較大 跟領域大概沒什麼關係
意見很多的人大概都不會有什麼好下場 不過不去衝一下我心裡就不舒服阿..
自己愛給自己找麻煩 我已經認了
標籤:
東吳
2008-09-17
東吳法律系歧視雙主修學生??
既然前一篇已經把選課問題的梗挑起來了..乾脆連事情的前因後果也寫出來.
會去東吳法律系辦談選課問題,一定就是課沒選到.
但是明明我延畢已經最後一年了,應該會有優先選課權才是,怎麼會選不到我想要的課呢?
原因就在東吳法律系不認為雙主修學生是法律系學生.所以雙主修學生的選課自由理所當然是可以被任意限縮.
東吳法律系97年選課辦法,將必修課程設定選課優先順序:
1.法律本系延修生 2.修課年級的法律本系生 3.法律系最高年級生 4.「雙主修」 5.輔系。
(網站 http://www.scu.edu.tw/lex/ 最新消息>一般公告>97學年度第一學期法律學系選課規則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第七款”)
雙主修學生的課表本來就很難排,尤其是像外雙溪校區學系去雙修的,
不但要考慮兩個系的課程的衝堂問題,還要考慮到兩個校區往返的交通時間.
不過這樣的困難我們在申請雙主修時就已經有心理準備,總之這也是我們的選擇.
這樣的選課順位設定對我們的處境可以說是雪上加霜..
但是到底為什麼雙主修學生跟法律系學生不能同等對待?
是因為我們學生證上寫的不是法律系嗎?但不就是如此我們才去申請雙主修,
也通過了學校跟法律系的審查,才取得雙主修的資格的.
就是為了獲得跟法律系學生一樣的選課資格,畢業之後拿法律系學位.
負有修滿所有法律系必修課義務以獲得法律系學位的學生,卻不是法律系學生?卻不能享有相同的選課權利?
雙主修被排在第四順位代表的是什麼?
代表的是電腦選課系統會先把所有所謂法律系學生的選擇排進表單,如果還有名額還有剩才會輪到我們.
意思是被認為教得好或受學生歡迎的老師雙主修學生能選到的機率遠低於所謂的法律系本系生.
換句話說,透過系統的設定,不受學生歡迎的老師絕對有學生的來源,其主要是來自沒有平等選課權的雙主修或輔系,外系學生.
更慘的是,我們是延畢最後一年的雙主修學生.
以前再怎麼運氣不好,還有明年後年.但我們的話明年要再念學校也不准了.
法律系課程有的有擋修限制,所以學生不可能把課都堆到最後一年才修.
課程要按擋修順序修完至少要三年.
我們呢...按照法律系的規定,還是在第四順位.系統會讓我們等全部所謂法律系本系生選完.
一個科目有五六個老師開課,但我們根本沒得挑,因為只有最不受學生歡迎老師課的門開著.
我們本來的選擇沒有任何意義.因為根本沒得選.
那何必原本讓我們有選擇課程的權利呢?這根本是假民主之名行控制之實.
那就把不受所謂法律系本系生青睞的老師專門開課給雙主修輔系外系生就好.
------------------------------------------------------------------------------------
2008年07月29日星期二 東吳大學97年度第一學期選課第二階段-法律系專業科目加選日
-----------------------------------------------------------------------------------
我們一群雙主修延畢生在學校第一階段電腦選課結果出來後,
發現我們選課很多都被刷下來,原來是因為東吳法律系設定的選課順位的關係.
而到了第二階段 一個明明有五六個老師開課的科目竟然只剩下一個未額滿
等於是我們根本是沒有選擇下非選不可
因此召集了幾個身分情況相同的同學 在當天下午
就去跟法律系辦講說我們覺得這選課規定不公平
導致我們已經到了最後一年還不能選自己想要的課
跟助教講了很久
但助教的態度就是:愛莫能助..她最多只能跟她的上司報備這件事
我們有同學已經開始急到氣到聲音越來越大
系祕原本在裡面的房間處理轉學生的選課問題 看來是覺得外面這邊情況嚴重 就出來了
(我們在進系辦以前 在外面碰到一群法律系的轉學生 他們在選課時身分被註明是"轉"
所以在選課上 也不被當成法律系本系生看待 )
系秘: 你不要跟我講原則問題.現在你們什麼課沒選到?
心中OS:@#%$就是原則問題阿!
我們當然修的到課阿,但是那是東吳法律系透過系統設定讓我們沒有選擇下必須選的課.
這不叫給選擇,這叫強迫.
...中間又吵了很久....
助教秘書的論調:他們行政人員不能決定這種事情.
學生要來申請雙主修就要按照法律系規定.
而且已經額滿的課不可能給加選.(意思是我們就只能認栽去上大家挑剩的課)
我們學生又急又氣:明明這規定就是對我們雙主修學生不公平,逼我們選全部人挑剩的.
我們拒絕接受.
既然你們不能決定.那我們跟主任談.
---------------------------------------------------------------------------------------
2008年07月31日星期四下午 東吳法律系系主任辦公室
-------------------------------------------------------------------------------------
跟東吳法律系前主任陳子平談的時候,還有兩位系秘在場.
一位是跟學生說不談原則問題的,且稱她黑系秘(因她穿黑色)
另一位穿白色衣服的且稱她白系秘.
我們也準備了一份書面報告 說明我們的請求 跟我們的建議
(以加選課程方式讓我們原本應該享有與所謂法律本系延修生的優先選課權可以獲得實質實現)
我們就是不斷的重申我們認為雙主修學生應該視同於法律系學生,應該享有相同選課權利.
雙主修延修生就應該視同於法律系延修生,要有相同的優先選課權.
這樣的要求並不過份.
系秘們:說選課順位的設定是不得已的.
優先保障法律系學生的選課本來就是必要.
而且東吳大學學校選課系統並不能把法律系本系延修生跟雙主修延修生放在同一順位.
他們也沒有辦法.
法律系在制定規則時並沒有歧視雙主修的意思.
學生:或許你們在制定規則時並沒有歧視的意思.
但是選課排定優先順位加上系統的設定問題,運作下的結果.
事實上就是導致我們的選課權益遭受侵害阿.
且以上種種並不是我們的錯造成的.
我們為什麼就要活該倒楣承受選課順位的不公平加上選課系統問題下的不公平結果.
那至少要合理的補償我們受到侵害的權益阿.
我們沒有要要求特權,我們只要跟大家一樣而已.
白系祕:我們如果開了一個先例 就還要考慮到以後其他學生以後會來據以要求的問題
這事情需要審慎考量 學生也可以想想怎麼樣比較好 學生跟系辦這邊一起來多討論幾次
(很奇怪的是 系祕們不總是說自己只是負責執行嗎?
但這次我們跟主任的會談中 白系秘好像才是代表發言人
陳主任說到不知道什麼時 白系祕還趕緊插嘴說:主任,請不要把決策透明化
--原來法律系影響學生權益的決策過程是不能對學生公開的阿..
而且要不要公開 連法律系主任都要受一直聲稱自己只是執行者的行政人員限制--
陳主任雖在談話中還是一直稱雙主修為"外系生" 但對我們的處境有表示同情
也可以體諒雙主修學生感到遭受不公平對待的感覺
建議秘書可以給予協助
不過陳主任的友善無法實質幫助到我們..因為法律系在8月1日開始交接給新主任鄭冠宇老師)
白系秘:你們的課表給系辦看看,我們會盡量幫你們排.
可是能不能排到你們最理想的老師我們不能保證.
黑系秘:反正已經額滿的課不可能給加選.
學生:(一聽到黑系祕的話就急了)那就是沒有選擇了阿
就是要我們去唯一剩下大家挑剩的課就對了?!!
我們都已經查過了,我們要上的幾個科目,
每一門本來五六個老師開,都只剩一個老師的時段而已耶
白系祕:(對黑系秘說)話先不要講那麼死 (對學生)我們先排排看 看怎麼樣再討論
由於8月15日(星期五)至8月24日全校休假十天 系秘說他們也想快點把事情解決 不要拖到他們的假期 因此就告訴我們下週(8/04~8/07之間)會找我們再去討論
-------------------------------------------------------------------------------------
2008年08月07日星期四早上九點 法律系辦外公佈欄處
-------------------------------------------------------------------------------------
由於暑假期間行政人員辦公只有星期一至四
但直至8月7日星期三一整天 我們都沒有收到法律系辦的任何通知
不是說要找我們去討論 最晚應該就是星期三一定要通知我們了吧 可是竟然完全都無消無息
我們大學最後一年選課的關鍵就掌握他們手上 我們當然超級急阿!!
前天晚上討論了之後 決定8月7日星期四一早就去法律系辦問
在系辦外公布欄處 我們聚在那裡討論要怎麼跟法律系詢問時
兩位系秘從外頭走了進來
學生:請問不是說這禮拜要給我們通知....
黑系秘:現在不用談了啦 主任指示等選課全部結束再說
學生:那可是你總可以前一天就通知我們 我們就不用跑這一趟阿
黑系秘:(一臉不耐煩)我們最近忙的要死 昨天快下班我才跟主任講
學生:(!!!!!)那你還是可以給我們打個電話 打一通電話通知一下又不用一兩分鐘
我們一直沒收到通知 今天又是這個禮拜上班日最後一天 我們才急忙一大早就跑過來
黑系秘:我要趕著回家阿 而且我那時候已經下班了 我沒有義務要為了你們犧牲我的下班時間
總之現在主任指示是這樣
(學生還是覺得黑系秘不早通知我們 讓我們犧牲一個早上過來 很OOXX 繼續ARGUE)
黑系秘:我本來打算今天通知你們的.但是現在就不用說了 就是等選課結束......
我不想跟你們講了 (轉頭就走進系辦公室 留下白系祕跟我們)
學生:你們承諾我們這禮拜要給通知來討論 我們只知道你們沒有遵守你們的承諾阿
白系秘:(當然是站在行政人員那邊)對系辦來說 今天通知還是在這個禮拜內阿
你們不能期待我們犧牲下班時間去幫你們做事
學生:如果你們早一點去問主任 就不用拖到下班時間
更何況就算已經下班了 撥一通電話給我們 才一兩分鐘的事 給我們一個方便 有這麼難嗎?
白系秘:我是不知道為什麼她昨天才跟主任說.
但是我們禮拜一禮拜二系辦教育訓練...(講了一堆總之主任跟系辦都很忙就對)..
我什麼什麼時候去開刀 請假到哪時候才回來..(blablabla等她個人的情況)..
到剛剛才去買早餐
學生:(OS 你講那麼多你的情況 系辦多忙 都關我們屁事阿
我們只看到你給我們的承諾 並非因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沒有兌現阿 )
那好(繼續要講我們覺得規定不合理的地方
而且等到九月多開學全部選課結束未免也太久了)
白系秘:老實說,這些都不關我的事.
我是負責研究所的秘書,只是因為我以前也負責過大學部,
所以那天才進主任辦公室一起談.你們要講去找負責的人講.(然後就逕自進了辦公室)
學生:(os:OOXX的 不關你的是那你那天進來主任辦公室窮攪和什麼??還給我們承諾說這禮拜??!)
學生氣呼呼地也跟著進了系辦.我們站在靠近門口的地方
黑系祕坐在系辦左側最裡面的位置 看了我們一眼 然後繼續做她自己的事情
一位較資深的助教來跟我們談
說法律系新主任鄭冠宇老師認為:把雙主修學生排在選課第四順位的這個規定是合理的.
我們又繼續氣急敗壞的講說可是系辦這麼不體諒學生的心情 不早給通知
還有又講到法律系的那項規定對我們雙主修學生真的很不公平.
我們來修法律系學位卻不能跟法律系學生一樣有相同選課權.根本就是歧視我們等等blablabla
助教又是一樣論調:她們只是行政人員 只負責執行.
她們也很辛苦 要被主管罵又要被學生罵 夾在中間很為難
要我們也體諒她們.
她以前去修外系的課也是被限制東限制西,
我們現在來修法律系的課就要遵守法律系的規定
學生:所以你意思說惡法亦法囉
助教:(反問我們)那惡法是不是法?
學生:那可是這規定就對我們不合理阿 為什麼我們就要活該倒楣接受 被你們吃死死的.
(反正吵了很久..最後我們只得到一個回應:主任說等選課全部結束 再看個別情況處理)
--------------------------------------------------------------------------------------
暑假期間跟東吳法律系的戰爭就到這裡了...我們只能無奈的等待開學
但是開學後的選課第三階段能夠讓我們即時加選到想要的課 機率實在是小到不行
會去東吳法律系辦談選課問題,一定就是課沒選到.
但是明明我延畢已經最後一年了,應該會有優先選課權才是,怎麼會選不到我想要的課呢?
原因就在東吳法律系不認為雙主修學生是法律系學生.所以雙主修學生的選課自由理所當然是可以被任意限縮.
東吳法律系97年選課辦法,將必修課程設定選課優先順序:
1.法律本系延修生 2.修課年級的法律本系生 3.法律系最高年級生 4.「雙主修」 5.輔系。
(網站 http://www.scu.edu.tw/lex/ 最新消息>一般公告>97學年度第一學期法律學系選課規則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第七款”)
雙主修學生的課表本來就很難排,尤其是像外雙溪校區學系去雙修的,
不但要考慮兩個系的課程的衝堂問題,還要考慮到兩個校區往返的交通時間.
不過這樣的困難我們在申請雙主修時就已經有心理準備,總之這也是我們的選擇.
這樣的選課順位設定對我們的處境可以說是雪上加霜..
但是到底為什麼雙主修學生跟法律系學生不能同等對待?
是因為我們學生證上寫的不是法律系嗎?但不就是如此我們才去申請雙主修,
也通過了學校跟法律系的審查,才取得雙主修的資格的.
就是為了獲得跟法律系學生一樣的選課資格,畢業之後拿法律系學位.
負有修滿所有法律系必修課義務以獲得法律系學位的學生,卻不是法律系學生?卻不能享有相同的選課權利?
雙主修被排在第四順位代表的是什麼?
代表的是電腦選課系統會先把所有所謂法律系學生的選擇排進表單,如果還有名額還有剩才會輪到我們.
意思是被認為教得好或受學生歡迎的老師雙主修學生能選到的機率遠低於所謂的法律系本系生.
換句話說,透過系統的設定,不受學生歡迎的老師絕對有學生的來源,其主要是來自沒有平等選課權的雙主修或輔系,外系學生.
更慘的是,我們是延畢最後一年的雙主修學生.
以前再怎麼運氣不好,還有明年後年.但我們的話明年要再念學校也不准了.
法律系課程有的有擋修限制,所以學生不可能把課都堆到最後一年才修.
課程要按擋修順序修完至少要三年.
我們呢...按照法律系的規定,還是在第四順位.系統會讓我們等全部所謂法律系本系生選完.
一個科目有五六個老師開課,但我們根本沒得挑,因為只有最不受學生歡迎老師課的門開著.
我們本來的選擇沒有任何意義.因為根本沒得選.
那何必原本讓我們有選擇課程的權利呢?這根本是假民主之名行控制之實.
那就把不受所謂法律系本系生青睞的老師專門開課給雙主修輔系外系生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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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9日星期二 東吳大學97年度第一學期選課第二階段-法律系專業科目加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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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群雙主修延畢生在學校第一階段電腦選課結果出來後,
發現我們選課很多都被刷下來,原來是因為東吳法律系設定的選課順位的關係.
而到了第二階段 一個明明有五六個老師開課的科目竟然只剩下一個未額滿
等於是我們根本是沒有選擇下非選不可
因此召集了幾個身分情況相同的同學 在當天下午
就去跟法律系辦講說我們覺得這選課規定不公平
導致我們已經到了最後一年還不能選自己想要的課
跟助教講了很久
但助教的態度就是:愛莫能助..她最多只能跟她的上司報備這件事
我們有同學已經開始急到氣到聲音越來越大
系祕原本在裡面的房間處理轉學生的選課問題 看來是覺得外面這邊情況嚴重 就出來了
(我們在進系辦以前 在外面碰到一群法律系的轉學生 他們在選課時身分被註明是"轉"
所以在選課上 也不被當成法律系本系生看待 )
系秘: 你不要跟我講原則問題.現在你們什麼課沒選到?
心中OS:@#%$就是原則問題阿!
我們當然修的到課阿,但是那是東吳法律系透過系統設定讓我們沒有選擇下必須選的課.
這不叫給選擇,這叫強迫.
...中間又吵了很久....
助教秘書的論調:他們行政人員不能決定這種事情.
學生要來申請雙主修就要按照法律系規定.
而且已經額滿的課不可能給加選.(意思是我們就只能認栽去上大家挑剩的課)
我們學生又急又氣:明明這規定就是對我們雙主修學生不公平,逼我們選全部人挑剩的.
我們拒絕接受.
既然你們不能決定.那我們跟主任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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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31日星期四下午 東吳法律系系主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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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東吳法律系前主任陳子平談的時候,還有兩位系秘在場.
一位是跟學生說不談原則問題的,且稱她黑系秘(因她穿黑色)
另一位穿白色衣服的且稱她白系秘.
我們也準備了一份書面報告 說明我們的請求 跟我們的建議
(以加選課程方式讓我們原本應該享有與所謂法律本系延修生的優先選課權可以獲得實質實現)
我們就是不斷的重申我們認為雙主修學生應該視同於法律系學生,應該享有相同選課權利.
雙主修延修生就應該視同於法律系延修生,要有相同的優先選課權.
這樣的要求並不過份.
系秘們:說選課順位的設定是不得已的.
優先保障法律系學生的選課本來就是必要.
而且東吳大學學校選課系統並不能把法律系本系延修生跟雙主修延修生放在同一順位.
他們也沒有辦法.
法律系在制定規則時並沒有歧視雙主修的意思.
學生:或許你們在制定規則時並沒有歧視的意思.
但是選課排定優先順位加上系統的設定問題,運作下的結果.
事實上就是導致我們的選課權益遭受侵害阿.
且以上種種並不是我們的錯造成的.
我們為什麼就要活該倒楣承受選課順位的不公平加上選課系統問題下的不公平結果.
那至少要合理的補償我們受到侵害的權益阿.
我們沒有要要求特權,我們只要跟大家一樣而已.
白系祕:我們如果開了一個先例 就還要考慮到以後其他學生以後會來據以要求的問題
這事情需要審慎考量 學生也可以想想怎麼樣比較好 學生跟系辦這邊一起來多討論幾次
(很奇怪的是 系祕們不總是說自己只是負責執行嗎?
但這次我們跟主任的會談中 白系秘好像才是代表發言人
陳主任說到不知道什麼時 白系祕還趕緊插嘴說:主任,請不要把決策透明化
--原來法律系影響學生權益的決策過程是不能對學生公開的阿..
而且要不要公開 連法律系主任都要受一直聲稱自己只是執行者的行政人員限制--
陳主任雖在談話中還是一直稱雙主修為"外系生" 但對我們的處境有表示同情
也可以體諒雙主修學生感到遭受不公平對待的感覺
建議秘書可以給予協助
不過陳主任的友善無法實質幫助到我們..因為法律系在8月1日開始交接給新主任鄭冠宇老師)
白系秘:你們的課表給系辦看看,我們會盡量幫你們排.
可是能不能排到你們最理想的老師我們不能保證.
黑系秘:反正已經額滿的課不可能給加選.
學生:(一聽到黑系祕的話就急了)那就是沒有選擇了阿
就是要我們去唯一剩下大家挑剩的課就對了?!!
我們都已經查過了,我們要上的幾個科目,
每一門本來五六個老師開,都只剩一個老師的時段而已耶
白系祕:(對黑系秘說)話先不要講那麼死 (對學生)我們先排排看 看怎麼樣再討論
由於8月15日(星期五)至8月24日全校休假十天 系秘說他們也想快點把事情解決 不要拖到他們的假期 因此就告訴我們下週(8/04~8/07之間)會找我們再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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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07日星期四早上九點 法律系辦外公佈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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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暑假期間行政人員辦公只有星期一至四
但直至8月7日星期三一整天 我們都沒有收到法律系辦的任何通知
不是說要找我們去討論 最晚應該就是星期三一定要通知我們了吧 可是竟然完全都無消無息
我們大學最後一年選課的關鍵就掌握他們手上 我們當然超級急阿!!
前天晚上討論了之後 決定8月7日星期四一早就去法律系辦問
在系辦外公布欄處 我們聚在那裡討論要怎麼跟法律系詢問時
兩位系秘從外頭走了進來
學生:請問不是說這禮拜要給我們通知....
黑系秘:現在不用談了啦 主任指示等選課全部結束再說
學生:那可是你總可以前一天就通知我們 我們就不用跑這一趟阿
黑系秘:(一臉不耐煩)我們最近忙的要死 昨天快下班我才跟主任講
學生:(!!!!!)那你還是可以給我們打個電話 打一通電話通知一下又不用一兩分鐘
我們一直沒收到通知 今天又是這個禮拜上班日最後一天 我們才急忙一大早就跑過來
黑系秘:我要趕著回家阿 而且我那時候已經下班了 我沒有義務要為了你們犧牲我的下班時間
總之現在主任指示是這樣
(學生還是覺得黑系秘不早通知我們 讓我們犧牲一個早上過來 很OOXX 繼續ARGUE)
黑系秘:我本來打算今天通知你們的.但是現在就不用說了 就是等選課結束......
我不想跟你們講了 (轉頭就走進系辦公室 留下白系祕跟我們)
學生:你們承諾我們這禮拜要給通知來討論 我們只知道你們沒有遵守你們的承諾阿
白系秘:(當然是站在行政人員那邊)對系辦來說 今天通知還是在這個禮拜內阿
你們不能期待我們犧牲下班時間去幫你們做事
學生:如果你們早一點去問主任 就不用拖到下班時間
更何況就算已經下班了 撥一通電話給我們 才一兩分鐘的事 給我們一個方便 有這麼難嗎?
白系秘:我是不知道為什麼她昨天才跟主任說.
但是我們禮拜一禮拜二系辦教育訓練...(講了一堆總之主任跟系辦都很忙就對)..
我什麼什麼時候去開刀 請假到哪時候才回來..(blablabla等她個人的情況)..
到剛剛才去買早餐
學生:(OS 你講那麼多你的情況 系辦多忙 都關我們屁事阿
我們只看到你給我們的承諾 並非因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沒有兌現阿 )
那好(繼續要講我們覺得規定不合理的地方
而且等到九月多開學全部選課結束未免也太久了)
白系秘:老實說,這些都不關我的事.
我是負責研究所的秘書,只是因為我以前也負責過大學部,
所以那天才進主任辦公室一起談.你們要講去找負責的人講.(然後就逕自進了辦公室)
學生:(os:OOXX的 不關你的是那你那天進來主任辦公室窮攪和什麼??還給我們承諾說這禮拜??!)
學生氣呼呼地也跟著進了系辦.我們站在靠近門口的地方
黑系祕坐在系辦左側最裡面的位置 看了我們一眼 然後繼續做她自己的事情
一位較資深的助教來跟我們談
說法律系新主任鄭冠宇老師認為:把雙主修學生排在選課第四順位的這個規定是合理的.
我們又繼續氣急敗壞的講說可是系辦這麼不體諒學生的心情 不早給通知
還有又講到法律系的那項規定對我們雙主修學生真的很不公平.
我們來修法律系學位卻不能跟法律系學生一樣有相同選課權.根本就是歧視我們等等blablabla
助教又是一樣論調:她們只是行政人員 只負責執行.
她們也很辛苦 要被主管罵又要被學生罵 夾在中間很為難
要我們也體諒她們.
她以前去修外系的課也是被限制東限制西,
我們現在來修法律系的課就要遵守法律系的規定
學生:所以你意思說惡法亦法囉
助教:(反問我們)那惡法是不是法?
學生:那可是這規定就對我們不合理阿 為什麼我們就要活該倒楣接受 被你們吃死死的.
(反正吵了很久..最後我們只得到一個回應:主任說等選課全部結束 再看個別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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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跟東吳法律系的戰爭就到這裡了...我們只能無奈的等待開學
但是開學後的選課第三階段能夠讓我們即時加選到想要的課 機率實在是小到不行
標籤:
東吳
2008-09-16
傲慢的東吳法律系辦
本來想等這學期選課全部結束再來寫這篇文
但是我現在實在是已經氣到瘋掉了.東吳法律系辦對待學生的態度真是有夠惡劣.
今天是2008年9月16號,明天是東吳大學98學年度上學期選課最後一天
大約9點半的時候我走進東吳法律系系辦,請教助教我想要加選的事.
今年是我延畢最後一年 我還有人權學程跟法律系的學分要修.
我要選的法律系那門課跟人權學程的課程衝堂,因此想加選未衝堂但人數已滿的時段.
助教查了我的課表,打電話詢問了秘書.然後要求我把學程的課程給她.
我說:網路上就有了阿.
然後她用網路去查然後列印出來.並告訴我她會把這份東西給秘書看過,叫我等通知.
但一直不告訴我我哪時候才會得到通知.
我說:明天就是加選最後一天了,我今年是最後一年,我非常的急,那請你現在問秘書.
然後她才拿起電話問秘書..說最晚明天前會通知我
我:那如果之後不行加選怎麼辦?
助教:那就不行了阿.
我:意思是我還要再延畢一年嗎?(學校規定最多只能念六年, 我也已經是第六年了..)
助教:對
我:那請問是法律系要幫我付學費嗎?
助教:......
助教:那你可以退人權學程
我:.....(整個不敢相信...已經開始氣到發抖講不出話來.)
然後我就一直壓抑著我的怒氣直到離開系辦.一整個非常想飆髒話
I can't believe it!!!!法律系 憑什麼說出這種她不必負責任的話
憑什麼要我退人權學程!!憑什麼叫我延畢?!!
只為了把我塞進那門多數人不願意選而沒額滿的課.
要退我也是退法律系,人權學程對學生的態度比法律系好100倍,
這麼傲慢看不起所有人的地方,掛他的學位有什麼值得光榮的??
離開系辦過了沒多久 助教打電話給我
助教:XXX同學,請你把全學年成績單印出來交到系辦
我: 可以去哪裡印?
助教:一大樓後門有
我: 可是網路上查得到不是嗎?
她:(不理我 然後停頓一下)...請你把它印出來(掛電話)
我:(傻眼)
如果網路上就查的到,為什麼要我花那20塊去印一份?
我後來決定直接去系辦問她 說既然網路上就查的到為什麼要我去印?
助教:是你要來跟法律系辦事情,你要自己準備.
我: 可是我付學費給學校,學校應該提供我服務不是嗎?
助教:(開始一個不耐煩樣)學校有計算機中心,你可以去印免費的.
我: (開始生氣了..我記得電算中心要印東西明明就都要付費買列印卡)明明網路上就查的到,為什麼一定要我去印出來?
助教:法律系只收紙本成績單.我的權限只能查法律系學生.
我: 我可以把帳號密碼給你,你可以查了印出來.
助教:我沒有必要幫你做這些事.....如果你不要的話就這樣了
(然後轉過頭去,背對我,開始整理她桌上的文件.)
我:(非常生氣的傻在那邊..氣的握著拳頭發抖
心理的os:如果你沒有必要幫學生做事又何必來當行政人員?
好像一副是如果課選不到的是因為我造成的 你沒有責任一樣.
但是我又必須把畢業在即,選課是迫切問題,所以又只好壓著怒氣再問她)
請你再說一次 你剛才的意思我不懂
是所有要加選的學生都要交成績單嗎?
助教:對!(翻閱手上的加選報告給我看)所有學生都是這樣自己印了成績單附上來的.
我:所有學生都是?(那你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說清楚??!)
助教:對
我:好 那請你等一下.
出了系辦以後,繼續很想飆髒話.
助教的權力實在是很大,她覺得我要求的事情她不想做或沒必要做.
就可以用那種她可以完全不幫我處理選課問題的態度來威脅我.
頓時覺得法律系辦真的非常可惡.
我去看了一大樓後印成績單的機器,但是螢幕全黑.
又記得註冊組那邊好像還有一台.又走過去找.
一邊走在校園裡一邊氣到快哭出來,覺得她憑什麼用這麼高傲的姿態對我.
註冊組那一台消失了...我只好在回到一大樓後門碰碰運氣奇蹟會不會出現
用力的按了超級多下以後畫面才顯示出來.
要輸入學號但數字怎麼按都出不來...
觸碰式螢幕超級不敏感,上面的滑鼠怎樣也移不動.
我花了快15分鐘才終於印出成績單來.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這些需要學生跑到另一棟大樓花幾十塊印出成績單再跑回來的事情
會比助教她動動滑鼠打通電話就解決來的麻煩不經濟嗎?
我覺得如果真的是按照規定助教可以決定的事情真的很少,這我可以瞭解.
我自認態度從一開始都還客客氣氣的.
可是助教一副任何事情都不想幫我處理的樣子,還說出叫我延畢叫我退學程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電話中不回答我問題,自己逕自講完就掛電話.
我講的話她不高興就可以一整個別過頭去擺出一副"我不從她的意就免談"的高傲姿態.
請問有誰會不生氣?!
連對一般人的基本尊重跟禮貌都沒有,明明行政人員的工作之一就是要協助(而不是管理與控制)學生的選課.
學生才是學校的主體耶,為什麼我連一般人的尊重都受不到?
學生對於行政作業的流程本來就不可能都清楚,
行政人員不說清楚造成學生的誤解,學生去詢問或質疑然後又要覺得是去找碴.
再用一個"你不這樣做我們就免談"的權力上位者態度 逼迫學生向行政低頭.
學生付學費給學校,學校付薪水給行政人員.行政人員一副權力者姿態對待學生.
這是怎樣?@#$!%@^#^#^*$^^@
但是我現在實在是已經氣到瘋掉了.東吳法律系辦對待學生的態度真是有夠惡劣.
今天是2008年9月16號,明天是東吳大學98學年度上學期選課最後一天
大約9點半的時候我走進東吳法律系系辦,請教助教我想要加選的事.
今年是我延畢最後一年 我還有人權學程跟法律系的學分要修.
我要選的法律系那門課跟人權學程的課程衝堂,因此想加選未衝堂但人數已滿的時段.
助教查了我的課表,打電話詢問了秘書.然後要求我把學程的課程給她.
我說:網路上就有了阿.
然後她用網路去查然後列印出來.並告訴我她會把這份東西給秘書看過,叫我等通知.
但一直不告訴我我哪時候才會得到通知.
我說:明天就是加選最後一天了,我今年是最後一年,我非常的急,那請你現在問秘書.
然後她才拿起電話問秘書..說最晚明天前會通知我
我:那如果之後不行加選怎麼辦?
助教:那就不行了阿.
我:意思是我還要再延畢一年嗎?(學校規定最多只能念六年, 我也已經是第六年了..)
助教:對
我:那請問是法律系要幫我付學費嗎?
助教:......
助教:那你可以退人權學程
我:.....(整個不敢相信...已經開始氣到發抖講不出話來.)
然後我就一直壓抑著我的怒氣直到離開系辦.一整個非常想飆髒話
I can't believe it!!!!法律系 憑什麼說出這種她不必負責任的話
憑什麼要我退人權學程!!憑什麼叫我延畢?!!
只為了把我塞進那門多數人不願意選而沒額滿的課.
要退我也是退法律系,人權學程對學生的態度比法律系好100倍,
這麼傲慢看不起所有人的地方,掛他的學位有什麼值得光榮的??
離開系辦過了沒多久 助教打電話給我
助教:XXX同學,請你把全學年成績單印出來交到系辦
我: 可以去哪裡印?
助教:一大樓後門有
我: 可是網路上查得到不是嗎?
她:(不理我 然後停頓一下)...請你把它印出來(掛電話)
我:(傻眼)
如果網路上就查的到,為什麼要我花那20塊去印一份?
我後來決定直接去系辦問她 說既然網路上就查的到為什麼要我去印?
助教:是你要來跟法律系辦事情,你要自己準備.
我: 可是我付學費給學校,學校應該提供我服務不是嗎?
助教:(開始一個不耐煩樣)學校有計算機中心,你可以去印免費的.
我: (開始生氣了..我記得電算中心要印東西明明就都要付費買列印卡)明明網路上就查的到,為什麼一定要我去印出來?
助教:法律系只收紙本成績單.我的權限只能查法律系學生.
我: 我可以把帳號密碼給你,你可以查了印出來.
助教:我沒有必要幫你做這些事.....如果你不要的話就這樣了
(然後轉過頭去,背對我,開始整理她桌上的文件.)
我:(非常生氣的傻在那邊..氣的握著拳頭發抖
心理的os:如果你沒有必要幫學生做事又何必來當行政人員?
好像一副是如果課選不到的是因為我造成的 你沒有責任一樣.
但是我又必須把畢業在即,選課是迫切問題,所以又只好壓著怒氣再問她)
請你再說一次 你剛才的意思我不懂
是所有要加選的學生都要交成績單嗎?
助教:對!(翻閱手上的加選報告給我看)所有學生都是這樣自己印了成績單附上來的.
我:所有學生都是?(那你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說清楚??!)
助教:對
我:好 那請你等一下.
出了系辦以後,繼續很想飆髒話.
助教的權力實在是很大,她覺得我要求的事情她不想做或沒必要做.
就可以用那種她可以完全不幫我處理選課問題的態度來威脅我.
頓時覺得法律系辦真的非常可惡.
我去看了一大樓後印成績單的機器,但是螢幕全黑.
又記得註冊組那邊好像還有一台.又走過去找.
一邊走在校園裡一邊氣到快哭出來,覺得她憑什麼用這麼高傲的姿態對我.
註冊組那一台消失了...我只好在回到一大樓後門碰碰運氣奇蹟會不會出現
用力的按了超級多下以後畫面才顯示出來.
要輸入學號但數字怎麼按都出不來...
觸碰式螢幕超級不敏感,上面的滑鼠怎樣也移不動.
我花了快15分鐘才終於印出成績單來.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這些需要學生跑到另一棟大樓花幾十塊印出成績單再跑回來的事情
會比助教她動動滑鼠打通電話就解決來的麻煩不經濟嗎?
我覺得如果真的是按照規定助教可以決定的事情真的很少,這我可以瞭解.
我自認態度從一開始都還客客氣氣的.
可是助教一副任何事情都不想幫我處理的樣子,還說出叫我延畢叫我退學程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電話中不回答我問題,自己逕自講完就掛電話.
我講的話她不高興就可以一整個別過頭去擺出一副"我不從她的意就免談"的高傲姿態.
請問有誰會不生氣?!
連對一般人的基本尊重跟禮貌都沒有,明明行政人員的工作之一就是要協助(而不是管理與控制)學生的選課.
學生才是學校的主體耶,為什麼我連一般人的尊重都受不到?
學生對於行政作業的流程本來就不可能都清楚,
行政人員不說清楚造成學生的誤解,學生去詢問或質疑然後又要覺得是去找碴.
再用一個"你不這樣做我們就免談"的權力上位者態度 逼迫學生向行政低頭.
學生付學費給學校,學校付薪水給行政人員.行政人員一副權力者姿態對待學生.
這是怎樣?@#$!%@^#^#^*$^^@
標籤:
東吳
2008-07-13
[Voyage]一個人的福隆海灘
| From 20080712福隆海灘 |
OH YEAH~我在福隆~
為了我最後一個暑假,決定來寫一篇輕鬆的文章.
昨天上完荷蘭學生的最後一堂課, 下午就跑去福隆海灘.
小時候的暑假, 我不是玩弄電視遙控器玩到屁股長黴,就是去爸爸的工廠吸廢氣.
大學的暑假, 我不是打工打到每天回家直接累倒在床,要不就還是玩弄電視遙控器玩到只能靠流汗排脂肪.
今年最後一個暑假,八月以後我就會好一陣子沒周末了.有玩的機會我好好把握才是.
趁著剛好貢寮海洋音樂祭,既可以去沙灘玩樂又可以聽樂團演唱.雖然約好一起去的朋友臨時變卦,不過實在是不想週六晚上還讓自己窩在熱呼呼的家當悶烤馬鈴薯,所以我還是單槍匹馬的就把自己塞上火車往福隆出發去了.(不能很瀟灑的說"跳上火車",因為火車上擠滿了穿著拖鞋海灘裝扮的年輕人.一度還以為我應該上不去,不過還好本人還算瘦小所需空間不多...只是要站在一個大個兒猛男的腋下後方...)
| From 20080712福隆海灘 |
歷經一個多小時的擠沙丁魚及汗味飄揚,終於到達福隆.等到上完廁所跟預先買好回程的票走到海灘,大概是四點左右.
| From 20080712福隆海灘 |
| From 20080712福隆海灘 |
福隆海灘真的非常漂亮~ 只是適逢音樂祭. 滿滿的到處都是人~ 現場也有很多主辦單位工作人員跟警察在維持秩序.
好了~那我要玩什麼呢~
沙灘排球? 只有一個人又沒有球...玩屁阿.
就去玩水好了~ 鞋子脫了就可以去感受一下海水拉~
| From 20080712福隆海灘 |
其他人都是一大群朋友一起來的,就可以互相幫忙拍照.
不過我只能一直自己玩自拍, 頂多只能拍到上半身,阿我今天第一次穿的熱褲都拍不到啦~
一堆人把朋友用沙埋起來幫他做大咪咪, 我只能自己埋腳做去角質...
| From 20080712福隆海灘 |
大約五點多,就不能再繼續玩水了~ 所以我就往音樂季的大舞台移動.
結果發現還真是寸步難行.好多人挖出大沙坑然後躺臥在裡面欣賞音樂.沙坑連連到舞台邊.一個不小心就會跌到別人家的沙坑裡.
剛好表演的樂團是大囍門,我對樂團不太熟阿~不過我想算是HIP-HOP加一點搖滾,歌詞也很有趣很容易HIGH~
再下一個樂團就是超級嘶吼到聽不到他們在唱什麼的那種,我也擔心人太多會趕不上火車的時間.所以我就開始慢慢的往回走.
但過了橋後發現其實時間還夠,就到處閒晃一下.聽小舞台的音樂.
| From 20080712福隆海灘 |
音樂跟環境整個都很棒~下次真的要穿個比基尼,才能把全身弄濕,然後全身埋在沙子裡作去角質~
可以待兩天的話會更棒,可以不用趕,好好欣賞音樂.
標籤:
Voyage
2008-05-25
[法庭觀察]法院把民眾當恐怖份子
本來想說這次我應該會跟其他建中學生去看蘇案以外的庭。沒想到好巧不巧我還是進了蘇案的庭而且可以坐在比較前方也比較舒服的記者席。在門口換證時,行政人員還問學生他們的服務是不是很好阿?法院的行政人員都算是蠻客氣的,但是到了要進入法庭時的第二次電子檢測比上次還像在對付恐怖份子。明明在法院門口時法警已經說OK的物品(ex.電子辭典),才上了個樓梯就又要被拿出來檢查,只要有金屬成分的物品包括雨傘、鐵尺、鐵製環保筷都要被拿出來翻。連可能是壞人的被告都不必被這樣對待,可是旁聽民眾卻必須被逼著打開包包讓法警在裡面翻來翻去的,實在是讓人非常的不舒服。這樣嚴格的措施連比例原則的第一關都過不了,在我感覺是恐嚇民眾別來旁聽的成分居多吧。
檢察官們則難得的準時。
這次開庭法院沒有準備麥克風,我想坐在後方的旁聽者應該更是聽不清楚律師們在講什麼了吧。不過這次開庭的重點在於進行現場重建的流程與相關措施該如何進行。特別是這次開庭讓我感覺檢察官那邊的工作怎麼那麼輕鬆,什麼資料、前置作業都不用準備,只要對辯方提出的書狀提出批判就好。原因大概在於,檢察官那一方一直以來都主張其他再多對本案事實的調查都不可能、沒必要,但是既然辯方主張要調查的事項被法院核准要做,他們也只能接受,不過反正是辯方主張的就辯方提出”企劃書”,檢方只要攻擊辯方的主張就行。在台灣刑事律師還真是難為,明明檢察官才是擁有強大國家資源的那一方,原則上應該是他們去做那些繁雜的調查工作,律師是資源有限的個人,公平起見是律師應該只要負責挑毛病就好。但這整個情況完全是倒轉過來。
檢方提出的鑑定人還是法醫研究所,由於法醫研究所是機關鑑定,所以委由法醫研究所推派鑑定人,而不由檢察官指定個人。
這次檢方對辯方的現場勘驗與鑑定建議書的幾個質疑點是:
1.辯方準備那麼多助理助手,難道是要證明現場是否的確能夠容納多人?如此一來不就跟辯方現場空間狹小不可能容納多人犯案的主張相抵觸?
2.辯方準備人造血液的心態是否要駭人聽聞?
3.為了配合李昌鈺的行程而建議法院把交互詰問鑑定人的時間排在鑑定當日下午,實有損國家司法尊嚴。應當是鑑定人要來配合法院庭期,怎可一味遷就鑑定人。若李昌鈺不能配合,國內鑑識專家之多,不必非李昌鈺不可。
4.到現場勘驗的過程不應該限制原告代理人的人數。
5.除法院的攝影人員之外,辯方希望也可以自己聘請專業人員協助錄下鑑定的過程。此舉心態可議,那錄影內容不知是要給辯方做其他什麼用途之用,且勘驗過程的紀錄是法院的權責範圍。
辯方回應:
1.助理助手並非全都安排在兇殺現場的主臥室之內,而是在外待命,聽從鑑定人的指揮,若有搬動房內家具或配合模擬時才進入。
2.人造血液同樣也只是事先準備,若鑑定人認為有必要使用時提供。
3.對於鑑定專家法院也應合理的給予尊重,庭期安排的建議應可以互相尊重協調,而不是要特定遷就哪一方不可。
4.人數的限制建議是基於上回開庭法官明示現場空間狹小,要求雙方提出參與現場勘驗的名單因而做出。現場准許哪些人進入是法院的權限,辯方無權限制,會完全遵照法院的指示。
5.希望準備辯方的攝影專業人員,只是建議或許可以補法院人員攝影的不足,避免攝影的死角。
最後法官的決定是,6/19下午將家具置入現場主臥室,然後錄影存證,由法官跟檢辯雙方會同勘驗。並看刑事警察局是否有辦法標示血跡噴濺的痕跡。第二天早上再由檢辯雙方的鑑定人輪流進行鑑定工作。可能需要的協助人員及工具可以先準備提供給鑑定人認為有必要時使用,使用人造血液或其他可能污染現場的措施只有在鑑定人才可做,現場若被污染法院會負責恢復原狀。交互詰問則等鑑定人的書面報告都做出後再開庭來做。而錄影還是由法院及刑警局來負責,但辯方可以提供意見。
這次庭開的很快,四點左右就結束了。有很充足的時間回到東吳大學進行會後座談。參與會談的有蘇友辰、許文彬跟顧立雄三位律師。蘇律師義務的跟了這個案子17年,必然的有很多可以分享,可惜蘇律師聲音太小,我想大部分人可能聽不太清楚他說了什麼。許律師是大嗓門,他一拿起麥克風工作人員就趕緊把音量轉小。顧律師在開庭時沒什麼發言,但是他顧慮到聽眾多為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高中生,所以就簡單將前兩位律師脫口而出的一些詞彙跟法律制度的背景作了介紹。
此次聽眾提的問題都很精闢。第一個提問的建中同學居然注意到「辯方安排眾多助手協助鑑定是否為要證明現場空間不能容納多人」的論述其實是由法官先提出,導致後來檢察官跟告訴代理人也針對此點攻擊,讓我覺得很驚豔;第二個提問是問檢察官的表現若是荒腔走板則有何可節制的方法;第三個提問是死刑的目的何在,這個提問也讓我非常驚訝,因為一般人大概很不容易從一個有爭議的案件直接去思考到死刑的目的。
蘇律師回應第一個問題--法官主動提出那那質疑的確有洩出他心証的可能, 也因此後來公訴人"揣摩上意"的接續提出質疑.但是從法官最終的決定看來, 當時提出那個問題可能只是無心之舉,不見得是有意要洩漏心証.不過自此也可看出,因為法官的心証對審判結果的影響非常的大,所以法官在開庭時的一言一行都很容易引起檢辯雙方對法官心証的猜測.
顧律師回應第二個提問檢察官的問題,主要是講權力應否予以節制。雖然有人認為基於有效維持社會秩序不應該對警察、檢察官的權力有太多限制,但顧律師是認為擁有很大權力者必然要有他方來予以限制,否則是很容易出問題的。
而關於第三個提問死刑的目的,聽起來顧律師真的是對這個問題鑽研很深,舉出很多領域及學派的觀點而且應該是至今我聽過表達方式最有說服力的一位。我印象深刻的幾個論點是1.法律都是有權有錢者制訂出來的,沒有權的窮人就很容易觸犯到法律也更容易被關被處死 2.會去殺人的人只有兩種,一種是情緒犯罪,一時衝動就殺了人,在行為當時根本沒想到死刑問題,所以死刑對他們沒用;另一種是預謀犯罪,這種人認為自己不會被抓到,所以死刑也對他們無效 3.目前是世界廢除死刑的國家約有153個,那些廢死的國家治安也公認是相當不錯。
檢察官們則難得的準時。
這次開庭法院沒有準備麥克風,我想坐在後方的旁聽者應該更是聽不清楚律師們在講什麼了吧。不過這次開庭的重點在於進行現場重建的流程與相關措施該如何進行。特別是這次開庭讓我感覺檢察官那邊的工作怎麼那麼輕鬆,什麼資料、前置作業都不用準備,只要對辯方提出的書狀提出批判就好。原因大概在於,檢察官那一方一直以來都主張其他再多對本案事實的調查都不可能、沒必要,但是既然辯方主張要調查的事項被法院核准要做,他們也只能接受,不過反正是辯方主張的就辯方提出”企劃書”,檢方只要攻擊辯方的主張就行。在台灣刑事律師還真是難為,明明檢察官才是擁有強大國家資源的那一方,原則上應該是他們去做那些繁雜的調查工作,律師是資源有限的個人,公平起見是律師應該只要負責挑毛病就好。但這整個情況完全是倒轉過來。
檢方提出的鑑定人還是法醫研究所,由於法醫研究所是機關鑑定,所以委由法醫研究所推派鑑定人,而不由檢察官指定個人。
這次檢方對辯方的現場勘驗與鑑定建議書的幾個質疑點是:
1.辯方準備那麼多助理助手,難道是要證明現場是否的確能夠容納多人?如此一來不就跟辯方現場空間狹小不可能容納多人犯案的主張相抵觸?
2.辯方準備人造血液的心態是否要駭人聽聞?
3.為了配合李昌鈺的行程而建議法院把交互詰問鑑定人的時間排在鑑定當日下午,實有損國家司法尊嚴。應當是鑑定人要來配合法院庭期,怎可一味遷就鑑定人。若李昌鈺不能配合,國內鑑識專家之多,不必非李昌鈺不可。
4.到現場勘驗的過程不應該限制原告代理人的人數。
5.除法院的攝影人員之外,辯方希望也可以自己聘請專業人員協助錄下鑑定的過程。此舉心態可議,那錄影內容不知是要給辯方做其他什麼用途之用,且勘驗過程的紀錄是法院的權責範圍。
辯方回應:
1.助理助手並非全都安排在兇殺現場的主臥室之內,而是在外待命,聽從鑑定人的指揮,若有搬動房內家具或配合模擬時才進入。
2.人造血液同樣也只是事先準備,若鑑定人認為有必要使用時提供。
3.對於鑑定專家法院也應合理的給予尊重,庭期安排的建議應可以互相尊重協調,而不是要特定遷就哪一方不可。
4.人數的限制建議是基於上回開庭法官明示現場空間狹小,要求雙方提出參與現場勘驗的名單因而做出。現場准許哪些人進入是法院的權限,辯方無權限制,會完全遵照法院的指示。
5.希望準備辯方的攝影專業人員,只是建議或許可以補法院人員攝影的不足,避免攝影的死角。
最後法官的決定是,6/19下午將家具置入現場主臥室,然後錄影存證,由法官跟檢辯雙方會同勘驗。並看刑事警察局是否有辦法標示血跡噴濺的痕跡。第二天早上再由檢辯雙方的鑑定人輪流進行鑑定工作。可能需要的協助人員及工具可以先準備提供給鑑定人認為有必要時使用,使用人造血液或其他可能污染現場的措施只有在鑑定人才可做,現場若被污染法院會負責恢復原狀。交互詰問則等鑑定人的書面報告都做出後再開庭來做。而錄影還是由法院及刑警局來負責,但辯方可以提供意見。
這次庭開的很快,四點左右就結束了。有很充足的時間回到東吳大學進行會後座談。參與會談的有蘇友辰、許文彬跟顧立雄三位律師。蘇律師義務的跟了這個案子17年,必然的有很多可以分享,可惜蘇律師聲音太小,我想大部分人可能聽不太清楚他說了什麼。許律師是大嗓門,他一拿起麥克風工作人員就趕緊把音量轉小。顧律師在開庭時沒什麼發言,但是他顧慮到聽眾多為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高中生,所以就簡單將前兩位律師脫口而出的一些詞彙跟法律制度的背景作了介紹。
此次聽眾提的問題都很精闢。第一個提問的建中同學居然注意到「辯方安排眾多助手協助鑑定是否為要證明現場空間不能容納多人」的論述其實是由法官先提出,導致後來檢察官跟告訴代理人也針對此點攻擊,讓我覺得很驚豔;第二個提問是問檢察官的表現若是荒腔走板則有何可節制的方法;第三個提問是死刑的目的何在,這個提問也讓我非常驚訝,因為一般人大概很不容易從一個有爭議的案件直接去思考到死刑的目的。
蘇律師回應第一個問題--法官主動提出那那質疑的確有洩出他心証的可能, 也因此後來公訴人"揣摩上意"的接續提出質疑.但是從法官最終的決定看來, 當時提出那個問題可能只是無心之舉,不見得是有意要洩漏心証.不過自此也可看出,因為法官的心証對審判結果的影響非常的大,所以法官在開庭時的一言一行都很容易引起檢辯雙方對法官心証的猜測.
顧律師回應第二個提問檢察官的問題,主要是講權力應否予以節制。雖然有人認為基於有效維持社會秩序不應該對警察、檢察官的權力有太多限制,但顧律師是認為擁有很大權力者必然要有他方來予以限制,否則是很容易出問題的。
而關於第三個提問死刑的目的,聽起來顧律師真的是對這個問題鑽研很深,舉出很多領域及學派的觀點而且應該是至今我聽過表達方式最有說服力的一位。我印象深刻的幾個論點是1.法律都是有權有錢者制訂出來的,沒有權的窮人就很容易觸犯到法律也更容易被關被處死 2.會去殺人的人只有兩種,一種是情緒犯罪,一時衝動就殺了人,在行為當時根本沒想到死刑問題,所以死刑對他們沒用;另一種是預謀犯罪,這種人認為自己不會被抓到,所以死刑也對他們無效 3.目前是世界廢除死刑的國家約有153個,那些廢死的國家治安也公認是相當不錯。
2008-05-04
[法庭觀察]法院: 不歡迎旁聽者
本週一(4/28)蘇建和案再審更二審在台北高等法院開第四次準備庭。來了將近100位建中、景美的高中學生,公民老師帶著他們與一般民眾一同進入法院旁聽,認識台灣的司法審判實際上的進行。
但這些初次來到法院的高中學子們卻發現:只是要來旁聽審判,怎麼好像在過海關?!首先,要頭頂著小雨花近一個小時在法院門外排隊等待換旁聽證,換證也不像去銀行郵局抽個號碼牌就行了,而是得先拿出身份證件,讓法院的行政人員看看你跟照片上的是不是同一個人;然後在表格上填寫身份資料,再等待名字被抄錄到座位表上,讓待會兒庭上的法官可以按圖索驥,知道與本案一點關係都沒有的每位旁聽者,坐在幾號位子、叫做什麼名字。
拿到了旁聽證,正打算進入法院,卻又被法警攔了下來。包括手機在內的電子設備都要在進入法院前強制託管(如果在法院內迷了路,要怎麼聯絡老師同學阿?),然後隨身背包需通過法院門口電子設備檢測儀的測試,進入審判庭前也還要被電子檢測一遍。
這趟認識司法體系與審判程序的公民課外教學,學生還沒看到正式的審判,求知的熱切就被這些對待恐怖份子般的行政程序給澆熄了大半。
高院刑事專用第一法庭的旁聽席座位有限,因此部分旁聽者只得在另一層樓的延伸區看現場轉播,更可惜的是,鏡頭從頭到尾只對著辯護律師與被告,旁聽者就在不知法官與檢察官到底長的是圓是扁的情況下聽完了這場精彩的開庭。
三月本案開庭時,有幸可以坐進法庭旁聽席的學生,拿出了筆記本想寫下律師與檢察官間精彩的辯論時,酷酷的法警一個箭步向前,低聲警告:不可做紀錄!
學生疑惑了:公民課本上說的「法院公開審判」,竟連做筆記都不可以嗎?
法院行政單位為了因應旁聽席座位有限、為維持審判期間的秩序,理應有些合理的管理措施。法院是為人民服務,理應歡迎民眾前來了解法院的運作,但要求民眾必須暴露自身身份、強制託管個人重要物品才能入內旁聽、阻止民眾做筆記等等過度不必要的限制,只會對想前來旁聽的民眾產生嚇阻效果,把法院與人民的距離愈推愈遠。
但這些初次來到法院的高中學子們卻發現:只是要來旁聽審判,怎麼好像在過海關?!首先,要頭頂著小雨花近一個小時在法院門外排隊等待換旁聽證,換證也不像去銀行郵局抽個號碼牌就行了,而是得先拿出身份證件,讓法院的行政人員看看你跟照片上的是不是同一個人;然後在表格上填寫身份資料,再等待名字被抄錄到座位表上,讓待會兒庭上的法官可以按圖索驥,知道與本案一點關係都沒有的每位旁聽者,坐在幾號位子、叫做什麼名字。
拿到了旁聽證,正打算進入法院,卻又被法警攔了下來。包括手機在內的電子設備都要在進入法院前強制託管(如果在法院內迷了路,要怎麼聯絡老師同學阿?),然後隨身背包需通過法院門口電子設備檢測儀的測試,進入審判庭前也還要被電子檢測一遍。
這趟認識司法體系與審判程序的公民課外教學,學生還沒看到正式的審判,求知的熱切就被這些對待恐怖份子般的行政程序給澆熄了大半。
高院刑事專用第一法庭的旁聽席座位有限,因此部分旁聽者只得在另一層樓的延伸區看現場轉播,更可惜的是,鏡頭從頭到尾只對著辯護律師與被告,旁聽者就在不知法官與檢察官到底長的是圓是扁的情況下聽完了這場精彩的開庭。
三月本案開庭時,有幸可以坐進法庭旁聽席的學生,拿出了筆記本想寫下律師與檢察官間精彩的辯論時,酷酷的法警一個箭步向前,低聲警告:不可做紀錄!
學生疑惑了:公民課本上說的「法院公開審判」,竟連做筆記都不可以嗎?
法院行政單位為了因應旁聽席座位有限、為維持審判期間的秩序,理應有些合理的管理措施。法院是為人民服務,理應歡迎民眾前來了解法院的運作,但要求民眾必須暴露自身身份、強制託管個人重要物品才能入內旁聽、阻止民眾做筆記等等過度不必要的限制,只會對想前來旁聽的民眾產生嚇阻效果,把法院與人民的距離愈推愈遠。
2008-04-21
2008-03-30
[看電影]雙面莉瑪,幸福的地圖 // 2008加台人權影展
2008加台人權影展2008 Canada Taiwan Human Rights Film Festival

光點是台北的秘密花園, 總覺得去那兒有種高級的悠哉感, 我只有在有免費電影看的時候才會跑去. 這次影展其實我總共看了四部片--雙面莉瑪,幸福的地圖,杜魯道之夢,河口人. 還有衝擊地景我本來也可以去看,可是我晚了十五分鐘到, 就被擋在外面進不去了, 唉唉.
晚上去光點就算是一個人也還是挺浪漫的,聽說首映片前有個影展開幕酒會,因此影片開始時走進來一堆穿著正式的主辦單位貴賓,有台灣人也有外國人.天氣稍嫌寒冷,不過很奇妙的是碰到之前一起做過志工的夥伴.(像我長的這麼普通的人居然被只有一面之緣的人認出,實在是非常驚喜)
影展開幕的首映片,3/14週五晚上8點開始.播的是雙面莉瑪(Reema, Here and Back)
雙面莉瑪是加拿大片,片子的主要語言是法語.女主角莉瑪跟母親居住在加拿大的法語區.母親年輕時候想環遊世界,在阿拉伯半島碰見一個阿拉伯年輕人阿里.(我真的得說,年輕時候真是男的帥女的美阿~~)兩人戀愛結婚生下兩個女兒.但母親受不了阿拉伯的婚姻制度跟環境中對女性的箝制,想盡辦法帶著小女兒莉瑪回到加拿大.莉瑪17歲時阿拉伯父親想辦個全家團聚.莉瑪才真正開始接觸到阿拉伯的家人.阿拉伯文化重視家庭成員之間的聯繫,相較於莉瑪的成長過程中只有母親陪伴,需要比較獨立,是很不一樣的.從影片中拍到中東城市的街景,其實跟其他的大城市沒有什麼差別,也有高級的商店, 一般的小店面.穿著上多了點中東特色.
聽到帥氣的阿拉伯爸爸談他對女兒的期望跟他對教育,環境等等的感覺.其實就是天下父母差不了多少--好好的受教育,找個不錯的工作,找個好男人結婚等等--, 但是加拿大籍的媽媽跟莉瑪的說詞很相近,就是母親給她的是比較開放性的教育,莉瑪覺得自己的確是具有足夠的空間去發揮自己想做的事,兩個人就算意見不合互相大吼大叫過後,還是可以毫無保留的跟對方分享自己的想法.上大學前莉瑪跟父親在黑海ㄧ同渡過好幾個禮拜的假期,但是父親希望她考慮在中東受大學教育.最後莉瑪回到加拿大時感覺自己好像逃出一個空氣沉悶的囚牢,重獲自由一般.不過在進入大學時,莉瑪決定去選修阿拉伯語的課程,似乎像是對自己身上一半的阿拉伯血統要做點回應的感覺.
這部片最粗略的說大概是突顯加拿大與阿拉伯文化對於家庭關係跟教育看法的不同.不過我想用台灣來做個對照也是很有趣的,阿拉伯文化跟亞洲文化都很重視家庭成員間的聯繫,很多人或許會說西方文化比較強調個人. 不過從莉瑪的故事來看,莉瑪跟加拿大母親的關係是比跟父親來的好的.母親在莉瑪成長過程中給予她很多自由發展的空間,因此她跟母親之間的相處反而是比較自在的,也因為這樣的自在感,讓她可以毫無拘束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可以平起平坐的跟母親分享生活,她可以為自己而做自己,而不是為了回應長輩加諸在她身上的期待.相對於跟父親的相處,接觸到奶奶叔叔姐姐等家人,莉瑪發現到家庭給予自己的一種保護,碰到困難時可以有家庭成員依靠,但是保護跟箝制是ㄧ體的兩面,當一個保護罩罩下來,也代表著活動空間的限縮.當父親提出他對女兒的期待,右尤其是身處中東文化環境的氛圍之下,那個期待多少和著中東對女性角色的定位,瀰漫在空氣中,令莉瑪難以忍受.莉瑪跟在阿拉伯長大的姐姐也存著一定的隔閡,姐姐英文能力不夠好,本身也不善言詞.莉瑪總覺得她跟阿拉伯的家人總是只能談論一些非常表面的事情.
在一個重視家庭成員間聯繫的文化裡成長,呼吸的空氣總覺得好像比較稀薄,個人個性,興趣跟喜好的發展好像都必須某種程度的屈居於對家庭的義務之下,而這樣的文化都會將不太願意把家庭當作首要義務的人標籤為自我主義者.但,沒有辦法成就自我的人,又要如何成就一個家庭?自己人生不快樂的人,又要如何營造和樂的家庭?家人間的聯繫與交際如果變成義務,反而讓情感變的微不足道了.不管是怎樣的人際關係,友善的距離還是非常必要的吧...
雙面莉瑪後接著播幸福的地圖(Voyage of Happiness)
這是公視拍的新聞報導紀錄片.講的是台灣,日本,韓國的新移民女性故事.
臺灣現在有越來越多東南亞的女性因為婚姻而來台灣生活,她們有的是透過仲介,有的是自由戀愛而來到台灣.但他們在台灣都面臨到同樣的不友善,經常有人問他們是被丈夫用多少錢買來的,或是從夫家A了多少錢給娘家等等問題.因為他們說著不同的語言,有著較不一樣的外表,就把對方當推定是跟貨物一樣的不尊重人的話語.讓人聽了真的是很心痛.這跟台灣早期的童養媳或是父母替兒女決定婚姻大事的情況,在本質上是沒有什麼差別的不是嗎?有些人沒有辦法決定自己的婚姻也不是他們的錯,我們應該是要為自己的幸運感到高興,而不是嘲貶他人被剝奪的選擇權利.這些新移民女性後來成立了南洋姐妹會等組織爭取權利,比如說身分證年資的限制或是所得的限制等等.
說到身分證的取得的時候,他們說到自己心裡也是非常矛盾,中華民國不准許他們有雙重國籍.要去得台灣的身份證,以後他們回去探望自己的父母親時,就必須以外國人的身分回國.但是對於他們來說,台灣跟自己從小長大的地方都是家,就跟爸爸跟媽媽一樣,如何比較哪個好哪個不好?
日本的三個移民女性.一個嫁到以老人小孩為主的農村的韓國女性,一個有西方面孔的法台混血兒,一個菲律賓女性.前面兩位看來是過的比較好的,韓國女性在一個偏遠的日本農村裡,她發現日本人對於韓國文化的不了解,因而致力透過教育系統讓日本多認識韓國的文化. 具有西方面孔很容易讓日本人生出一種莫名的崇拜感,但一聽到這個混血兒是從小在台灣長大的,想像中的地位立刻跌落.第三位菲律賓女性在日本的遭遇實在是非常的悲慘(聽的我都快哭了),嫁給第一任丈夫經歷五年的家暴,好不容易後來遇上真愛終於有了家庭,但幸福不長久又開始面臨數年家暴,女兒被繼父強暴導致精神不穩定.這位女性後來在日本成立了某種組織,希望幫助跟她有相似遭遇級任何正在受苦的人.
韓國的婚姻移民跟台灣很像,大部分是來自中國或東南亞.所面臨的問題也非常類似.家庭暴力等等問題也是非常常見.移民女性透過婚姻來到韓國,感覺到在韓國女性的地位似乎比自己國家女性的地位來的低.
以前某些課程我曾經做過有關台灣新移民女性的報告,台灣的女性結婚的比率越來越低,越來越多外國籍女性嫁來台灣都是事實.不過這兩件事實彼此之間老實說關聯性不深,開放婚姻移民會讓台灣女性找不到對象這種論調我覺得根本就是鬼扯.如果把結婚當做人生必備配件就好像買電腦一定要有個主機一樣的時候,理所當然就會產生這種邏輯--再怎麼樣年紀到了都要找個人結婚,沒魚蝦也好--可是選結婚對象又不是上市場買東西,被別人買走越多就剩下越少選擇.我實在非常痛恨這種冥冥之中好像每個人都必須按照某種規則過完一生的可怕想法,尤其是明明我們所處的環境是容許我們可以自由發展時,還是有人硬是要把這種硬梆梆的框框死命塞進我們的認知中.
連續看完兩部電影時, 感覺上是比較喜歡第二部.可能是因為比較有一種對比衝擊的張力.但是仔細想想,也可能是我對幸福的地圖拍攝的場景還有文化及語言相較起來比較熟悉的緣故.第一部片很純粹的就是拍攝莉瑪的生活、她去接觸不同文化的過程,但都不是我熟悉的文化,然而她所面臨的其實跟我們生活中會面臨到的也有很多相似之處,也是很值得回味的一個片子,片中以法文為主,其實也顛覆了我對加拿大理所當然就是英語系國家的印象.
不小心就寫了很多,杜魯道之夢跟河口人我另闢一篇好了~~
光點是台北的秘密花園, 總覺得去那兒有種高級的悠哉感, 我只有在有免費電影看的時候才會跑去. 這次影展其實我總共看了四部片--雙面莉瑪,幸福的地圖,杜魯道之夢,河口人. 還有衝擊地景我本來也可以去看,可是我晚了十五分鐘到, 就被擋在外面進不去了, 唉唉.
晚上去光點就算是一個人也還是挺浪漫的,聽說首映片前有個影展開幕酒會,因此影片開始時走進來一堆穿著正式的主辦單位貴賓,有台灣人也有外國人.天氣稍嫌寒冷,不過很奇妙的是碰到之前一起做過志工的夥伴.(像我長的這麼普通的人居然被只有一面之緣的人認出,實在是非常驚喜)
影展開幕的首映片,3/14週五晚上8點開始.播的是雙面莉瑪(Reema, Here and Back)
雙面莉瑪是加拿大片,片子的主要語言是法語.女主角莉瑪跟母親居住在加拿大的法語區.母親年輕時候想環遊世界,在阿拉伯半島碰見一個阿拉伯年輕人阿里.(我真的得說,年輕時候真是男的帥女的美阿~~)兩人戀愛結婚生下兩個女兒.但母親受不了阿拉伯的婚姻制度跟環境中對女性的箝制,想盡辦法帶著小女兒莉瑪回到加拿大.莉瑪17歲時阿拉伯父親想辦個全家團聚.莉瑪才真正開始接觸到阿拉伯的家人.阿拉伯文化重視家庭成員之間的聯繫,相較於莉瑪的成長過程中只有母親陪伴,需要比較獨立,是很不一樣的.從影片中拍到中東城市的街景,其實跟其他的大城市沒有什麼差別,也有高級的商店, 一般的小店面.穿著上多了點中東特色.
聽到帥氣的阿拉伯爸爸談他對女兒的期望跟他對教育,環境等等的感覺.其實就是天下父母差不了多少--好好的受教育,找個不錯的工作,找個好男人結婚等等--, 但是加拿大籍的媽媽跟莉瑪的說詞很相近,就是母親給她的是比較開放性的教育,莉瑪覺得自己的確是具有足夠的空間去發揮自己想做的事,兩個人就算意見不合互相大吼大叫過後,還是可以毫無保留的跟對方分享自己的想法.上大學前莉瑪跟父親在黑海ㄧ同渡過好幾個禮拜的假期,但是父親希望她考慮在中東受大學教育.最後莉瑪回到加拿大時感覺自己好像逃出一個空氣沉悶的囚牢,重獲自由一般.不過在進入大學時,莉瑪決定去選修阿拉伯語的課程,似乎像是對自己身上一半的阿拉伯血統要做點回應的感覺.
這部片最粗略的說大概是突顯加拿大與阿拉伯文化對於家庭關係跟教育看法的不同.不過我想用台灣來做個對照也是很有趣的,阿拉伯文化跟亞洲文化都很重視家庭成員間的聯繫,很多人或許會說西方文化比較強調個人. 不過從莉瑪的故事來看,莉瑪跟加拿大母親的關係是比跟父親來的好的.母親在莉瑪成長過程中給予她很多自由發展的空間,因此她跟母親之間的相處反而是比較自在的,也因為這樣的自在感,讓她可以毫無拘束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可以平起平坐的跟母親分享生活,她可以為自己而做自己,而不是為了回應長輩加諸在她身上的期待.相對於跟父親的相處,接觸到奶奶叔叔姐姐等家人,莉瑪發現到家庭給予自己的一種保護,碰到困難時可以有家庭成員依靠,但是保護跟箝制是ㄧ體的兩面,當一個保護罩罩下來,也代表著活動空間的限縮.當父親提出他對女兒的期待,右尤其是身處中東文化環境的氛圍之下,那個期待多少和著中東對女性角色的定位,瀰漫在空氣中,令莉瑪難以忍受.莉瑪跟在阿拉伯長大的姐姐也存著一定的隔閡,姐姐英文能力不夠好,本身也不善言詞.莉瑪總覺得她跟阿拉伯的家人總是只能談論一些非常表面的事情.
在一個重視家庭成員間聯繫的文化裡成長,呼吸的空氣總覺得好像比較稀薄,個人個性,興趣跟喜好的發展好像都必須某種程度的屈居於對家庭的義務之下,而這樣的文化都會將不太願意把家庭當作首要義務的人標籤為自我主義者.但,沒有辦法成就自我的人,又要如何成就一個家庭?自己人生不快樂的人,又要如何營造和樂的家庭?家人間的聯繫與交際如果變成義務,反而讓情感變的微不足道了.不管是怎樣的人際關係,友善的距離還是非常必要的吧...
雙面莉瑪後接著播幸福的地圖(Voyage of Happiness)
這是公視拍的新聞報導紀錄片.講的是台灣,日本,韓國的新移民女性故事.
臺灣現在有越來越多東南亞的女性因為婚姻而來台灣生活,她們有的是透過仲介,有的是自由戀愛而來到台灣.但他們在台灣都面臨到同樣的不友善,經常有人問他們是被丈夫用多少錢買來的,或是從夫家A了多少錢給娘家等等問題.因為他們說著不同的語言,有著較不一樣的外表,就把對方當推定是跟貨物一樣的不尊重人的話語.讓人聽了真的是很心痛.這跟台灣早期的童養媳或是父母替兒女決定婚姻大事的情況,在本質上是沒有什麼差別的不是嗎?有些人沒有辦法決定自己的婚姻也不是他們的錯,我們應該是要為自己的幸運感到高興,而不是嘲貶他人被剝奪的選擇權利.這些新移民女性後來成立了南洋姐妹會等組織爭取權利,比如說身分證年資的限制或是所得的限制等等.
說到身分證的取得的時候,他們說到自己心裡也是非常矛盾,中華民國不准許他們有雙重國籍.要去得台灣的身份證,以後他們回去探望自己的父母親時,就必須以外國人的身分回國.但是對於他們來說,台灣跟自己從小長大的地方都是家,就跟爸爸跟媽媽一樣,如何比較哪個好哪個不好?
日本的三個移民女性.一個嫁到以老人小孩為主的農村的韓國女性,一個有西方面孔的法台混血兒,一個菲律賓女性.前面兩位看來是過的比較好的,韓國女性在一個偏遠的日本農村裡,她發現日本人對於韓國文化的不了解,因而致力透過教育系統讓日本多認識韓國的文化. 具有西方面孔很容易讓日本人生出一種莫名的崇拜感,但一聽到這個混血兒是從小在台灣長大的,想像中的地位立刻跌落.第三位菲律賓女性在日本的遭遇實在是非常的悲慘(聽的我都快哭了),嫁給第一任丈夫經歷五年的家暴,好不容易後來遇上真愛終於有了家庭,但幸福不長久又開始面臨數年家暴,女兒被繼父強暴導致精神不穩定.這位女性後來在日本成立了某種組織,希望幫助跟她有相似遭遇級任何正在受苦的人.
韓國的婚姻移民跟台灣很像,大部分是來自中國或東南亞.所面臨的問題也非常類似.家庭暴力等等問題也是非常常見.移民女性透過婚姻來到韓國,感覺到在韓國女性的地位似乎比自己國家女性的地位來的低.
以前某些課程我曾經做過有關台灣新移民女性的報告,台灣的女性結婚的比率越來越低,越來越多外國籍女性嫁來台灣都是事實.不過這兩件事實彼此之間老實說關聯性不深,開放婚姻移民會讓台灣女性找不到對象這種論調我覺得根本就是鬼扯.如果把結婚當做人生必備配件就好像買電腦一定要有個主機一樣的時候,理所當然就會產生這種邏輯--再怎麼樣年紀到了都要找個人結婚,沒魚蝦也好--可是選結婚對象又不是上市場買東西,被別人買走越多就剩下越少選擇.我實在非常痛恨這種冥冥之中好像每個人都必須按照某種規則過完一生的可怕想法,尤其是明明我們所處的環境是容許我們可以自由發展時,還是有人硬是要把這種硬梆梆的框框死命塞進我們的認知中.
連續看完兩部電影時, 感覺上是比較喜歡第二部.可能是因為比較有一種對比衝擊的張力.但是仔細想想,也可能是我對幸福的地圖拍攝的場景還有文化及語言相較起來比較熟悉的緣故.第一部片很純粹的就是拍攝莉瑪的生活、她去接觸不同文化的過程,但都不是我熟悉的文化,然而她所面臨的其實跟我們生活中會面臨到的也有很多相似之處,也是很值得回味的一個片子,片中以法文為主,其實也顛覆了我對加拿大理所當然就是英語系國家的印象.
不小心就寫了很多,杜魯道之夢跟河口人我另闢一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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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1
[情報]台灣聲援西藏音樂會Taiwan for Tibet
(中共對圖博(西藏)的鎮壓仍在持續中,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邀集民間團體、作家、樂團、學者,從明(3/20)天到後(3/21)天,連續24小時在自由廣場舉辦聲援活動。誠摯邀請大家到場,表達人道關懷,一起送愛到圖博(西藏))

中共政權武力鎮壓西藏,台灣獨立音樂界、人權、藝文、學術界及關心西藏之人士,3月20日晚在自由廣場共同發起「24小時送愛到西藏」活動,將有超過20個表演團體以24小時連續不中斷的演唱、演說、表演等方式,用行動支持西藏民主運動,呼籲台灣年輕人站出來,與世界聲援西藏運動串連,一起反對中共霸權,支持西藏自由。
多年來,台灣年輕志工的身影,經常出現在全球各地需要協助的所在。如今,與台灣只隔著中國的西藏,受到暴力鎮壓,台灣年輕人感同身受,決心挺身聲援,用音樂、詩歌聲援西藏。
邀請台灣民眾,不分政治立場,來到現場,送愛到西藏,同聲譴責中國的暴行,關注台灣未來命運。
.活動時間: 3月20日(四)18:30~3月21日(五)22:00
.活動地點:臺灣民主紀念館自由廣場
.主辦單位: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第一天:3/20(四)
日期
時間 節目名稱
03/20 18:30-18:35 Day1 Opening:法螺祈福
18:35-18:45 主辦單位致詞:李明璁
18:45-19:00 西藏代表致詞
19:00-19:10 多康藝術團
19:10-19:50 滅火器
19:50-20:30 拷秋勤
20:30-21:10 88顆芭樂籽
21:10-22:00 董事長樂團
22:00-23:00 吳志寧
23:00-24:00 鄭宜農
第二天 3/21(五)
03/21 00:00-00:10 FREE TIBET點燈儀式
00:10-02:00 「禁忌的足球隊」紀錄片
02:00-09:00 輕音樂 / 西藏紀錄片
09:00-09:30 Day2 Opening:法輪祈福
09:30-11:00
11:00-12:00 真快樂掌中劇團
03/21 12:00-13:00 羅東福蘭社
13:00-14:00 新像創作劇團
14:00-15:00 宋坤太鼓團
15:00-16:00 蘇非希巨、珊珊
16:00-17:00 錦飛鳳傀儡劇團
17:00-18:00 阿德
18:00-19:00 高英洋
19:00-19:50 巴奈
19:50-20:30 夾子電動大樂隊
20:30-21:10 農村武裝青年
21:10-21:50 張睿銓
21:50-22:00 吳音寧與西藏學生隊

中共政權武力鎮壓西藏,台灣獨立音樂界、人權、藝文、學術界及關心西藏之人士,3月20日晚在自由廣場共同發起「24小時送愛到西藏」活動,將有超過20個表演團體以24小時連續不中斷的演唱、演說、表演等方式,用行動支持西藏民主運動,呼籲台灣年輕人站出來,與世界聲援西藏運動串連,一起反對中共霸權,支持西藏自由。
多年來,台灣年輕志工的身影,經常出現在全球各地需要協助的所在。如今,與台灣只隔著中國的西藏,受到暴力鎮壓,台灣年輕人感同身受,決心挺身聲援,用音樂、詩歌聲援西藏。
邀請台灣民眾,不分政治立場,來到現場,送愛到西藏,同聲譴責中國的暴行,關注台灣未來命運。
.活動時間: 3月20日(四)18:30~3月21日(五)22:00
.活動地點:臺灣民主紀念館自由廣場
.主辦單位: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第一天:3/20(四)
日期
時間 節目名稱
03/20 18:30-18:35 Day1 Opening:法螺祈福
18:35-18:45 主辦單位致詞:李明璁
18:45-19:00 西藏代表致詞
19:00-19:10 多康藝術團
19:10-19:50 滅火器
19:50-20:30 拷秋勤
20:30-21:10 88顆芭樂籽
21:10-22:00 董事長樂團
22:00-23:00 吳志寧
23:00-24:00 鄭宜農
第二天 3/21(五)
03/21 00:00-00:10 FREE TIBET點燈儀式
00:10-02:00 「禁忌的足球隊」紀錄片
02:00-09:00 輕音樂 / 西藏紀錄片
09:00-09:30 Day2 Opening:法輪祈福
09:30-11:00
11:00-12:00 真快樂掌中劇團
03/21 12:00-13:00 羅東福蘭社
13:00-14:00 新像創作劇團
14:00-15:00 宋坤太鼓團
15:00-16:00 蘇非希巨、珊珊
16:00-17:00 錦飛鳳傀儡劇團
17:00-18:00 阿德
18:00-19:00 高英洋
19:00-19:50 巴奈
19:50-20:30 夾子電動大樂隊
20:30-21:10 農村武裝青年
21:10-21:50 張睿銓
21:50-22:00 吳音寧與西藏學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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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情報
2008-03-02
[聽演講]再見曼德拉 再見228

"再見曼德拉"英文片名是Goodbye Bafana. 可是奇怪的是,曼德拉名字裡跟Bafana一點關係都沒有.去看了228前的再見曼德拉公益首映會,看了才發現Bafana其實是看管曼德拉的白人監獄警衛小時候的黑人好友.但是又跟曼德拉有什麼關係呢?
老實講我沒看出這其中的玄機.但是這個片子在總統大選前的228前夕首映, 用意在明顯不過--即是希望以南非曼德拉在當選總統後主持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對於數十年種族隔離制度所製造出的仇恨與衝突的處理做為台灣未來領導人對待228事件背後意涵的借鏡.
不過老實講,對於非成長於那個歷史背景的或沒有跟228事件有太多關聯的人而言,那不過就只是個歷史課本上的名詞罷了.228事件跟族群衝突是不是完全等同,我不知道.不過,至少就我認識的同輩而言,因為本省外省不同而歧視彼此的情形幾乎並不存在.
然而, 國家領導人在面對歷史,國家的未來,國際的定位,的確是有必要好好的思考要如何將這個事件做一個了斷.只是我大概不會有太大的興趣就是了.
但是228如果要定位成族群之間的衝突,那去處理228事件對我們現在或未來的社會有何幫助?看到南非以前的種族隔離政策,我們大概會覺得離我們很遠,台灣好像沒有那麼嚴重對立的種族衝突.但是對於聽到原住民就覺得他們愛喝酒不工作,聽到中國籍東南亞籍女性配偶就立刻想到他們是假結婚真賣淫,有外籍勞工就覺得他們大概都是來招搖撞騙...等等充斥在媒體的言論深入人心,是否也是某種種族歧視?
本省外省的界限再過20年就會完全抹平,但是所謂的族群問題或是種族問題其實永遠都會存在,如何把"問題"轉化成正面的友善關係.只談誰愛台灣八成是不夠的吧.
標籤:
聽演講

